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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法:禁养的烈性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承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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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0:59
你不养狗素质是不是很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1:00
这个应该有,该早点出来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1:01
一刀切的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1:02
这个规定属正义范围,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1:03
溜狗不拴,见则罚500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1:04
没伤到官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1:04
体现社会进步就不应该养狗,直接灭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1:04
简直太过份了,一棒子打死,有些人连狗都不如,狗没有惹它,它会主动去惹狗,如果这样判,法律将更偏向于碰瓷,以后会有更多的人去碰瓷狗了,公正何在!公平何在!!正义何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1:06
我也觉得养狗的素质很差!不养狗的绝对是高素质!养狗的不要再固执了!要想做一个高素质,必须要从不养狗做起!否则,就是人渣一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1:06
早就该出台这样的条款和规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1:06
犬主担责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所担的责任岂止是经济责任,既然是违法养犬,法律责任同时应该承担才对!不能模棱两可和稀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1:07
一言中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1:09
不管任何理由,任何时候,人与畜生不能相提并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1:09
加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1:09
需要某些犬的时候,狗是朋友,不需要的时候,恨不得烧一大锅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1:10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1:11
城镇养狗,政府制定相关的管理和限制以及伤人赔偿的法律法规很有必要,否则肯定乱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1:11
对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1:13
近年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1:13
如果是禁止养大型猎犬,就没有猎犬伤人事件了。如果有,就是禁止不彻底,还有人在养,那就不叫禁止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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