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我不仅是把法官当成主持公平正义的“神”,而且在遭遇枉法错判后的申请再审、申请监督中的一个个办案程序想像成维护公平正义的“堡垒”。现实中方才知道:监督中的一个个部门的办案法官等,绝对不会为你去查实判决中的错误,而是在寻找可以让你“永远翻不了案”的事实与理由做成让你翻不了案的铁案。本两案中,在我第一次申请再审时即应该及时纠正。然而,从一次又一次驳回申诉裁定与回复中,其等用尽的“睁眼说瞎话”加上连我都不知道还存在的仅仅只是事实表述不清来掩盖犯罪事实的“作废的上诉状”也拿来阻止我纠错和控告的“铁证”…这难道不是其等在故意制造阻止我翻案铁案的同时,成为了查实其之前诈骗犯罪、枉法犯罪,以及后来的渎职、枉法犯罪的铁证如山“铁案”证据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