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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垂偐叉

[群众呼声] 公开请求南充中级法院加快审查纠错,防止案涉犯罪人员畏罪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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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8-26 11: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什么是“涉法涉诉”信访,这个问题可能很多人包括我至今都还不知道。只能在网上有点“明白”,理解是:过去的申请再审、申请检察监督属于“涉诉”,此乃诉讼程序。而现在因为涉及到诉讼中包括法官的违法犯罪即“涉法”又“涉诉”?诉讼中解决不了的问题,即只能通过信访来同时解决人的不法问题和诉讼中的不公问题。?诉讼我走完走尽…现在才来到信访。因此,我是“信法”而不希望“信访”…

 楼主| 发表于 2025-8-26 17: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论“社会骗局、江湖套路”,均已经被本案中的诈骗犯、律师、法官掌握并运用到了极致…加法律程序套路和其掌握的公权力滥用…

 楼主| 发表于 2025-8-26 19: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常言道“惹上官司不死都得脱层皮”,此言还真的是过去经历过的人的真实总结。小时候听过戏剧中的“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这也可能就是古时当过衙门官员的一句坦言。这些在未经历过此场官司之前,我也仅仅只是把这些当成是“个别”的存在。现在才知道…这是真真实实地存在着的事实。

 楼主| 发表于 2025-8-27 11: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案涉犯罪人员的犯罪贪婪性、凶残性在于:其等宁可让自己的罪行曝晒在阳光下、暴露在公检法的案卷材料与证据中,仍然在将诈骗犯罪持续进行至诈骗犯罪既遂…丝毫不慌、不乱、无所畏惧。

 楼主| 发表于 2025-8-27 16: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一个说“老百姓信访不信法”的问题。个人经历过,敢于肯定的说“老百姓是先相信法律,而被法律程序中的不公和违法犯罪伤害后,方才被逼走上信访之路”。由于法律程序中的不公与违法犯罪行为肆无忌惮…方才会引发老百姓信访而不信法。

 楼主| 发表于 2025-8-27 20: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知道法院不是讲理的地方,而是讲证据的公堂。本案中,两级法院判决已经是在“歪理用尽”、“证据被查实伪证”,且理没了、伪证也证明不了其判决书中所认定案件事实且暴露出来诈骗犯罪和枉法犯罪时,已经是在上演“不讲道理、强采伪证”等等拖延纠错和掩盖犯罪事实的剧情。

发表于 2025-8-28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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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8-28 11: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的公正处理和不公正处理的结果,都是必须进入检察院的刑事立案侦查程序。纠错的途径是: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查自纠、省高院信访申诉或复核启动纠错、检察院抗诉纠错。刑事立案侦查:法院纠错并将犯罪线索移送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检察院抗诉纠错并刑事立案侦查。…

 楼主| 发表于 2025-8-28 14: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拖延”此乃真的是“亡尾灯”所炫称的可由其等司法腐败分子常常动用“具备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一道道法律程序漫漫无期中的“绝杀”…又能有几个人可以挺过、熬过、坚持?

 楼主| 发表于 2025-8-28 18: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关于对此次我针对两案的信访,据办案人员告知是院领导包案办理。此时此刻的我,对法院是否会给我一个迟到的公平正义并不抱希望。因为我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法官和领导首先肯定的是会次阻止纠错和掩盖法官犯罪为重点,而不是以发现错判和犯罪为目的来针对我的信访与控告。这已经是在法院审判监督中被大家公认的“人之常情”。但是,我现在需要的不要再发生“睁眼说瞎话”和在错判中的犯罪事实证据上违背证据事实包庇犯罪的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5-8-29 10: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论社会诚信,论公信力,很多人包括之前的我自己都是最相信如律师、法官这样的知法执法者。现在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宁可相信江湖骗子,也一定不能轻信、而应加倍防范律师、法官的误导和不法手段。遇到官司,必须要亲力亲为拟好材料…能自己打就不要去请律师。

 楼主| 发表于 2025-8-29 11: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原一审西充法院254号案法官篡改法庭笔录、强采刘守孝所举伪造证据《联合建房协议书》及案涉土地来源相关函、证等等,现在可以拿此审法院案卷中的法庭笔录作为证据证明并供法院审查和纪检监察组等部门查明,其法庭开庭举证质证环节数十页原双方签名的笔录已经是被其篡改后的页页无双方签名的法庭笔录替换…这就是明显的枉法犯罪故意行为的铁证。

