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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法:禁养的烈性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承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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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6 06:02
支持最高法院,制定的决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6 06:10
应该是全面严禁养此犬才对,给老百姓-一个有安全感的生活不行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6 06:18
应该是养所有的动物伤人都要养殖人负全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6 06:22
养狗应带上身份证和嘴笼免伤人文明社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6 06:24
特权阶层的人可以养狗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6 06:46
特别是小区。到处都是狗屎,简直不文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6 06:48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6 06:51
狗主人:只要不拉在自己家里,在哪里拉都没关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6 06:54
话莫说那么多,准养还是不准养。一句话就行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6 07:07
禁止养烈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6 07:09
如发现犬只在公共场所乱拉粪便不清理,养犬人也应该受到惩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6 07:15
法律并没有明确哪几类狗为禁养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6 07:29
如果不是禁养的宠物就不负责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6 07:38
国家应禁止城市养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6 07:39
你不养狗,你的素质就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6 07:41
最主要原头是全国很多小区进住的人佰份子八十的冢中都有伏狗、后有引想到农村多家\要灭狗只有有狗冢每月交伍元、不交要县乡村各级领导组建专业打狗武装小组人员大约最少须伍致三人及可\就这样中国才能把狗咬人管住`不然是永远没办法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6 07:46
光担责还不够,应该给予惩罚。因为这种养殖烈性犬并有伤害行为应属“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6 07:51
城市里不该养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6 07:52
养狗就应该承担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6 07:57
作为人,这样的事情根本就不用什么法!!!作为中国人,人人平等是基础,畜牲伤人,打死畜牲是常规,不能把牲畜当人看,只要是不犯罪的情况下狗畜牲伤,打死有礼!!!无责!!!!还该让狗主赔偿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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