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此次于2025年6月19日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12368平台短信答复中的法院所依据的不支持我信访诉求的证据事实与理由,我均以红头红印的原件和相关事实证据证明其依据的是复印件上添加变造的伪造变造证据,以及预谋犯罪证据。法院判决和信访回复中的事实与理由已经是被证明出来其是没有任何具备证据“三性”的事实证据和任何正当的理由。另一个80万,法院依据的三次变造的该证据,该变造出来的此证据上已经被我从中揭穿其伪造证据、虚假诉讼诈骗犯罪事实,其证据根本不能证明出来原判决书所认定的案件证据事实。现又以当年就及时重新修改后的上诉状原件证明出来法院信访答复中所依据的是当年当时就宣布作度的由何云峰掩盖自己的违法犯罪而表述不清的上诉状是不能作为判决依据的违法采证行为。由此可见,法院判决和答复中已经是属于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事实与理由的错误认定事实。另833万,我仅仅只是拿原西充一审254号法庭上笔录、我的书面陈述意见等等,以及二审法院法庭上笔录和我的书面举证质证意见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地证明出来一二审法院法官帮助诈骗犯刘守孝变造伪造该证据事实…仅此即已经是完全证明出原判决结果是完完全全的没有一个合法有效、没有一个真实存在的证据证明的虚假事实结果。供大家了解与监督,共同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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