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包黑炭

[求助]雅安荥经建国以来最大的见义勇为冤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1-1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细节说得不清不楚!

判得还没判,就以手握正义!

哥们,太急了!不是!

发表于 2009-11-1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谭安全不自卫,他将失去生命;如果廖冬等人不制止杀人者,谭安全也会被非法剥夺生命。因此,在二个不同法律关系的两个案件中,谭安全的行为都不构成犯罪,更谈不上构成“聚众斗殴罪”。


发表于 2009-11-5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案明天(2009年11月6日上午9.30分)在雅安市人民法院宣判,欢迎记者同志们现场采访!

发表于 2009-11-27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审认为谭安全在被围杀时的还击行为有伤害对方的意图,因而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发表于 2009-11-27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坚持....相信"邪不胜正",一路往上级反映.
纸总是包不住火的.
如果涛哥哪天下来,拦住他聊聊....

发表于 2009-12-4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 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判决书对本案事情的起因未作实事求是的叙述。有些细节被有意隐瞒,没有写明白;一到案件的关键细节就模糊不清。

比如: (1)、对方打伤曹英一事没有叙述;

(2)、大厅打斗是韩孝鑑先动手也未叙述;

(3)、韩孝良开车撞谭安全却写成“欲撞击”.....





这样的结果是:抹杀谭安全的正义!!!

发表于 2009-12-5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2、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材料,确定案件的详细经过是:
第一次打斗:在三楼韩孝鑑打曹英;
该案的详细起因是:2008年2月16日晚,王磊(死者)过生日,在荥经县德庄火锅店宴请包括荥经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罗xx(见李跃彬证词)、原审计局长、工会副主席韩孝鑑、等领导和亲朋好友后,同其中部份领导和亲朋到荥经县古城大酒店三楼唱歌娱乐。王磊在当晚20点34分结帐时,要求打折与服务员发生争执,20点38分5秒,韩孝鑑先用服务牌打服务员,又将电脑显示屏掀翻在地,后用收银牌(胶木做的)将服务员曹英击倒在吧台边角处哭泣。(有监控录像、证人为证)
为祝贺张建梅为廖东介绍女友成功到古城大酒店准备唱歌的谭安全、廖东、王波刚好到了三楼,(他们三人是同学),遇上正结帐的王磊,并将王磊一行人劝送到电梯内,王波帮按的电梯门按钮,还与他们挥手道别。(有监控录像、其他人员证明)。
谭安全一行转身吧台时,发现一服务员在吧台边角处哭,经了解是被他们劝走的王磊他们那伙人打的。谭安全觉得打了人就走不对,又是他们劝走的,当即打电话给王磊,没打通。(他们俩人是相识的朋友) 谭安全说:‘我下去帮你们喊倒(叫住)。’曹英说:‘他们歪得狠(凶)!算了,不要去,你惹不起他们’谭安全说:‘不要紧,我们认得,我给你们喊倒(叫住)就是。’
第二次打斗:在底楼大厅韩孝鑑先出手打谭安全!(待续)

发表于 2009-12-14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次打斗:在底楼大厅韩孝鑑先出手打谭安全!
谭安全就下楼,廖东也跟着下去,在大厅门口处看到王磊一行,注:(由于王磊一行喝酒太多,进电梯后按了6楼按钮,到了6楼又返下去,这一细节公安没有记载)谭安全手里拿着手机,他对王磊说:“拜哥,你们哪个打的人?打了就走要不得,把人家弄去看哈(看医生)。”(是要求医,不是公安机关所述:索取医疗费。有黄进2008年2月17日询问笔录第2页第17行证词和录像证明)。当时与王磊是平和地商谈,王磊说:“谭安全,不是我打的……”说着他们就走出了大厅,20点43分46秒时一戴眼镜的男子(韩孝鑑)说“我打的!不服唆?你要咋子嘛?”说着就打谭安全(有监控录像、黄进等2008年2月17日询问笔录第2页第13行证词证明)。44分左右谭安全后面同时遭到其他人攻击,同行的廖东为帮谭安全也出手打了韩孝鑑。当时没有人和王磊抓扯打斗。(有监控录像、证人证明)
韩孝鑑将他受伤的事电话告诉了他兄弟鈡家兵、韩孝良;廖东也打电话给郑敏、彭宇。从电话记录看谭安全在抓扯前(20点43分19秒)时给邹荣打过一个电话。
后来在姜老三的劝解下,双方停止了打斗,之后姜老三、李跃彬将矛盾的一方当事人韩孝鑑载回家里,离开了现场。
和解,平息后。邹荣先到达古城大酒店(空手,未带任何器戒),他问谭安全有什么事,谭安全告知邹荣没得事,他就到大厅内耍去了。郑敏也背包到了大厅,听说没事,把包放在后门处(包内装有刀),也在大厅里耍。
当时,王磊还在大厅门外,谭安全、廖东、邹荣等人并没有去伤害王磊(王磊是三级残,如果要打,随便一人他都打不赢,充分证明谭安全等人没有伤害王磊的意思)。
有人报了110,110警察到现场,发现事件已平息,矛盾双方中的一方韩孝鑑已离开现场,劝解后收队。(公诉机关将110报警出警事实隐瞒)。王磊主动给谭安全说,今天的事情就算了。
第三次打斗:韩孝良开车撞谭安全;持刀下车与多人一起围杀谭安全;廖冬等从大厅冲出救了他。(待续)

发表于 2009-12-14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次打斗:韩孝良开车撞谭安全;持刀下车与多人一起围杀谭安全;廖冬等从大厅冲出救了他。


