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可以推断、足以认定:王磊不是谭安全所刺致死
1、荥经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韩孝良下车手持刀具同王磊、钟家兵一道和谭安全一人发生扭扯打斗”。
2、韩孝良当天拿的长砍刀,宽度4cm左右,因王磊致命伤口宽为2.5cm,那可以排除王磊致命伤系韩孝良所杀;那当天和死者(王磊)打在一起的就只有钟家兵和谭安全!
2、公安调查的证人郑敏等人叙述:谭安全被围杀时从大厅冲出的人员没有人杀过王磊(死者);
3、谭安全的供述他在被围杀时持单刃折叠刀乱晃,与法医鉴定‘王磊左臂膀刀伤为单刃刺器所伤’一致。法医鉴定王磊身中数刀系两种刀具造成。
4、钟家兵刺杀谭安全的左臀部,医院病历伤口宽为2.5cm、后骶部也是2.5cm;
谭的衣裤、皮带上的刺口宽也是2.5cm的双刃刺器所致;致死者(王磊)的伤口宽度经法医尸检也是2.5cm的双刃刺器所致;
谭安全背部的刀伤和王磊致命刀伤均为2.5cm;
韩孝良当天拿的长砍刀,宽度4cm左右,因王磊致命伤口宽为2.5cm,那可以排除王磊致命伤系韩孝良所杀;
5、那当天和死者(王磊)打在一起的就只有钟家兵和谭安全,谭安全后背骶部和左殿部的伤能排除谭安全自残的可能; 钟家兵供述他杀过谭安全左殿部一刀;
综上所述:那在没有第三个人与第三把刀出现的情况下,死者(王磊)左胸的致命伤不能排除在晚上钟家兵杀谭安全时误杀的可能!
也就是说:王磊左胸致命伤不是谭安全所刺!是钟家兵或钟家兵以外的人误杀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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