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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锈老套筒
省高院的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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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7
发表于 2010-3-22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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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的签订,只是说明《协议》的存在,它产生的是什么效益?是为剥削人的效益?还是为被剥削人的效益?即违不违法?就不分青红皂白地死咬住“那是双方签订、认定的,就算合法。”这种论调是错误的、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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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2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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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等面积按中央78号令和当时(99年)及当地的实际补差价:不到400元/平方米,而《协议》是在梓潼县统拆统建办公室按开发商的违法剥削意图、制定2500元/平方米;这是严重地鱼肉被拆迁户:每平方米2100元;所以,《协议》本身定价就是违法的;是“统”拆“统”建这个“统”字,充分显示:是官商勾结:代表剥削者的意图;丝毫没有被拆迁户的意思;更没有国法:中央78号令强制规定的400元/平方米,;这就充分显示;《协议》是强逼被拆迁户签订的,这是第二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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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2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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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违法的、威逼、强迫签订的霸王《协议》,就造成了冤案:本冤案定是绵阳中院枉法判定为给违法的开发商补差价29万多元(三间门面只给还回两间),依法只该给3万多元,,开发商就倒获得26万多元,这是第三处违法:枉法歪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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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2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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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歪判了,还判受迫害受剥削的被拆迁户败诉,而且强制执行,这是第四处违法:违法到再违法;——腐败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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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7
发表于 2010-3-22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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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11年,千方百计阻挠被拆迁户依法申诉;被拆迁户受尽欺辱:过着节衣缩食、至今都是欠债户、申诉路难又长的苦难生活!这是第五处违法:没公平、正义;被剥夺了尊严和国法的呵护;执法者丧失了
天良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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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7
发表于 2010-3-22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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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检察院和省高院决定了再审,而绵阳中院的法官仍负隅顽抗:千方百计地忽悠、愚弄被拆迁户;阻挠高院再审;却把违法的开发商当先人老子似地侍候、效劳,这是第六处违法:敌友不分、徇私舞弊、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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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7
发表于 2010-3-22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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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利用这三间门面和倒给他的26万多元(没算依法该给的3万多元)修起了四间门面的六层大楼楼;又纯净赚暴利70多万元。这是商、官、法勾结一致,残害被拆迁户、破坏国家经济、破坏社会和谐;给法律和国家抹黑、给党中央找麻烦、给人民带苦难的第七处违法:祸国殃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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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3
发表于 2010-3-22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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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24号带来好消息,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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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锈老套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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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2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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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网友 13159262305、求民生、维民权、费解、小网点、yc235、WXCH666、西部教师等网友跟帖。
大家的关注就是不错的支持!在下知道,大家拭目以待,除满怀企盼外还有隐隐的担心!我就算勇敢者了,也担心出现意想不到的判决,足见法院形象还未完全改观!
任重而道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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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民生,维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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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
发表于 2010-3-23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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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中院"歪"判楼主的冤案,本月二十四日下午两点半,
省高院终于要在笫七审判庭开庭提审了!此案反复诉讼长
达11年之久,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可参考性,我一定旁听!
请关注本案的网友也去旁听,与本人一道给楼主"扎起"!!
