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的认定继续执行“户自愿申请-村(居)委会评议公示-乡镇(街道)评议公示-区级部门审批”的操作程序。 1、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和房屋有关信息材料。 2、评定或者鉴定。相关乡镇(街道)、村要按照《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和《南充市农村住房安全性评定指导手册》开展房屋评定,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评定表》,确定危房等级。 3、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村里邻居都不会同意】,公示无异议的,将农户信息录入到“惠民惠农公共服务网”。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不再在“惠民惠农公共服务网”点击上报。 4、审核。相关乡镇(街道)在“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信息后,应逐一核查确认申报信息的真实性,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在乡镇(街道)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完成审核上报工作。对经审核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在“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予以退回,不再点击上报。 5、审批。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在“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收到乡镇(街道)的审核上报信息后,要及时开展认定工作,对认定符合条件的对象同步在“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完成审批,对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区城乡建设局对民政局、乡村振兴局认定的对象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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