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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纳兰凌让
链接: https://www.mala.cn/thread-16622644-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网络社区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建设单位没有拿到监理单位的质量报告就交房的问题
经核实,目前美湖湾项目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经联系美湖湾项目建设单位证实,该项目已经取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此时房屋达到了法定的交付条件。我局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高度重视业主反映的问题,切实加强后续服务工作,不断增强购房业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五方验收只是证明这个工程已经竣工完成了,并不是达到了交房条件,请住建单位不要一概而论,相关单位未验收合格就默许开发商交房,这种违规行为不知该单位知晓。
另开发商如未取得相关单位验收合格证明, 就违规交房,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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