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曾曝光王维登在任赔偿办主任期间,面对一申诉人称“其可以用程序玩死申诉人”…关于这句话,可能很多人包括之前的我都不知道“怎么才能利用程序阻止当事人的维权”?现在的我逐渐明白:两次一审法院审理耗时三年多近四年,两次二审的的确确是在法定三个月内作出裁定和判决。第一次申请再审也的确是在三个月内裁定驳回,而第二次申请再审从交申请书至裁定驳回耗时即达一年多。然后经过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建议》纠错和复查函后的申诉、信访办理至今已达又近两年时间…如此超过法定审查期限的申诉与控告程序,又有几个人能够等得起、熬得住?且这期间往往传来的都是一个个“失败”的回复信息与一个接一个的等待…这难道就是王维登所称法院可以动用的“程序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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