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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法征求意见:健身、美容、教培等经营者卷款跑路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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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09:58
我也是受害者,可以要回来吗?打了市长热线都没有起作用,钱打水漂了,可恨之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0:00
房地产,金融等等 多的很
何止上面几个行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0:01
晚了,早跑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0:02
最高法征求意见:健身、美容、教培等经营者卷款跑路构成欺诈,坚决支持高法意见!大快人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0:11
我现在都不敢去理发店了,一去就叫你充值,只有留长发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0:12
同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0:15
所有行业,注册营业执照,法人注册都必须本人到场。不能到场的换个人当法人,不要找那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来做法人。从更本杜绝一部分机构骗钱跑路。而对于那些能找到法人,也有赔偿能力的人,就应该诈骗罪定罪,他本来就是蓄意已久的行为。黑历史入档案影响后代,这样不是杜绝了很多跟上就坏的吗?不杜绝出来了,又是贪官又是恶霸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0:20
这种行为还需要征求意见吗?!笑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0:20
这就是欺骗消费者,骗取消费者钱财,属诈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0:23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0:25
还有谎称帮办事,事没办成又不退款的,也按诈骗才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0:29
本来就是欺诈行为、严惩严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0:29
支持,这些卷款跑路的经营者就是钻中国的法律漏洞,觉得即便跑路也拿他们没办法,同样列入刑事欺诈案件,就会有效规避这些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0:31
所有的烂尾楼都没有一个开发商被判诈骗,这些都是开发商的脚趾甲都算不上,如何认定裁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0:31
还有洗车场收费跑路的,我前段时间连续两次被洗车场跑路,报警后也没能解决,我觉得这是变形欺诈行为。应该成立处罚条款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0:34
作为律师,我举双手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0:36
谁的钱不是辛苦钱、健全法制太赞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0:41
支持严罚犯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0:45
开发商烂尾卷款跑路也是欺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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