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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垂偐叉

[群众呼声] 公开请求南充中级法院加快审查纠错,防止案涉犯罪人员畏罪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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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8-22 22: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曾曝光王维登在任赔偿办主任期间,面对一申诉人称“其可以用程序玩死申诉人”…关于这句话,可能很多人包括之前的我都不知道“怎么才能利用程序阻止当事人的维权”?现在的我逐渐明白:两次一审法院审理耗时三年多近四年,两次二审的的确确是在法定三个月内作出裁定和判决。第一次申请再审也的确是在三个月内裁定驳回,而第二次申请再审从交申请书至裁定驳回耗时即达一年多。然后经过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建议》纠错和复查函后的申诉、信访办理至今已达又近两年时间…如此超过法定审查期限的申诉与控告程序,又有几个人能够等得起、熬得住?且这期间往往传来的都是一个个“失败”的回复信息与一个接一个的等待…这难道就是王维登所称法院可以动用的“程序武器”?

发表于 2025-8-23 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正公平公开

 楼主| 发表于 2025-8-23 11: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嗯!公平公正公开,接受阳光监督,才是树立法院最具影响力的公平正义公信力!…谢谢大家的关注与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25-8-23 17: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原告(诈骗犯)刘守孝法庭上所举全部伪造证据均来自于诈骗犯杨志发,仅有一个71315元签证单来自于杨志发的妻弟贾洪波伪造。其所举全部证据现在都有原件、事实证据证明均是伪造证据,每一个都不具备证据“三性”且此每一个伪造证据上的事实也都不能证明出4013号判决书上所认定支持的每一个案件证据事实。在一二审法院审理、申诉、公安机关侦查询问中,以及在南充市检察院听证会上,诈骗犯罪分子刘守孝也无法提供出任何一个其他可以证明案件事实存在的证据证明。…供大家监督了解。

 楼主| 发表于 2025-8-23 18: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二审法官动用的是在判决书中的“文字语言”,如:将我用原件证明出刘守孝所举《联合建房协议书》和案涉土地来源用来证明杨志发是我方合伙人和建设方代表这组证据,是添加了杨志发名字的伪造证据,目的就是虚构杨志发主体身份证据证明其与杨志发所签的捏造出包工包料事实的伪造合同证据具备法律劲力的伪造证据行为的查明事实,仅以一句“事后形式”即掩盖了其此明显的伪造合同主体证据违法犯罪行为与目的,仍然据此将杨志发认定为我方“建设方代表”进而采用案涉伪造合同。将我发现并举出证据证明刘守孝、陈参、何云峰篡改有我签名的委托书、伙同一造价单位人员共同在里面捏造多出100多万元材料用量金额的伪造证据诈骗犯罪事实时,法院仅仅只是在判决书上以查明“刘守孝单方委托”即掩盖了这一达百万元伪造诈骗犯罪事实。现在又发现不知道是原4013号判决所采用的,还是现在申诉、信访审查法官拿出的“作废上诉状”…让我遭遇到仅此即被诈骗既遂达100多万元损失,让我申诉中一直无法纠错及时追回被诈骗巨额财产,并让诈骗犯罪分子逃脱在公安、检察院介入时即应该被刑事追责的犯罪事实。…法官们的这些行为,是法律水平高低还是故意枉法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5-8-23 20: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两案不是简单的事实认定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而是明显的由诈骗犯罪分子、律师、法官共同组成的以掩盖诈骗犯罪和帮助实施诈骗犯罪,以“枉法犯罪”手段共同达到非法占有我等受害者巨额钱财为目的而组成的虚假诉讼诈骗犯罪团伙。其等的危害性,远远超过普通的敛财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5-8-23 23: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中法院的错判和违法犯罪,不仅仅只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已经发现,而是连百度A丨都在公开的信访与论坛中给出了胜过法院十年审理与审查中的问题,以及涉及到的相关犯罪线索。然而,法院的审判监督及各个审查部门为什么迟迟都不能给出一个其发现的问题和公正的处理结果?…法官的法律水平和办案分析能力,难不成远远不及A1的水平和能力?

 楼主| 发表于 2025-8-24 11: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4013号判决后,公安介入初查后认为法官明知不公正作出判决而建议法院重审纠错无果。两次申请再审分别被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时任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和审监庭长邱书培、任勇旗任审判长的合议庭裁定驳回申诉。2024年5月6日由南充市检察院分别经过其院副检察长罗伟指令全国模范检察官、西充常务副检察长张晓波协助调查,控申中心主任兰林负责承办,并召罗伟副检察长和常务副检察长唐蔚亲临现场主持听证会,经其院各个部门并由罗乐检察长亲自审核后向法院发出复查建议函无果。2024年12月25日通过院长接访日将125页《院长督办和纠错申请书》交至接访领导民二庭庭长龚莉,又由纪检监察和督察室转至信访处庞雨宏处长办理…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三庭等相关庭最顶级、最优秀的审判专家级庭长蒙晾梅、苟豪等均介入审查由院长包案办理中…是否能够让迟到的正义在此时此刻到来?值得大家关注与监督!

