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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杜紫薇W

[四川群众呼声] 天理难容!年轻小伙被逆行、超速的网约车直接撞死,监控证据全有交警还要睁眼说瞎话!![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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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3 22: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交警 发表于 2026-8-12 19:13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三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 ...

成都交管,既然你们答非所问,不敢正面回答问题,看来四川内是没有部门敢管三分局了,交管三分局的关系已经到省中央, 即使是逆行,超速撞死人,也可以颠倒黑白,说成是巧合!不小心! 情有可原!!这就是公安系统所谓的维护社会安定。 原来是拿死人钱来办事,保证自己利益的。

发表于 2026-8-24 10: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众对执法公正的信任度就让成都市交警三分局‘程序违法’而跌到冰点吗?‘程序’是执法人员应该遵守的,不是乱来的!

发表于 2026-8-24 10: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不是冰冷冷的条条框框,而是挡住权力滥用的防火墙。成都市交警三分局一次,二次程序违法,难道就没人来查,没人来管吗?

发表于 2026-8-24 10: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调查和认定’程序违法!!!难道就轻飘飘的一句话吗?司法程序对于公众的信任度就可以让成都市交警三分局这么去践踏吗?

发表于 2026-8-24 10: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交警三分局的办案民警难道不懂法吗?可以一次又一次的程序违法!!!执法公正,是每一个公众对社会主义的制度和国法信任!执法人员都违法了,那民众还能期盼在哪里得到公平公正,程序正义呢??????

发表于 2026-8-24 10: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公正,程序正义。是国家立根之本,是民众对国法的敬仰!而成都市交警三分局作为执法人员,公然一次,二次程序违法,是对国法的不尊,还是权钱的交易呢?

 楼主| 发表于 2026-8-24 12: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叫:责令三分局重新调查?
重新调查不是补充调查。仅仅2份肇事者和乘客的语音笔录就叫重新调查?
什么叫重新认定,重新认定不是把第一次的责任认定一遍,而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划分责任。
三分局重新调查,认定:原班人马来做这个事,补了2份笔录, 责任内容照搬不误,这就是你们的重新调查,认定?

 楼主| 发表于 2026-8-24 12: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交警 发表于 2026-8-12 19:13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三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 ...

什么叫:责令三分局重新调查?
重新调查不是补充调查。仅仅2份肇事者和乘客的语音笔录就叫重新调查?
什么叫重新认定,重新认定不是把第一次的责任认定一遍,而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划分责任。
三分局重新调查,认定:原班人马来做这个事,补了2份笔录, 责任内容照搬不误,这就是你们的重新调查,认定?

 楼主| 发表于 2026-8-24 12: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违法,不是执法瑕疵!!!  
这么欺骗老百姓,只有三分局能做出来

发表于 2026-8-24 21: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亡人交通事故,成都市交警三分局置党纪,国法不顾,肇事者多条违法行为不记录,公然包庇!!!难道他们手中的权力大于国法吗?

发表于 2026-8-24 22: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交警烂心肺
逆行.超速.不核查
责任多归受害人
举头三尺有神明
报应早迟找家人

祈望成都有青天
屈冤事故得反转
肇事之人受惩法
逝者天堂息安然

第一次是这么编辑的

发表于 2026-8-25 15: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重新调查:1.把”程序违法”压缩成“文书送达不 及时”(最轻的程序瑕疵) 2.补了一份询问笔录,仅仅再次询问肇事者 做了什么。(最低成本的“重新调查”) 3.原样输出第二份认定书(结论不变,责任 不增) 从始至终:你们都不是在重新调查,只是在走 过场。你们不是在做事故认定,你们是在认 定事故!!!

发表于 2026-8-25 15: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肇事者主动承认自己逆行,甚至一直逆行进入路口, 为什么责任书上交警队这个事实只字不提?,

发表于 2026-8-25 20: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交警 发表于 2026-8-12 19:13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三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 ...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

请问路段是没有人行斑马线吗?

发表于 2026-8-25 20: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发路段”“让右”? 让右的前提是什么?  无红绿灯,无交通指挥,无标识标线的十字路口。
请问三分局,这个路段每个路口都有标识标线, 哪里没有了?

发表于 2026-8-25 20: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在认定事故,是民警在睁眼说瞎话,有标识标线,却强行用“让右”来定责。 不止单单是包庇肇事者,这是徇私枉法。

发表于 2026-8-25 21: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交警天难容~逆行超速肇事说~责任划字不提~嚣张跋扈保肇事~祈求青天老爷核查…

发表于 2026-8-25 21: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设置程序,就是防治公权力随意执法!而成都市交警三分局不但随意执法,还严重包庇!!!难道他们手中的权力就可以随意滥用吗?难道他们的权力就大于国法吗??????

发表于 2026-8-26 14: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在认定事故,是民警在睁眼说瞎话,有标识标线,却强行用“让右”来定责。 不止单单是包庇肇事者,这是徇私枉法

 楼主| 发表于 2026-8-27 22: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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