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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文臣主公

吴大飞与东方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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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7 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图是我家于1989年批准的30平方米土地面积(位置:宕梁大街,未建房,用作新修房前院坝)交纳土地费的收据:
http://img.mala.cn/album/201202/18/074202r2tut2t62r222izz.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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