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机扫一扫 下载APP
微博扫一扫 关注微博号
微信扫一扫 发布留言帖
举报
全部评论 按赞排序
原告确实不是诉讼代理人的料,缺乏系统全面的法律知识和临阵经验,对于庭审的辩护策略一窍不通 ... 生锈老套筒 发表于 2010-4-8 12:59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要上省院申请再审,必先抓准枉法之处。接连几天研读判决,发现前面表述诉讼经过尚客观,到认定部分就“歪”起来了,而且越来越“歪”!
“歪” 的核心有三。
一是象前两审一样,避过原告诉讼请求不予审理、认定。尽管三次庭审中原告重点陈述、论证的是协议中的违法之处、原告请求确认的价格合法之处,再审申请也以不审诉求属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提出,但判决蛮不讲理,就是要避开此诉求不予审理、认定。你能咋的!
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关切。各级人民法院必须通过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以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要努力实现个案公正,依法保护好当事人的具体权益。要切实加强审判管理,确保审判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通过扩大司法公开,弘扬司法民主,以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来源:最高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