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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axr8887

[文朋诗友] 请您主持公平正义南江县食品公司破产案是一起违法操作案请您主持公平正义南江县食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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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现在技术发达,针头摄像、手机录音都时刻准备对付贪官和自认为的清官!不是不报!是时候没有到!违背良心的事、给老百姓穿小鞋的官官都慢慢会漏出水面!好事真大光明做事最稳当!否则。。。。。。。

路本无路,因为有人就有路;福本无富,因为有富就有福![img][/img]

发表于 2010-9-16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新闻网:凡是热帖都应该直接发往省高级部门,让省级部门监督处理。最起码省级领导应该了解。

发表于 2010-9-16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共产党的原则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指示:严惩腐败!绝不姑息!

发表于 2010-9-16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共产党的原则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指示:严惩腐败!绝不姑息!

发表于 2010-9-17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食品公司的职工们,我们支持你们,你们一定要顶住,

发表于 2010-9-17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懂法人士和网友评评,南江食品公司破产是按2001年的文件执行。我只想问你们当时的工资是多少?而现在是多少?而新的《破产法》。《劳动合同法》等法规,2007年7月全国人大已重新修定执行。而你们还是执行的97年的文件,这样合理吗???????

发表于 2010-9-17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的企业改制、破产,政策都是装在县上和体改委个别人包包里的。食品公司的同志们,全县企业的同仁都要坚决支持你们,你们不要被强权所压倒。

发表于 2010-9-17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信访局的作用是什么?
——信访局的作用是侵犯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败坏国家的声誉、丧失民心。

发表于 2010-9-17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党纪国法,政策这么明晰,这些地方官员就是不依法依规解决问题,公然顶风违反中央`省政府文件,我不信地方政府可以阻止中央政策的执行,可以逃脱纪律和法律的制裁。

发表于 2010-9-18 02:3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0-9-18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食品公司的职工们,我们支持你们,你们一定要顶住

发表于 2010-9-18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破产企业,本来就是个极其复杂困难的事情,如果在清算处里中再加上个人或者小集团的利益,不依法办事,出现的问题就会更多。
而将这些问题全部寄托于政府的压力来解决,决不是最好的办法。
职工在这种巨大的压力之下,也不可能心服,,更会出现巨大问题,社会问题会积累得更加严重。

发表于 2010-9-18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懂法人士和网友评评,南江食品公司破产是按2001年的文件执行。我只想问你们当时的工资是多少?而现在是多少?而新的《破产法》。《劳动合同法》等法规,2007年7月全国人大已重新修定执行。而你们还是执行的97年的文件,这样合理吗??????

发表于 2010-9-18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发表于 2010-8-23 17:03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典型的天高皇帝远,下面的人不依法办事还胡作非为都无人问津,受苦受罪的是老百姓,有苦不敢言啊。建议广大职工拨打相关的省电视台的新闻热线或者是法制栏目曝曝光.

发表于 2010-9-18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食品公司职工的苦衷,我们深表同情,维权的路很坚苦,你们一定要坚持下去,我们随时关注着你们。加油,加油

发表于 2010-9-18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发表于 2010-8-23 17:03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典型的天高皇帝远,下面的人不依法办事还胡作非为都无人问津,受苦受罪的是老百姓,有苦不敢言啊。建议广大职工拨打相关的省电视台的新闻热线或者是法制栏目曝曝光.

发表于 2010-9-18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发表于 2010-8-23 17:03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典型的天高皇帝远,下面的人不依法办事还胡作非为都无人问津,受苦受罪的是老百姓,有苦不敢言啊。建议广大职工拨打相关的省电视台的新闻热线或者是法制栏目曝曝光.

发表于 2010-9-18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既然通过颁布就应当认真履行去落实、地方政府公然践踏"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人民法院办案法官故意曲解法律规定、谁之过、职工合法权益再一次遭到侵权。遭罪的还是那些被人欺负的人民群众。

发表于 2010-9-18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既然通过颁布就应当认真履行去落实、地方政府公然践踏"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人民法院办案法官故意曲解法律规定、谁之过、职工合法权益再一次遭到侵权。遭罪的还是那些被人欺负的人民群众。

发表于 2010-9-18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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