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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法:禁养的烈性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承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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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1:30
生活在中国的动物真悲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1:31
都没有管好你自己,还管狗()无接触式伤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1:31
假如,我说的是假如,假如小偷进屋被犬只所伤那该谁的责任,不能一棍子打死一湾人,凡事都应以实际情况而论,我相信大多数养犬的素质还是好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1:31
你说的不见得能实行,不交易的话,到时候好多人家里都会是几十只,每年下几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1:32
支持,必须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1:33
感觉处罚过于轻了,应加重处罚,才能减少不文明溜狗事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1:33
养狗的人拿来枪毙了,把父母照顾好一点他不干,养狗比他妈老汉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1:34
近几十年来,由于人们的伩仰缺失,精神空虚,有的人吃了饭无所事事,只好养起狗来趣乐,又管理不好,狗伤人事件频频发生,造成社会不和谐。坚决支持最高法作出的正确诀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1:34
在小区内都不该养犬,不管是什么犬都是畜牲,狗在地上,到处拉屎拉尿,在电梯内以有内是情况,电梯是业主乘坐的,又不是为畜牲修的电梯,我个人认为,不管养什么品种的狗,都应该在小区业委会报备,1只狗应该交:卫生费、电梯乘坐费、扰乱公共安全费、影响小区形象费、行人占道费、在小区内随地大小便费、小人惊吓费、老人绊倒费、不牵绳索,不带狗嘴笼罚款费,以及保证金费1万元至3万元费用等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1:36
如果不加大养犬成本,狗患难治,而且治不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1:36
政府对养狗立法好,坚决支持!被狍咬伤过的人,1辈子都会有心里和身体的阴影,狗伤人应该判狗主人的顾意伤害罪!还普通人有个安全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1:36
严惩不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1:37
点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1:39
养犬对小区环境造成影响,给物业公司做卫生增加工作量,凡是养犬人应该为了自己养的狗出卫生费…才算公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1:42
致人重伤的应该负刑事责任,追加惩罚性赔偿,要不然真不足以震慑那些养犬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1:42
终止妊娠了只赔偿终止妊娠的费用?搞笑,一个小生命就这样没了只陪费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1:42
你怎么这样看待问题呢?难道养狗人养了狗就不孝顺父円了吗?这没有可比性、不能相提并论。请问你没有养狗、那么你又有多孝敬父母呢?相比之下、养狗人比没有养狗的人更孝顺父母,你连小动物都不知道关爱、可见你是一个没有爱心的人、不善良。你至少要懂得尊重一切生命、做一个善良的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1:44
养狗人没有素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1:45
终于有法律可以约束那些养狗的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1:46
我最喜欢的动物:狗,
但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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