在110警察劝说走后过了约20多分钟时间(当晚21时16分),谭安全走到酒店外的非机动车道上时,从县医院方向开来一辆皮卡车(川T62098),加大油门撞向谭安全,谭安全快速躲闪开,驾驶员(韩孝良)从驾驶座上下来就拿刀杀谭安全,谭安全抓住刀往后退,王磊拿钢棍重击谭安全的后脑,钟家兵拿刀杀谭安全。至少有四人围杀谭安全。谭安全抢下其中一人的刀乱晃乱划。(在打斗中,谭安全的头部被打成血肿,左手食指中指手筋被割断,颈部被刺一刀,腰部被杀一刀,背部和手部也被打成血肿,右手夺刀时手指被割开,臀部被钟家兵杀了一刀,刀口宽2.5cm深12cm。王磊胸部被刺杀,伤口宽也是2.5cm深至心脏。)此时廖冬在大厅内看见有人在围杀谭安全,大声说:“快点!谭安全遭了”,说着跑到大厅后门处拿上刀,叫上邹荣等冲出大厅将韩孝良追到杀人现场以外,当其失去杀人能力后停止对其实施打击;同时将钟家兵追离杀人现场。由于王磊已停止了对谭安全的加害行为,就没有人再对其实施打击。王磊是自己走上长安车离开现场的。
刚下出租车的何磊看见谭安全满身是血,立即就将他送往荥经县医院。到了医院,谭安全在手术台上躺着等医生,王磊随后也跟着到了手术室外,医生说‘王磊的伤要重点’,谭安全在没有对伤口作任何处理的情况下就主动叫何磊把他扶下手术台,送到荥经中西医结合医院。两医院相距约1.5公里。
后来王磊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天王磊喝了一斤多酒,经法医鉴定,胃内有大量酒精残留物)谭安全在中西医院抢救后监视治疗。经法医鉴定:谭安全被利器所伤伤情为轻伤(未包括盾器所伤之伤情);韩孝良所受伤情为轻伤。
此事发生后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公安局以‘谭安全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后荥经县检察院以‘谭安全涉嫌故意杀人罪’予以逮捕。
发表于 2009-12-17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司法怎么了??????????

发表于 2009-12-19 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择自判决书4页:

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2月16日晚8时40分左右,谭安全、廖冬(在逃)、王波(另案处理)在古城大酒店底楼大厅自动门处与王磊、韩孝鑑等人因琐事发生抓扯打斗,后被劝阻。庚即谭安全、廖冬电话邀约邹荣、彭宇、吴建、彭锐、洪飞和郑敏(另案处理)赶至古城大酒店。钟家兵得知后与韩孝良、韩孝刽驾车赶至现场。韩孝良驾车撞击谭安全,被谭躲开。随后,韩孝良、王磊、钟家兵与谭安全发生追殴。追殴过程申,谭安全持匕首刺中王磊胸部。彭锐、邹荣、廖冬、彭宇手持砍刀与吴建、洪飞、郑敏冲出将韩孝良追砍倒地,将钟家兵追离现场;谭安全、廖冬、彭宇还用砖头、砍刀砸烂韩孝良停在酒店门外车辆的挡风玻璃。后双方人员分别逃离现场,王磊在抢救中死亡。经法医鉴定王磊系被他人持刀具类刺器刺破心脏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谭安全、韩孝良所受损伤均为轻伤。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和照片、鉴定结论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谭安全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发表于 2009-12-20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审计局长砸吧台,打伤服务员就走了,公诉机关竞将此叙述为‘因琐事发生抓扯打斗’

为什么要隐瞒该案起因的真相??????

发表于 2009-12-20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庚即谭安全、廖冬电话邀约邹荣、彭宇、吴建、彭锐、洪飞和郑敏(另案处理)赶至古城大酒店。”

究竟是谁邀约了具体的谁??到了酒店后又先做什么???

从告诉机关提供的电话记录看谭安全在大厅抓扯前(20点43分19秒)时给邹荣打过一个电话,根本没有叫他来打架的意思,过后就没有打过电话啊!

发表于 2009-12-20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韩孝良驾车撞击谭安全,被谭躲开”

故意开车撞人是就是‘故意杀人’!

发表于 2009-12-20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韩孝良驾车撞击谭安全,被谭躲开。随后,‘韩孝良、王磊、钟家兵与谭安全发生追殴。’”

韩孝良‘持刀下车就用刀杀谭安全’;王磊拿‘钢棒重击谭的头部’;钟家兵‘持匕首杀谭背部......’

为什么公诉机关竞将这些细节通通省约????????

发表于 2009-12-20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韩孝良、王磊、钟家兵与谭安全发生追殴’

三个持刀、棒,致谭安全身中6刀;头部、肩部血肿。应该是围杀谭安全!

公诉机关怎么为什么要叙述为‘与谭安全发生追殴’???????

发表于 2009-12-20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追殴过程申,谭安全持匕首刺中王磊胸部”

为什么谭安全的伤:
                           “在打斗中,谭安全的头部被打成血肿,左手食指中指手筋被割断,颈部被刺一刀,腰部被杀一刀,背部和手部也被打成血肿,右手夺刀时手指被割开,臀部被钟家兵杀了一刀,刀口宽2.5cm深12cm。王磊胸部被刺杀,伤口宽也是2.5cm深至心脏。)”

    为什么公诉机关一字不提谭安全受的伤?????

     谭安全伤后夺刀的细节也不叙述??????

发表于 2009-12-20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追殴过程申,谭安全持匕首刺中王磊胸部”

究竟是折迭刀还是匕首?

匕首长多少?宽多少?

是否做了匕首宽度与王磊伤口同一的鉴定?

匕首上是否有谭安全的指纹?

如果是谭安全刺中王磊胸部心脏,那心脏血液因压力定会喷到谭的身上,谭的身上是否有王磊的血液?是否做了鉴定?结果怎样?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