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原4013号案当时仅由原律师方才在西充县公安局调取到其局经侦大队的初步侦查中的询问笔录及当时的证据,后又有公安机关以涉嫌虚假诉讼移送至西充县检察院审查和后来的市县检察院调查与听证会材料需要有律师方可调取。另外30号案因为我仅仅只是诈骗犯杨志发冒用我方借款诈骗,且1159号立案决定书又包括有包含30号60万元在内的另一个100万元受害者的亲自报案,而我不是直接被诈骗犯罪受害者,因此仅仅只是以报案人的身份获得公安机关的此立案决定书,而无法调取到其侦查、询问全部案卷材料,现由于没有律师更是不能调取上述公安机关和市县检察院的刑事案卷全部材料。故,又于今日下午写出一份《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调取南充市检察院、西充检察院侦查案卷和听证会材料与证据,以及公安机关的侦查案卷》,以快递邮寄至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估计周一送达,供法院此次信访审查所需申请由法院依法调取相关材料与证据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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