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政府岂能做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带头老赖"?
读七月三十一日<眉山日报>,头版头条是<创建全国法治城市,打造一流法治环境>,副标题"我市召开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动员大会,蒋仁富作重要讲话". 讲话中称"只有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政法机关依法执法,社会各方面都依法依规办事,才能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经济社会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创造活动的目标,一是基本实现"四个法制化",即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人民群众权益保障法治化,二是力争2011年底达到全国法治城市验收标准,进入全国法治城市行列云云.
看完这则报道,心头有一种酸楚,滑稽和荒诞的感觉,一直想说点什么,如鲠在喉,不吐不快。地方党委政府工作有目标当然是好事,总比浑浑噩噩好。但制订了目标就要认真去做,而不能说的和做是两张皮,两回事,甚至朝东走西,言行相悖.在百姓心目中完全丧失公信力.
我市省道103线十年前曾有过一次改建, 竣工验收投入收费运营后, 市政府以种种不值一驳的荒唐借口试图赖掉当时拖欠的近两千万工程款.施工单位面对毫无诚信多次食言的强权债务人,被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二00六年八月八日作出终审判决<(2006)川民终字第41号>,判令眉山市政府及其下设工程指挥部30天內还清所欠工程款及其逾期衍生利息.然而省高院判决生效四年了,眉山市政府除每年底付一部份外,至今未完全履行省高院的判令义务,相关负责人还试图强迫债权人放弃部份既判权利. 连对省委刘奇葆书记,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对此案尽快执结的三次批示也置若罔闻,软拖硬抗,其以权抗法,藐视法律的老赖法盲形象暴露无遗.
就是这样的一个地方政府, 却宣称要"创建全国法治城市", 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开国际玩笑吗? 说的和做的完全相反,羞也不羞?各位读者信吗?,反正我是存疑的. 法律的被信仰, 社会规则被遵守的基础是人有良知和羞耻心, <管子.牧民>中有"礼义廉耻, 国之四维; 四维不张, 国乃灭亡"之说. 政府行为是民间风尚的风向标. 一个市级地方政府居然罔顾法律, 长欺侵害债权人的既判合法权益, 言行两张皮, 毫无羞耻感. 民间岂不毫无诚信, 老赖成风.? 那还奢谈什么"创建全国法治城市"?
债权人: 杨玉清 手机: 13808165171 电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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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