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开车之所以屡禁不绝,是因为大家没当回事。其中有不少人觉得喝一点酒开车没问题,殊不知,一次一杯没问题,两次三杯没问题,这就埋下了祸根,最后出了问题不得了。
这次两会期间,有委员还是代表批评司法解释乱用,我赞成。但其引用的例证是孙伟铭事件,称法定的醉酒驾车概念和危害公共安全不可以上升到一个层次,并以主观故意等观点论证之,云云。我觉得很是不妥。
如果是这样,那我们就应该修法,让法定的醉酒驾车上升到故意杀人的档次。法律应该保护更多的人,至于醉驾者是否也应该有公平的权利,我觉得可以不公平。什么平时是好人等等,解释都是屁话,再值得同情也不能同情。
法律不先行,人群观念就很难改变。什么时候,见醉驾者如见蛆虫,甚至人人喊打,我想,差不多就可以放心点出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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