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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门本级收文督办有关林孟绪烈士遗留史料收集保护等工作..收录《全国烈土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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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18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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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1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复查申请书

申请人:李祚琼,身份证号码513029193707142205  , 住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塔街刘家坝惠民小区8-1-2-2 ,  手机号:15182864908
被申请人: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李国文.
申请复查事项:不服大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信访复字)【2023】11号)。
要求事项:要求达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撤销大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信访复字【2023】11号)并重新处理。
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 原事项处理意见:
                  2023年9月8日,大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出信访复字[2023] 11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内容:李祚琼2023年8                   月               17日向国家信访信息系统(编号:2023081805597)反映:“要求对抗美援朝林孟绪烈士及   所                                     在       户    曾依法分得的土地、房产和土地房产所有证及保存档案的存根等遗物、史料展开收集、保护等工作及烈                   士英名和简要事迹上报国家民政部并收录《全国烈土英名录》和英烈网名录等督办处理”的                   信   访事项                 后,我们于2023年8月23日受理,并邮寄发出受理告知书。

          1、 关于要求对抗美援朝林孟绪烈士及所在户曾依法分得的土地、房产和土地房产所有证的问题
               该问题不属于我部职能范围,建议咨询大竹县住建局,住建局咨询电话0818-                      6251899.

         2、关于要求保存档案的存根等遗物、史料展开收集、保护的问题

            我局工作人员已多次到大竹县档案馆及县党史研究室查询资料,经查询,只查到林孟            绪烈士的革命军人牺牲证明书,经               与
            您女儿杨晓琴联系反馈,其他烈士遗物多年前巳由您丈夫林道顺领取,由于林道顺搬            家多次,导致遗物全部遗失。

         3、关于要求烈士英名和简要事迹上报国家民政部井收录《全国烈土英名录》和英烈网名录等督办处理的问题

             目前,我县烈士陵园英名墙上已镌刻林孟绪烈士姓名,我局已在烈士褒扬系统里补录            完成,待上级部门审批通过后,                   才    能将林孟绪烈士的烈士事迹录入中           华英烈网。后面录入完毕后,我局工作人员将及时告知您。

二、 对原事项处理意见书不服:
        处理意见书内容(一)和(二)反映的问题及处理意见与信访人反映“抗美援朝林孟绪烈      士及所在户曾依法分得的土地、房产和土地房产所有证及保存档案的存根等遗物、史料展       开   收集、保护等工作”的原信访诉求问题及处理依据明显不同即未对此问题依据《英烈        法》等规定展开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23-9-26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达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申请复查受理告知书


李祚琼女士:

您对2023年9月8日收到的大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提出复查申请,我们决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将于2023年10月21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您。在此期间,您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




达州市退疫军人事务局

2023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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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27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志愿军50军148师政治部作出的《革命军人牺牲证明书》 (友烈字第02363号)上记载:   兹有林孟绪同志系贵林道顺先生之叔,于1950年2月参加革命工作,在148师443团8连任战士,曾建功,不幸于1953年2月13日在完成一次工作任务中光荣牺牲,请将革命军人牺牲证明书转其家属为盼。此致大竹县人民政府。中国人民志愿军148师政治部。1953年3月11日。
上述证明林孟绪同志上战场光荣牺牲前遗属遗愿侄儿林道顺为其家属其牺牲后由其享受烈属待遇,其解释权规军方,对于林孟绪同志光荣牺牲后未评定烈士其褒扬抚恤金应当发放给其家属林道顺先生而未发放,应当属于林道顺先生遗产,其后人有继承权。
对于林孟绪烈士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私房属于遗产其后人继承。

 楼主| 发表于 2023-9-28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革命军人牺牲证明书》(友烈字第02363号)上原军方的证明指明林孟绪同志牺牲后应对其侄儿林道顺给予抚恤,但应抚恤而未抚恤,现要求对有关林孟绪烈士遗物史料展开收集保护研究等工作的信访事项,中央本级受理督办后,不服大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信访复字【2023】11号),申请复后达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出受理告知,请四川省委常委省军区政治委员少将田晓蔚同志达州市委常、达州军分区政委黄智辉同志大竹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周成同志等重视并对《革命军人牺牲证明书》释法

