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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法:禁养的烈性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承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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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7 09:11
早就该立法了。希望国家对车辆乱停乱放,阻碍通行的也加以立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7 09:31
为了人们的安全和环境卫生,应全面禁止饲养各种犬。为了给人们带来愉快和欢乐,可以饲养各种小型益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7 09:39
国家应明令禁止养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7 10:09
加强养犬人的意识,大力宣传,对他人的安全很重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7 10:17
养犬纯属负能量,应全面禁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7 12:20
入室盗窃被狗咬死,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入室盗窃该怎么判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7 13:08
除了导盲等特殊驯化教导过的的大型犬,其余要么一律禁养,要么必须参与驯养,出门必须牵绳、戴嘴套,要把这个产业链规范起来。还有就是不要一出事,又找不到主人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7 14:56
从源头抓起才行,直接禁止买卖烈性犬,特殊人群需要养的,由政府直接下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7 17:22
请将此法在各住宅小区,村委会。反复、宣传,张贴文件,做到人尽皆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7 17:43
我强烈要求: 包括所有的宠物狗、土狗等一切狗狗,如果伤人了,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承担全责!给社会一个安宁,让每一位公民不再随时担心人身安全!看到凶猛的宠物狗就胆战心惊(前年与矮小凶猛的宠物狗挣扎时,拌断了尾椎骨等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7 17:44
我强烈要求: 包括所有的宠物狗、土狗等一切狗狗,如果伤人了,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承担全责!给社会一个安宁,让每一位公民不再随时担心人身安全!看到凶猛的宠物狗就胆战心惊(前年与矮小凶猛的宠物狗挣扎时,拌断了尾椎骨等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7 18:51
应该改为所有狗伤人,全部由狗主人赔偿受伤者全部损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7 19:04
应该拴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7 19:13
应该禁止所有犬只进入商场,餐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7 19:24
如果别人把狗放在一个地方养把过路咬伤该谁负责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7 19:31
支持法律制裁养犬人的管理!我爱祖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7 21:21
养犬人重大责任,也该负全责,不管好自己的犬,伤了人,尤如没没管好自己的孩子杀人,家长不该负全责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7 21:26
上级宣布打狗,提前通知养狗户,养狗户暂时把它控制住,等打狗时间一过又放养,这就是养狗户为保护恶狗,最后伤人的原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8 08:24
每逢猫狗倍思亲,我笑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8 10:54
现在全民素质虽不断提高,但仍有个别人对父母的基本生活兄弟姐妹之间相互扯皮,而对自己养的猫猫狗狗疼爱有佳。洗澡,剪指甲,梳理毛发,买猫,狗粮,火腿肠…,试问你们为什么不对自己的父母报答一下养育之恩呢?你的父母享受过这些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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