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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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7
发表于 2010-3-23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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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2010.3.22.11:46第127#之帖】强制执行11年,给开发商补差价29万多元;而依法和实际的当地的补差价才3万多元!——这那是补差价啊!是买黄金地段的高昂商铺门面房(天经地义、百年来就是被拆迁户的黄金地段的商铺门面房!),是商、官、法耍尽违法手段,把被拆迁户的商铺,强霸占为开发商的商铺房,又用倒行逆施和违法的霸王《协议》、腐败司法,强制执行被拆迁户用高昂的(超出当时的市场价)又倒买回原本是自己的所谓“开发商给的还建房”。三间门面房只还给两间;被开发商吞吃一间;还倒给开发商26万多元;在99年,开发商就凭本案楼主的房和勒索去的29万多元,就修起了四间门面的六层大楼,开发商又净赚7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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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7
发表于 2010-3-23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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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楼讲的是商、官、法勾结耍尽违法手段,利用本案楼主的祖传门面房和被勒索:倒给了开发商29万多元的所谓“补偿价”钱,而修起四间门面的6层大楼,使开发商又得70多万元的暴利,造成本冤案长达11年,这是第八处违法:也是总违法:用违法窃取他人财富(本案楼主五代人用血泪汗凝固的黄金地段的门面房)、而暴富剥削者——开发商。 “坚决纠正侵害当事人的实体权利的生效裁判”——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院长,在2009.12.3.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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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7
发表于 2010-3-23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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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冤案不仅抢去了被拆迁户的财富;更是祸害被拆迁户的整个家族蒙受屈辱!又害得本案楼主痛失:辛勤耕耘四、五十年的报酬及一生都省吃俭用(是回族人民天生的节约资源的优良传统)而积攒下的五十万元(被腐败司法勒索去的29万多元;还借债和利息的钱;为交枉法歪判打官司的[/co诉讼费和车费;写冤状的纸墨费和复印费);致使楼主论为至今还有好几万元的欠债——成了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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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3
发表于 2010-3-23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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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就是关键的一天了,也是正义与邪恶较量的一天了,我们期盼正义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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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7
发表于 2010-3-23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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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这冤案的不公正、丧失天良的腐败司法,迫害得本来很健壮的楼主,也有了满身的疼痛折磨,,还鏖战在护法维权的爱国诉讼战斗中,而没法享受本该有的轻松、舒适生活。 这是第九处违法:是违法的开发商和执政者(以邹正武为代表的)和绵阳中院法院院长莫亚林(他几次枉法歪判本案和苏氏一家的案,都成大冤案,强制执行这11年;还在现今眼目下,仍耍尽违法手段:忽悠、愚弄、唆使楼主犯错、阻挠高院的依法、公正办案)合伙炮制的冤案:展显的是丧失社会公平、正义,卑劣地把国法和圣神的司法权力变成他们祸害被拆迁户的吃人工具、欺辱回族人民、抢掠当事人的财富和尊严。 这不仅是违法了;而是侵犯人权的犯罪!是知法犯法的犯罪!是渎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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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3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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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下午两点半,将在高院第七审判庭,一睹高院法官审案风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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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锈老套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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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3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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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网友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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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7
发表于 2010-3-23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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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点睡:养精蓄锐;迎接明天的太阳普照四川!
好兆头:——喜讯传来:我国这一段时期干旱巨烈的云南、四川等干旱地区普降甘露:下了好长时间都没见着的好雨——预示你的冤案会得到改判:“久旱遇干露”、“雨水就是财富!”——你的冤就会被刷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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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4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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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冤案冤的核心问题就是:开发商利用违法的执政者,威逼你们:一.强拆房、变成他们的黄金地段商铺房;二.威逼你们签订只代表开发商的剥削意图和效益的违法的霸王《协议》:1.少给你们的等面积:给苏的等面积只有三分之一;2.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把等面积400元/平方米的法定价格,变订成超出当时当地的商铺门面房价2500元/平方米,从中纯掠夺2100元/平方米(网友们说:我们成都才900元/平方米);3.更恶毒可怕的是:把你们上百年的祖传门面房中的三分之二的面积,开发商给定为5000元/平方米,从中纯掠夺46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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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7
发表于 2010-3-24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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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发商依托绵阳中院,把人民和国家给他们的国法、圣神的司法权力,变成他们牟取被拆迁户的钱的暴利工具:用卑劣、腐败的司法手段,强制执行:让你们倒买回:高出市场商铺房价26万多元、苏家的超出29万多元的价、原本是自己的祖传门面房、强迫倒买回的是:开发商牟取暴利的“还建房”。造成你们既被盗失房;又被倒给开发商55万多元;更被勒索去一生省吃俭用、辛苦的积蓄一百多万元(两家这11年总被窃失的);反倒成了欠债户,过着极其拮据的生活。 四.而开发商凭用你们的房、钱;在违法的执政者的护航下;在违法的绵阳中院护驾下;就轻松地建起了至少10间的门面六层大楼;从而净赚两百多万元;造成贫富差距加大:创造财富的被拆迁户劳动人民变穷;剥削、压迫人民的开发商暴富;这种社会不公平、没正义的局面,会危害国家政权的稳固,使国家领导人担忧;祸害人民受苦难;破坏经济;社会和谐;不能有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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