 楼主| 发表于 2023-9-28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优抚优待 退役军人事务方面“戎装常委”其职责上有决定权,有权必有责,权责必担当。

 楼主| 发表于 2023-9-29 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烈士优抚优待方面的复查复核上,“戎装常委”应负主管责任,如不敢担当作为,依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23-9-29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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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29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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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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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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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换(补)发《烈士证明书》注意事项-亳州英烈网.png

 楼主| 发表于 2023-10-6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档案记载。包括原民政部门原始档案中有关于烈属关系的明确记载(复印件加盖公章) ;

志愿军148师政治部作出的友烈字第02363《革命军人牺牲证明书》的原始档案已经证明林道顺先生是林孟绪烈士的家属,
是军方明确了的烈属关系,不同于解放前某些证明书上烈属关系是非军方作出的。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8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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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0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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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9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达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达市退役军人信复函(2023) 1号

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

李祚琼女士:

您对大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9月8日出具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信访复字[2023] 11号)不服,2023年9月16日您按程序提出复查申请,我局于2023年9月22日受理,经调查核实,现对您的复查申请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林孟绪烈士,男,四川大竹人,1950年2月参加革命工作,中国人民志愿军一四八师四四三团八连战士,1953年2月13日在完成一一次工作任务中光荣牺牲,1953年3月 11日被中国人民志愿军一四八师政治部评为烈士。

李祚琼,系林孟绪烈士侄媳,513029193707142205. 现居住在四川省大竹县白塔街道刘家坝惠民小区8-1-2-2。

林孔恩,系林孟绪烈士叔父。

二、信访事由

您反映:要求对抗美援朝林孟绪烈士及所在户曾依法分得的

土地,房产和土地房产所有证及保存档案的存根等遗属、史料展开收集、保护等工作及烈士英名和简要事迹上报国家民政部并收录《全国烈士英烈录》和英名网名录等督办处理。

三、调查处理意见

经实地调查核实和当面沟通,您反映的问题及答复如下。(一)关于大竹县白塔街道新生街34号(原28号)房屋所有权的问题

经查阅档案资料,城北乡大有村农会主任李德贵于1952年5月10日出具了书面证明“兹有我村林孔恩林孟丰林孟载三人在你街有(24号26号28号)店房三间其管业契约共同壹张原存林孔恩之弟林孔宪手于土改赔偿农民损失时失掉属实特此证明。”

大竹县委于1985年5月9日研究决定“新生街34号房屋系公房,产权归国家所有,不予发还给申诉人。”大竹县委于1986年4月23日研究决定“新生街34号房屋已收为公房,房屋产权仍属国家所有。林家任何人无权继承该房产权。”

林孟绪烈士于1953年2月13日牺牲,生前无房产。新生街34号房屋与林孟绪烈士及其烈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均没有关系。

(二)关于林孟绪烈士遗物和史料收集保护的问题

经查阅档案资料,《革命军人牺牲证明书》(友烈字第02363号)记载“该同志为海水淹没牺牲故没有遺物和安葬地点”。而您一2-当面陈述,您家原保存的林孟绪烈士血衣等遗物因搬家而遗失,现无从查找。

经对接档案、党史、文保等单位,除林孟绪烈士《革命军人牺牲证明书》外,未发现其他遗物和史料资料。

(三)关于林孟绪烈士信息录入到《中华英烈网》的问题林孟绪烈士信息已录入《中华英烈网》。

综上,林孟绪烈士相关合法权益未受到侵害。我局决定对大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9月8日出具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信访复字 [2023] 11号)予以维持。

如不服本复查意见,可自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达州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或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提出复核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核,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达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10月19日



