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的12月22日,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通过了成都市政府组成的五人专家组审查验收,结论是:经至少三道工艺处理后的烟气,环保安全指标完全达到欧二标准。
一年后的11月13,成都日报报道: 洛带垃圾发电厂的二噁英0.1ng TEQ/Nm3的指标,达到了欧盟2000的环保标准。废气的排放是可控的,这样的气体排放指标让人放心。
可是,仅仅一个月后,即2009年12月16日由省环境保护局发布的‘成都洛带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竣工环境验收监测公示’:现场监测结果表明……二噁英类排放浓度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标准的要求。
而(GB18485-2001)标准对二噁英的排放的要求是欧盟2000的环保标准的10倍。
显然,项目竣工验收的结论否定了一年前成都市政府五人专家组审查验收和一年后成都日报的报道的结论。
成都市政府验收结论和成都日报的报道是不是在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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