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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法征求意见:健身、美容、教培等经营者卷款跑路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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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1:28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1:30
实属诈骗犯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1:32
应该把装修也算进去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1:39
这个必须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1:46
我完全支持赞同最高法的建议条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1:47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1:48
应该重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1:51
支持诈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1:53
现在法官都敢乱判,我就遇到,是我儿子给一个女的耍了两年多了女的不干了,该扣的都扣了,当时承认还我们大人的彩礼十九万六,我儿子转给她的一分不还,后来上法庭一审判的是还我们彩礼十万一仟多,四样不合理,一是彩礼是我们大人出的对方不干该全部退还。二是她转给我儿子三万元也在彩礼扣除,而我儿子转给她的十二万九喊从心上诉这公平吗?三是在我们彩礼扣除一万四仟伍也不合理,因为前面她算了该扣的扣了都要给我们十九万六,后来又在我们彩礼扣除,有我爸死她上面送的人亲钱这是理上往来,还有怀孕扣营养费二仟六也不合理。四是在彩礼扣除怀孕%30也不合理,当时怀孕他们的关系是可以的,送她去检查正常的,回来我们一家不准她去上班,可是没几天她就去上班没几天娃儿就掉了,慢慢的对我儿子就下好了,后来她就不干了,要是当时敢把娃儿生下养起是我儿子的可以一分钱不要,她不敢是为什么娃儿是不是我儿子的就这意思。可是告到高院是我律师超时了就退回来了。律师也不负责的。法官也不公平公正。望高院法官看了公平公正。谢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2:07
为什么不把开庭时恶意不来的赖皮绳之以法?不来就判他败诉:你在这个社会上就该承担社会责任,来都不来还能让原告败诉就是现实法院的最大诟病!

发表于 2024-6-7 12: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补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2:21
情节恶劣应当考虑处以刑事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2:22
最近遇到教培不退费的事情,我真心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监管,对于诱导消费,虚假宣传,会员制教学等行为,严厉打击并整改其恶性经营行为。该机构创始人以招收儿童弟子,成人弟子为由,实际上签订协议又是各种参营协议书,这难道不是挂羊头卖狗肉吗?我只要求退还没有上的课程费,该机构不退费的理由总结如下:1.我们是会员制教学,学生上课都是参营形式,没有具体课时费,教育部门管不了。2.合同上约定,连续2次通知参加培训,如果没有参加,就视为已经默认参加培训,算消课。3.开通腾讯会员,盖不退费。4.你的课程培训费销售老师提成已经拿走,所以你退不了那么多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2:25
对的,不合理的消费或者卷跑走人的就是诈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2:26
还有那种去旅游强行让别人买东西的,这种行为也需要制止,也属于诈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2:33
你们都是法律界的专家,也不知道我的智商太低,还是你们这些专家的智商过分的高了。捐款跑路本身就涉嫌了欺诈,涉嫌犯罪了,你们还用得着这样折腾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2:34
同意我现在就遇见了这样的事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2:41
典型的欺诈行为,应刑法处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2:45
支持!非常有必要!否则老百姓的血汗钱得不到保障!常会被奸商欺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2:45
支持!非常有必要!否则老百姓的血汗钱得不到保障!常会被奸商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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