 楼主| 发表于 2023-10-30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复核申请书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申请人:李祚琼,身份证号:513*,住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手机号:151828*
被申请人:达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人:张旭
申请复核事项:不服达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出的达市退役军人信复函【2023】1号《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要求对林孟绪烈士有关遗物、史料,依据《英烈法》等规定对其展开收集、保护、研究、编辑等工作。
     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对”关于大竹县白塔街道新生街34号(原28号)房屋所有权的问题“处理不服,理由如下:
1,参考《土地改革法》、《中南区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办法》《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等规定,应有林孟绪及所在户曾原有及分得土地、房产及土地清册及农业税、土地房产所有证及存根等遗物、史料。
2,其回复“经查阅档案资料,城北乡大有村农会主任李德贵于1952年5月10日出具了书面证明"兹有我村林孔恩林孟丰林孟载三人在你街有(24号26号28号)店房三间其管业契约共同壹张原存林孔恩之弟林孔宪手于土改赔偿农民损失时失掉属实特此证明”,原城北乡大有村农会主任李德贵出具证明的管业契约说明林孔恩对其房产是代管性质,未经地籍调查不能证明房产产权属性。解放前林孟绪及所在户等其太公名下的9位林氏子弟有5位主要劳动力被土匪绑票杀害,土改时当地仅剩下孤儿寡母户的林道顺和其母亲刘林氏及代管人林孔恩,林孟绪(起义投诚、抗美援朝烈士、未结婚生子)及其侄林道明(起义投诚、抗美援朝重残退役军人、终身不育)在朝鲜前线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有关1952年林道明《回乡转业建设登记表》载明:“林道明籍贯:四川省大竹县南街,家庭人口:3人为母和弟(即包括林道顺和其母亲刘林氏和弟弟林道顺<烈属>),家庭经济状况:房子两间”,其太公名下子弟包括被土匪绑票杀害后的房产除新生街外还包括位于原城北乡卧佛寺原城北乡供销社使用的老屋等处,没有依据上文法规予以登记造成私房历史遗留问题。
3,其回复“大竹县委于1985年5月9日研究决定“新生街34号房屋系公房,产权归国家所有,不予发还给申诉人。”大竹县委于1986年4月23日研究决定“新生街34号房屋已收为公房,房屋产权仍属国家所有。林家任何人无权继承该房产权。”的处理决定,没有依据建房(1993)487号《关于处理原去台人员房产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规定予以纠正展开处理林孟绪烈士有关的私房历史遗留问题。(二)对“关于林孟绪烈士遗物和史料收集保护的问题”的处理不服,理由如下:
1,友烈字02363号《革命军人牺牲证明书》载明烈士证应发给林孟绪烈士的侄儿林道顺先生(2012年去世)并对其抚恤。
2,其换发烈属证,参考《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第三条...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填具《革命军人牺牲证明书》发至原籍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革命牺牲军人家属光荣纪念证》...。
3,其烈属优抚方面,参考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第四条军属...需凭团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文件取得军属资格。第五条革命军人牺牲业已取得烈士资格者其家属称烈属,得以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之优待...。
4,其林孟绪及所在户曾原有及分得土地、房产及土地房产所有证及农业税及土地清册及存根等,参考《土地改革法》、《中南区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办法》《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等规定。
5、其烈士证换发补发及优抚补评方面,依据《民政部关于换发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工作的通知》“三,注意事项2.…烈属证颁发机关及时间、持证人的称谓及姓名…以便确认烈士身份及发证对象。7.结合换证、补证工作,进一步检查落实对烈属的优抚政策。凡应当优待,补助而未予优待、补助的,应予以补评”…。
6,其回复“经查阅档案资料,《革命军人牺牲证明书》(友烈字第02363号)记载“该同志为海水淹没牺牲故没有遺物和安葬地点”。
当面陈述,您家原保存的林孟绪烈士血衣等遗物因搬家而遗失,现无从查找。”明显推卸责任。

(三)综上,有关林孟绪烈士遗物、史料,复查机关没有依据《英烈法》等规定对其展开 s1.jpg s2.jpg s4.jpg s5.jpg s6.jpg s7.jpg s8.jpg s9.jpg 、保护、研究、编辑等工作。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烈士证明书对于烈士烈属的土地房产来说就是“尚方宝剑”。


 楼主| 发表于 2023-11-9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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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8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告知书

尊敬的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各位领导:
   本人于2023年11月2日收到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作出的川退役军人信告【2023】44号《信访事项告知单》,根据其要求提供大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和达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达市退役军人信复函【2023】1号)《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后再行受理,现材料已邮寄并签收(邮政快递单号:1290009059233),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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