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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法征求意见:健身、美容、教培等经营者卷款跑路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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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0:46
早就该出法律法规处理这种恶意伤害。这个就是严重的诈骗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0:48
都属欺诈的骗子,钻法律的空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0:51
法院判这此机构收款跑路的做法,很好;我想很多人都是支持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0:55
希望最高法院出台借债逃匿的相关法律条款,打击以民间形式借债然后携款潜逃的诈骗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0:55
支持法律面前无论公司企业还是国民皆应公平公正公开,且人人平等这样才不会让那些权势金钱地位过高的某些人某些事割韭菜。个别公司企业违规违纪无从查起,小民吃丂上当诉而无用。本人为此点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0:57
同意,坚决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0:58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0:59
本来就是欺骗消费者,还征求啥?直接构成诈骗罪。情节严重的重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1:01
法院执行局对法院作出的判法应该义不容辞的履行职责为民众排忧解难,不能叫被害人去把逃逸者抓到交法院处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1:03
实际情况是即使你报案了,破案的几率微乎其微,追回损失就更渺茫了!有效的监管严厉的打击和提高犯罪成本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1:04
中央已经重拳出击,可为何还是屡禁不止呢,有法规,有制度去禁而不止,个别地方的领导及监管部门的领导拿着人民的俸禄却不心怀人民的利益,让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却成了一句空话。例如,在岗教师严禁校外有偿补课,可却有人还在我行我素,且收取补课费每生每期在四位数以上,真让人寒心,所以,应重拳严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1:05
应该严惩一下了 卷款逃跑消失成了常态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1:08
多次遇到美容院,健身房交了卡费后,不辞而别全款跑路的这个实属诈骗行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1:14
回扣吃得差不多了。不给下一任留好处。都是做给百姓看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1:16
这个行为同意构成欺诈。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有百万以上,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加民事赔偿,并罚他个倾家荡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1:17
前几天还去退了健身的预付款,要了几个月不给我退,网上申诉也没用,非得等他开张了跑去店面闹才退给我。早就该整顿了…还有各种教育机构,健身房收年卡的,开一两个月跑路的…太多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1:17
`完全赞同,并且要严厉打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1:17
我今年一月就是在美容店充了1000元。然后钱当时转给的员工。后面春节过来回来就发现店铺的微信怎么都联系不上,才知道卷款跑路了。后面打12345也没有办法解决,钱没有转给公司,而是个人。总之,就是很恶心的体验,以后也不会再预付钱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1:18
一人/太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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