 楼主| 发表于 2025-8-29 13: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此次于2025年6月19日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12368平台短信答复中的法院所依据的不支持我信访诉求的证据事实与理由,我均以红头红印的原件和相关事实证据证明其依据的是复印件上添加变造的伪造变造证据,以及预谋犯罪证据。法院判决和信访回复中的事实与理由已经是被证明出来其是没有任何具备证据“三性”的事实证据和任何正当的理由。另一个80万,法院依据的三次变造的该证据,该变造出来的此证据上已经被我从中揭穿其伪造证据、虚假诉讼诈骗犯罪事实,其证据根本不能证明出来原判决书所认定的案件证据事实。现又以当年就及时重新修改后的上诉状原件证明出来法院信访答复中所依据的是当年当时就宣布作度的由何云峰掩盖自己的违法犯罪而表述不清的上诉状是不能作为判决依据的违法采证行为。由此可见,法院判决和答复中已经是属于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事实与理由的错误认定事实。另833万,我仅仅只是拿原西充一审254号法庭上笔录、我的书面陈述意见等等,以及二审法院法庭上笔录和我的书面举证质证意见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地证明出来一二审法院法官帮助诈骗犯刘守孝变造伪造该证据事实…仅此即已经是完全证明出原判决结果是完完全全的没有一个合法有效、没有一个真实存在的证据证明的虚假事实结果。供大家了解与监督,共同维护公平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25-8-29 15: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据上所述,简而言之的就是原判决和法院信访答复已经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证明的案件事实。鉴于目前的情况,作为申诉人的我算是应该到了庆幸的时刻。但是,我不能!为什么?因为原判决出现如此严重的问题,纠错即涉及到犯罪事实需要移送。如果是法官审理中的误判,可是导致如此严重的诈骗犯罪既遂的“误判”责任也是非常严重。可案件中仅仅只是我诉求纠错的十四个事项中均是涉及到伪造证据和诈骗犯罪,一个“误判”可以找个工作失误来推脱,可十四个“误判”又怎么说得过去?不说是法官,就算是让任何一个普通人也都不可能出现这么多的错误…数百万元的诈骗犯罪既遂这可不是一个简单的“误判”可以由法官塘塞过去的理由?…且法官犯罪绳上是否真的存在有暗藏的蚂蚱…令人担忧!

 楼主| 发表于 2025-8-29 18: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对如此严重的诈骗犯罪和枉法犯罪错判案件,复杂的绝对不是案件事实,而是错判背后隐藏着的各个违法犯罪事实。论案件事实,诈骗犯就只有几个已经有原件、事实证据即可查清的伪造证据,一个工作日即可发现其中的犯罪事实,两个工作日或几个工作日即可核查清楚全部案卷材料和调查清楚全部案件事实。可是,为什么仅仅只是在申诉中,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花上了一年多又一年多…三年时间还无法审查清楚?

 楼主| 发表于 2025-8-29 20: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另一个已经由公安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的南充中级法院2019川13民终30号案,其一审与二审均是紧跟4013号案强采虚构杨志发为“建设方代表”的《联合建房协议书》和案涉土地来源函、证这组伪造证据,将杨志发认定为“建设方代表”作出判决后据此作出判决…两案诈骗犯罪和枉法犯罪明显具备犯罪关联性。4013号诈骗犯罪的暴露,30号案诈骗犯罪也就彻底暴露。

 楼主| 发表于 2025-8-30 15: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本案的纠错和追责的信访处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已经将判决结果是否错误、案件事实是不是诈骗犯罪、错判中是不是法官枉法裁判的审查、认定、处理“大权”移交至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由法院自己调查处理。而从曾经的审判监督庭长任勇旗却称“检察院也学公安那套建议法院复查”,把责任推给了法院…关于这个问题,涉及到判决是否属于错判和决定纠错、案件是否存在诈骗犯罪是不是应该移送、法院审理与判决中是不是存在法官违法犯罪如何处理等等,肯定的是只有法院方能“一站式”作出处理决定。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建议,也算是履行了针对虚假诉讼案件的“三方协作”…完全不存在如原审判监督庭长任勇旗所称的是检察院也学公安机关那一套…把责任甩给了法院?

 楼主| 发表于 2025-8-30 20: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本两案中上演的枉法犯罪,一审法官和二审“亡尾灯”的罪恶,堪称是古今中外罕见的疯狂胆大。大家可能会对我此言持疑。但是我可以问一问大家:根据我公开叙述的案件中的犯罪行为,又有谁见过或听说过有如此类似的案例?过去的报纸,现在的网络等等中绝对没有一个枉法犯罪案件中的法官会如此胆大疯狂。…但是,这样的疯狂正在堂堂南充两级法院持续上演了十年之久…让我遇到了。

 楼主| 发表于 2025-8-31 09: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本两案中的4013号案,查实原告(刘守孝)所举合同是不是捏造了其出资垫资、包工包料等的伪造合同证据,其实非常简单。用什么方法?仅仅只是法院要求其回答这几个问题:一,工程红砖是谁出钱买的?提供购买证据。二、工程沙石是谁出钱买的?提供购买证据。三、工程钢材是谁买的?提供购买证据。四、工程水泥是谁买的?提供购买证据。…仅需按照“谁告谁举证”的法庭举证规则,把这四个“是谁出钱购买”的问题用证据查清楚。原告刘守孝和杨志发捏造合同事实共同实施虚假诉讼诈骗犯罪事实的案件事实就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而两级法院却为什么不用如此简单的方法来查明案件事实?这就是明显的故意掩盖并帮助诈骗犯罪,徇私枉法和枉法裁判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5-8-31 11: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综上所述,如果让所有大家中的任何一个人来当审判长审理并查明案件事实,都仅仅只是用上面几个询问并核查证据,可以说每一个人都能在几个小时内将案件事实查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并成功侦破一起特大虚假诉讼诈骗犯罪案件,且能达到“铁证如山”的结案标准。但是,本案中的一个个审理法官、还有一个个律师,以及申诉中的一个个法键专业审查法官…十年时间至今日仍然还不能查清案件的原因是什么?相信大家心中都有一个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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