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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最高法:禁养的烈性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承担全责
最高法:禁养的烈性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承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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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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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6 08:02
支持立法,狗主人态度恶劣的,还应该判刑,因为有些狗主人,经常去门遛狗不拴绳子,把别人吓住了,还说它又不咬人,你在吓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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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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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6 08:17
本来养大犬的人家有钱,不追究刑事责任,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本来就有狗主人说,把你咬死了,最多陪点钱给你,说人家当不了一条狗,如果这样有钱人更有底气,把你们咬你,反正我也判不了刑,出门遛大犬不拴绳子的,政府部门应该把狗主人,送去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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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6 08:18
我的家人就在前二十几天也被一条狼狗咬伤,通知了狗主人、也找了社区干部都是不了了知,受伤带来的其他影响不说,只是叫狗主人赔役苗钱都还在耍赖?难道只有找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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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6 08:22
既然禁养,请拿出养的力度去执行,拿禁枪来说你看咱中国搞的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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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6 08:26
强列支持,因为我遇到养两条大型犬的人,在公共区域从不 栓绳,而且狗主人还 骂权导的人。真是太 猖狂了!早应该有这样的管理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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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6 08:27
为自己文明养犬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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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6 08:32
携带宠物出行的同时,携上规则、记住安全、扛起责任,予人舒适,予已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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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6 08:35
既然属禁止饲养的犬只份伤了人,饲养人就该承担责任。这才是真已做到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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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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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6 08:35
应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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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6 08:38
我家附近草坪全是狗屎怎么办?一脚一坨屎,太恶心了!没地儿遛娃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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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6 08:49
列犬不管牵绳还是圈养,都不能出养犬人的家门和去到公共场所。这一条应该是强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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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6 08:50
黑社会物业何时能打击?这才是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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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6 09:00
早应、该这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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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6 09:02
要象当年一样组织打狗队,见狗就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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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6 09:03
公园草坪真美,全是狗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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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6 09:07
难呀难终于有人站出来说狗的事,没有百吃大米饭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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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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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6 09:09
终于整清楚了,为高法点赞,有法禁养就是处罚的前提。以前分过错,其实禁养了不该养的狗就是全错,没有过错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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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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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6 09:14
达州通川区南门口,闹热区变成了狗市埸,狗粪满亍是,通川领导是近视,民众反应了多次不闻不问有我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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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6 09:16
这个举双手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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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6 09:22
严厉打击溜狗不栓绳,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必须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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