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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法征求意见:健身、美容、教培等经营者卷款跑路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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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06:03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06:11
健身房,收款后服务不到位,人跑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06:21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06:21
支持最高法对这些行业的欺诈行为的规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06:27
还应该规范广告,虚假宣传,不实广告,诱惑消费例入诈骗服务罪。广告创意,解释权归本XX所有等皆划归欺诈条款。诚信社会需要诚实劳动、诚实服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06:27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06:33
碰瓷也应该算欺诈行为!也应予以惩罚性惩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06:36
还需要征求意见吗?骗子这么多,原来是你们不作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06:37
同意,她太有必要了,深有感触,不充值不能获取优惠,充值了就跑路,不然就是转给其他理发店,继续被套路忽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06:37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06:38
同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06:39
支持,在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06:41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06:42
欺诈民事纠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06:45
同意,培训机构需要的条款太多了,交了定金不去了还不退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06:49
四川邻水,报了个篮球兴趣班,学了两堂课,然后老板跑了,不了了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06:53
支持!诈骗罪论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06:56
支持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06:56
全国大中小城市都有这种情况,早就应该立法了,市场经济搞了这么多年了,但法律就跟不上,现在才来增求意见,是不是太晚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06:57
服务机构卷款跑路,国家应该彻查,为消费者讨回公道,追回个人经济损失,并处罚金,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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