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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垂偐叉

[群众呼声] 南充中级法院能够以“事实为依据”查明案件事实,纠正错案和发现诈骗和枉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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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8-12 12: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原告(诈骗犯)刘守孝以我方欠其480万起诉诉求构成虚假诉讼诈骗犯罪,仅仅只是现在的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中根据刘守孝伪造的1160多万元工程造价金额,现在已经由法院查明不是800万,其虚构金额即达到370万。其所举21万停工协议伪造证据也被法院查明而不予采用。80万又被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查明是我自建出资完成的工程。由此可见,诈骗犯480万起诉诉求已经被法院、公安、检察院查出达到470万元的虚假事实,仅仅只有一个71315元签单和2万元伪证还待查明…仅此即可足以证明刘守孝法庭上起诉我方欠其480万元即是捏造事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虚假诉讼诈骗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5-8-18 14: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决离谱,再审纠错没商量。一,明知证据造假仍采信的,这可不是以误判能蒙混的。《刑法307条》,以帮助他人伪造证据,同罪刑事追责。二,故意无视和隐藏证据,搞暗箱操作的。《法官法46条》,隐藏证据,行为越界必追责。三,判决与事实南辕北辙,程序混乱。《民事诉讼法207条》,判决离谱,再审纠错没商量。四,篡改庭审笔录、故意隐匿关键证据。《刑法399条》徇私枉法,情节严重的直接入刑追责…网传此四种错案必须纠错和追责的情形,4013号案和30号案全部具备。

 楼主| 发表于 2025-8-19 17: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昨日上午十一时许,追问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法官对案件的办理进程,其称材料这么多还在核查中。我也向其表示希望加快出结果,因为案件中的一个主要诈骗犯罪分子杨志发已经死了,其子也涉罪潜逃了,万一刘守孝也死了跑了咋办?

 楼主| 发表于 2025-8-19 21: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去的我不仅是把法官当成主持公平正义的“神”,而且在遭遇枉法错判后的申请再审、申请监督中的一个个办案程序想像成维护公平正义的“堡垒”。现实中方才知道:监督中的一个个部门的办案法官等,绝对不会为你去查实判决中的错误,而是在寻找可以让你“永远翻不了案”的事实与理由做成让你翻不了案的铁案。本两案中,在我第一次申请再审时即应该及时纠正。然而,从一次又一次驳回申诉裁定与回复中,其等用尽的“睁眼说瞎话”加上连我都不知道还存在的仅仅只是事实表述不清来掩盖犯罪事实的“作废的上诉状”也拿来阻止我纠错和控告的“铁证”…这难道不是其等在故意制造阻止我翻案铁案的同时,成为了查实其之前诈骗犯罪、枉法犯罪,以及后来的渎职、枉法犯罪的铁证如山“铁案”证据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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