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事发地: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
问题类别:公安、司法_法律服务_公证
信访日期:2024年01月24日 联名人数:0 查看联名人信息
是否允许公开:是 是否有复核意见书:否 法院是否已受理:否
是否已经行政复议:否 仲裁机构是否已处理:否
主要诉求:抗美援朝林孟绪烈士有关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等应登记造册的遗物、史料是否适用《英烈法》第16条的规定开展保护、研究等工作上请求全面依法治国办解释的请示
事实和理由:抗美援朝林孟绪烈士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等应登记造册的遗物、史料是否适用《英烈法》第16条的规定开展保护、研究等工作上向全面依法治国办请求解释的请示。
全面依法治国办: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有关抗美援朝林孟绪烈士的《革命军人牺牲证明书》、《土地清册》、《土地房产所有证》及存根等应登记造册的遗物、史料依据《英烈法》第16条的规定展开收集、保护、研究、编辑等工作的信访事项,程序上现已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作出(川退役军人信复【2023】38号《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及国家信访局督办后大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以原答复的处理意见即《李祚琼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大竹县退役军事务局【2023】11号)回复即对烈士有关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等遗物、史料不开展研究等工作。
信访人认为:提出复核申请事项等和答复的复核意见等有争议焦点在于《革命军人牺牲证明书》、《土地清册》、《土地房产所有证》及存根等应登记造册的遗物、史料是否是适用《英烈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对烈士权益问题开展保护、研究等工作。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三、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的规定及机构改革上国务院法制室并入新组建的司法部及法制解释是全面依法治国办的主要职责上的规定,特此向全面依法治国办请求解释烈士有关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等应登记造册的遗物、史料是否适用《英烈法》第16条的规定开展保护、研究等工作。
综上,特此请示释法。
坚决捍卫英烈荣光!
敬礼!
李祚琼
2024年1月24日
备注:《英烈法》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英雄烈士遗物、史料的收集、保护和陈列展示工作,组织开展英雄烈士史料的研究、编纂和宣传工作。
国家鼓励和支持革命老区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开展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研究、宣传和教育工作。
当前附件:
川退役军人信告【2023】46号.jpg; 复核申请书1.docx; 投诉详情7777.png;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1.docx; 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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