 楼主| 发表于 2025-8-24 14: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这里,法检两院,针对我的申诉与控告而组成的办案团队中,均属其院领导层和办案精英。特别是南充市检察院,其院一、二、三把手三位检察长,纪检监察组组长、信访控申中心主任,协助市院办理此案的由全国模范检察官、西充县检察院时任常务副检察长张晓波带领的办案团队…堪称阵容庞大。关于市县检察院介入本案信访与控告,南充市检察院罗伟检察长当即电话指令张晓波检察长亲自办理,张检第二天一早就召集到西充公安和法院的相关办案人员了解案情并调取案卷,仅仅只是一个工作日即发现法院判决存在错误并于第二天就叫停法院的强制执行,阻止了更严重的犯罪侵害。西充县检察院众多办案人员在张检的亲自带领下,现场拍照取证、询问双方当事人、核实证人证言和调取证据、去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取案卷、写出协查报告等等等等,所用时间不到一个月即完成市院下派的此次协查工作。…相较法院的审理和审查,张检的一个工作日、不到一个月即可完成的审查、调查效率堪称超过百倍之上…不愧是全国模范检察官!值得法检两院学习与效仿!

 楼主| 发表于 2025-8-24 20: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申诉与控告,个人经历过方才知道:很多的人包括现在的我都很难发现程序中的“东东”,即使材料和证据以及相关法条都“精通”了,也会在维权路上走错方向。如:此次短信收到法院的信访答复,刚开始我也急了,把答复当成过去收到的如驳回申诉的裁定书和知道的信访处理决定书等这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定和决定,差点就转向如检察院刑事控告和上级法检两院等控告和上访途径…幸好,自己在死磕院长纠错信念中又及时回到了法院的信访办理流程中。…唉,维权路上是多么的艰难,稍不注意就步入迷途转圈圈了?

 楼主| 发表于 2025-8-24 21: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遭遇到如此一系列犯罪侵害,原本富裕幸福的我的整个家庭,因为这一切,我住旅馆,儿子媳妇带着仅仅只有现不到四岁的小孙女远走浙江,依靠每天干上十多个小时的工厂打工…个人的苦难还真的不算什么?但是,一想到儿子与媳妇们的艰辛,小孙女一声又一声声“想爷爷”…眼泪都出来了…只能默默地祝福他们坚强生活。

发表于 2025-8-25 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都是眼睛社会犯人跑不掉的

 楼主| 发表于 2025-8-25 09: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论“畏罪潜逃”,本案中的杨志发具有历史经历的潜逃伎能。其常炫称自己在90年代,其在当时由政府成立的类似于银行面向社会从事存贷款业务的“合作基金会”贷款几十万未还,追偿无果至基金会垮了后由相关部门要采用强制措施收款时,其即外地隐藏数年时间如人间消失至风波平息,成功赖掉此笔贷款让其人生中借此获得“第一桶金”。其四处诈骗获得巨额钱财,其子杨俊借此涉黑放高利贷等等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通缉后至今未能被抓捕归案。于今年春节期间,杨志发却又玩出个躲进“阴曹地府”而成功脱逃…什么现代监控均已无法让其归案了。

 楼主| 发表于 2025-8-25 09: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打击虚假诉讼犯罪,大家都常看到两高和一公一司的官方“办法”,多方协作机制。然而在本案中,公安建议发函至法院无果,且传来“公安有什么权利建议法院重审”。当南充市检察院发函建议复查时段,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查的胥雪梅电话告诉我“市检察院没有权力命令其院复查,与其中级人民法院是平级而不上下级关系”…所谓的“三方联动、协作机制”完全变成了法院的“无视”。…如此这般,现代监控等又能有什么作用?

 楼主| 发表于 2025-8-25 11: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本案法院判决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不是错案的问题。现在仅可拿法院判决所依据的原告(诈骗犯)刘守孝所举《联合建房协议书》和案涉土地来源七份函、证,杨志发虚构自己是“建设方代表”与其所签《合同》、停工协议、证明、其妻弟贾洪波伪造的签证单、已经由法院自己查明的其虚构高达370万元的工程造价证据…现在都已经有“证据链”组成的原件、出资收据、工程现场施工图片、工人证人证言及支付收款票证、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侦查查明事实等等予以证明,法院判决所采用的由刘守孝所举全部证据均是伪造证据和虚假陈述…由此可见,法院判决结果是建立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伪造证据磊砌出来的虚假法律事实。且已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地证明出来案件实乃刑事犯罪中的虚假诉讼诈骗犯罪案件。

 楼主| 发表于 2025-8-25 13: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述可见,法院审理查明原告(诈骗犯)刘守孝所举全部证据中的一个即虚构金额370万,第二次又篡改委托书伙同律师陈参、何云峰等又在伪造此证据上虚构金额100多万,另又一个80万伪造证据和一个21万多元伪造证据均已经由法院在审理中、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侦查查明…刘守孝等的这些行为,是不是以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为目的的严重诈骗犯罪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5-8-25 18: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此论坛公开请求,实乃无奈之举。面对罪恶暴露,且仍然肆无忌惮地将犯罪继续。面对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查明错判事实,且仍然遭遇到法院审判监督的无视,暗藏各种各样阻止你翻案纠错和对犯罪分子予以追责的“东东”,导致错案不纠、犯罪不惩…因此,为了防止继续暗箱操作和继续遭遇违法犯罪的侵害,只能在预感阻力的情况下公开矛盾…让所有大家都来参与监督。谢谢大家的关注与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25-8-25 20: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错不纠,属于自家人不扇自己耳光”,可“犯罪不惩,这可属于包庇犯罪的徇私枉法犯罪”。且本案中的犯罪情节,属于可达十年以上的严重刑事犯罪,且犯罪金额特别巨大涉及诈骗犯罪、律师参与犯罪、法官枉法犯罪等等多人犯罪的团伙作案。目前,案涉诈骗犯罪事实特别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涉律师、法官犯罪事实也达到如此。…迟一天纠错,即是让案涉所有犯罪人员多逍遥法外一天且具有畏罪潜逃、继续犯罪的严重风险与后果,值得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重视和防范。

发表于 2025-8-25 20: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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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6 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正公平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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