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下载
四川新闻网
四川手机报读者讨论区
请
[登录]
或
[注册]
[去市州]
阿坝
巴中
成都
重庆
达州
德阳
甘孜
广安
广元
乐山
凉山
泸州
眉山
绵阳
南充
内江
攀枝花
遂宁
雅安
宜宾
资阳
自贡
搜索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首页
Portal
论坛
教育观察
问政
5G
网红四川
版务
四川新闻网
四川手机报
本版
用户
管理日志
社区银行
版务
最新主题
最新回复
管理日志
最新图片
社区银行
积分商城
问卷调查
活动中心
群众呼声
麻辣杂谈
新 时 代
生态环保
律师在线
舆情监测
成都
绵阳
德阳
巴中
南充
乐山
内江
达州
广安
广元
遂宁
泸州
宜宾
凉山
资阳
眉山
雅安
自贡
营山
南江
新都
南部
摄影
楼市
旅游
川剧
鉴宝
桌游
招聘
教育
航拍
彩铃
健康
装修
美食
租房
论坛
›
合作频道
›
四川手机报读者讨论区
›
最高法:禁养的烈性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承 ...
麻辣社区小程序
麻辣社区APP
相机扫一扫 下载APP
麻辣社区微博号
微博扫一扫 关注微博号
群众呼声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 发布留言帖
1 ...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 42
/ 42 页
下一页
返回列表
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法:禁养的烈性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承担全责
最高法:禁养的烈性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承担全责
[复制链接]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0:51
违规养恶犬的人,应该每年培训四次,每次不得低于15天。养恶犬人,应该承担恶犬引起的一切责任。
评论
赞同
反对
全部评论
按赞排序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0:51
应明确哪些狗属于禁养的
评论
赞同
反对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0:51
养犬人是什么人,一般人养的少
评论
赞同
反对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0:51
养犬人要自己管好自己的犬
评论
赞同
反对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0:53
全票通过。。这是最接地气的决定之一
评论
赞同
反对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0:53
有碰瓷的咋办
评论
赞同
反对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0:53
很好,特别支持,小区和公园草坪全是狗屎
评论
赞同
反对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0:53
应该是养禁养烈性犬的人罚款1万至5万才行!
评论
赞同
反对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0:53
现在的年青人,一不养父母,二不养小孩,一心一意,只养猫狗。
评论
赞同
反对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0:54
把养狗的费用花在家人身上
评论
赞同
反对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0:54
太无尞了。
评论
赞同
反对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0:55
城市里,特别是小区应该禁止养狗,不管大小一律禁止
评论
赞同
反对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0:55
既然禁止,违反就该入刑。
评论
赞同
反对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0:57
养犬干啥?有钱资助孤单老人多好啊
评论
赞同
反对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0:57
早该这样哦,养狗的狂得很不立法不得了。
评论
赞同
反对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0:58
支持,太赞了!
评论
赞同
反对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0:58
终于立了一个万民拥戴的好法律。
评论
赞同
反对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0:58
应该不只限于烈性犬伤人追责,还应该把饲养毒蛇、蝎子等可能造成对他人伤害的动物一并纳入。对屡教不改及造成他人严重五官、肢体及精神伤害的,还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评论
赞同
反对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0:58
你们只不过比狗高级一点而已,我就笑了那些为国家付出生命的毛孩子,那些导盲犬,警犬所付出的你们这些狗都不如的人是不是眼睛瞎看不到,所有生命都值得尊重,人还有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的那些受了高等教育的还贪污呢,狗狗咬人那只是养狗人不规范不文明养狗造成的,有本事先杀完贪官污吏再来捕杀狗
评论
赞同
反对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0:59
那得看你有没有人
评论
赞同
反对
下一页 »
1 ...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 42
/ 42 页
下一页
返回列表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Ctrl + Enter 发送]
在APP内通知他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