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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烈火中永生

【转帖】四川巴中平昌暴力拆迁正在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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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3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县就是这样的!当地官员很垃圾,我也是出生在平昌县青凤乡的人!前些年那些官员就贪啊~~唉
后来我们外出打工干脆不回去了,呵呵,有钱那里都可以生存的!何必忍受那种不公平的待遇呢!
永远受苦的只有可怜的农民!!!

发表于 2010-4-23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拆迁人的老婆被强行拷走,那个女警察还说不配合把你搞殘,搞死都国家负责

是不是真这样说的?会激起民愤的,是挑拨离间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查办严惩!
 楼主| 发表于 2010-4-23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希望广大网民要理性对待!深入实际了解才能够发言!不要被一些有用心的人利用!法院执行是确保合法利益的 ...
长竹杆 发表于 2010-4-23 09:56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我国的宪法、民法、刑法都是严格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的,强拆民房找不到法律依据,没有法律可依!
财产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只有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才有处分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经他人同意,都没有处分他人财产的权利!
拆迁赔偿是财产的一种自由交易。房屋产权人有捐、赠、漫天要价、拒绝交易的权利!房屋非产权人政府和开发商只有就地还钱、欣然接受、放弃交易的权利!绝无强迫交易、霸占烧杀抢掠的权利!


    2004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强调: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参与拆迁。
2005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并正式作出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安置补偿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违法犯罪!!!!

发表于 2010-4-23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的贪官该杀,欺负老百姓的执法官该宰!!!!!!

发表于 2010-4-23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这么回事

发表于 2010-4-24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照片上看,被拆迁房不是老房子吗?已经是危房了,危房不是应该要改造吗?为什么还要阻挡开发商拆迁呢?看到就是钉子户。想狠狠敲开发商一笔。楼主,敲到了会不会分别人一点哦?让别人给你一起泄私愤。楼主,不厚道哦!!!!

发表于 2010-4-24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件事都应该全面来看,现在也有很多想靠房子发一笔呢!漫天要价!
政府出面我想也有一定道理吧?

发表于 2010-4-24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球都不晓得

发表于 2010-4-24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4-24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照片上看,被拆迁房不是老房子吗?已经是危房了,危房不是应该要改造吗?为什么还要阻挡开发商拆迁呢?看到就是钉子户。想狠狠敲开发商一笔。楼主,敲到了会不会分别人一点哦?让别人给你一起泄私愤。楼主,不厚道哦!!!!



1335346800 发表于 2010-4-24 09:49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房子再旧再烂,房屋产权是文光平夫妇二人的还是开发商的?!房屋非产权人开发商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对房屋产权人的烂旧房改造?!“想狠狠敲开发商一笔”,房屋产权人文光平家在强行房屋非产权人开发商改造自己的烂旧房吗?!老子的房产多的是!是老子的父亲在战场上用鲜血和生命一枪一炮换来的!今天被鬼子还乡团们烧杀抢掠捣毁了!一看你的发言就知道不是人做的!是狼配的种狈下的!

发表于 2010-4-24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子再旧再烂,房屋产权是文光平夫妇二人的还是开发商的?!房屋非产权人开发商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对 ...
烈火中永生 发表于 2010-4-24 10:31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说得好

[发帖际遇]: 222222A年满60岁,终于得到国家补助,每月获得金钱30元.
 楼主| 发表于 2010-4-24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件事都应该全面来看,现在也有很多想靠房子发一笔呢!漫天要价!
政府出面我想也有一定道理吧?
1335346800 发表于 2010-4-24 10:07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你不是人做的!是狼配的种狈下的!还知道“全面”、“靠房子发一笔”、“漫天要价”、“一定道理”!你在靠啥子发一笔?

发表于 2010-4-24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拆迁,还闹什么!你可以告拆迁的人嘛!

发表于 2010-4-24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2004年6月5日人民日报《决不能用损害群众利益的方式搞建设》评论员文章强调:“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和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做到决不能因为地方财力有限,就降低拆迁和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标准;决不能为了招商引资,满足开发商的要求,而牺牲人民群众的利益;决不能为了要政绩、谋形象,用损害群众利益的方式搞建设。”“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决不能以政府行为替代市场行为,决不能以行政命令替代法定程序,决不能片面强调为政府的‘重点工程’让路而破坏拆迁和土地征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决查处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中违法违规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坚决维护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发表于 2010-4-24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烈火中永生 ,你是疯狗吗???
这里咬一通,那里咬一通???
那么想发财,你家所有女人的血汗还不够?积点阴德吧?要不然,你怎么对得起你老祖宗哦?你老祖宗都该从坟墓爬出来找你咯!!!

发表于 2010-4-24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5# 1335346800


    人要平良心,看来你太心黑了!!!

发表于 2010-4-24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6# 222222A


    有没有良心,你自己不知道吗?

发表于 2010-4-24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女警:你是穿着警服,拿国家在说话吗?你说的是畜生才说的话。这样的强拆为什么政府不管?官商勾结吗?你们那里的响滩政府是吃屎吗?你们可以搞大点,搞到中央去。看那些说畜生话的人活多久?

发表于 2010-4-24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反腐倡廉,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再次强调,要继续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企业重组改制、劳动争议、涉法涉诉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以及各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背后存在的干部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提供“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方面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将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一次又一次地将人民利益举过头顶,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出不懈努力,凸显了以人为本、民生为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和理念。

发表于 2010-4-24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o: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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