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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axr8887

[文朋诗友] 请您主持公平正义南江县食品公司破产案是一起违法操作案请您主持公平正义南江县食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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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8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统一劳动争议裁判尺度
裁判, 司法解释, 争议, 劳动
新华网北京9月14日电(记者 杨维汉)近年来,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已经成为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数量增长幅度快、社会敏感程度高、涉及范围广、案结事了压力大的纠纷类型。最高人民法院1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为更加充分地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统一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裁判尺度,依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经过2年半的调研论证、起草修改和征求意见后,出台了这个司法解释。这个总共18条的司法解释,于2010年9月14日施行。
司法解释主要界定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主体,明确细化了终局裁决的认定标准,理顺了仲裁与诉讼的相互衔接机制。
孙军工说,“就社会保险引发的争议而言,这是一个在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孙军工介绍,针对企业自主改制引发的争议,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其改制已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特征,而不局限于政府或相关部门主导。司法解释规定,“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同时,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采取的是“一调一裁两审”制。“一调”是指,发生劳动争议,首先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一裁”是指,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两审”是指,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还不服的,可以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
为严格规范这一制度的运用,防止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未经仲裁便进入审判程序,司法解释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孙军工表示,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劳动争议仍将是民事纠纷案件中的热点、难点。人民法院将把对劳动权益的保护纳入更为严格规范的制度架构之中,以更大的力度矫正劳动关系中的失衡失范现象。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人民法院也将通过司法手段注重维护企业的生存发展。
“互利共赢是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这也有利于促使企业将过去以低劳动成本为基本竞争手段的发展模式转变为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创新能力为基本手段的发展模式。”孙军工说。

发表于 2010-9-18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官相护,祸国殃民,不铲除官官相护,民无尊严,社会无公正,国无安宁!

发表于 2010-9-18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维稳”这词儿是当今官员维护自己和利益集团共同利益的“一块万用遮羞布”!

发表于 2010-9-19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既然通过颁布就应当认真履行去落实、地方政府公然践踏"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人民法院办案法官故意曲解法律规定、谁之过、职工合法权益再一次遭到侵权。遭罪的还是那些被人欺负的人民群众

发表于 2010-9-19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帖子,感觉这些地方政府黑啊!!!太黑了!!!我看他们这是想搞独立,想占山为王了。

发表于 2010-9-19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制度很不完善,缺乏透明机制,
在现实社会中贪官横行,恶霸横行,又没有人管

发表于 2010-9-19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阳的光辉啊,究竟要被乌云遮盖多久?!一个又又一个在天涯申冤的帖子……是人性的悲哀还是社会的悲哀?!

发表于 2010-9-19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工人阶级必须团结起来!联合起来拧成一股强大的钢缆!砸向一切敢于迫害工人阶级的反动资本家和贪官污吏!让那些反动资本家和贪官污吏们发抖去吧!!!

发表于 2010-9-19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蔑视下岗工人利益,将下岗工人边缘化,口头说和谐,穷工人已无活路、坚持,坚持,再坚持。

发表于 2010-9-19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阳的光辉啊,究竟要被乌云遮盖多久?!一个又又一个在天涯申冤的帖子……是人性的悲哀还是社会的悲哀?!

发表于 2010-9-19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既然通过颁布就应当认真履行去落实、地方政府公然践踏"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人民法院办案法官故意曲解法律规定、谁之过、职工合法权益再一次遭到侵权。遭罪的还是那些被人欺负的人民群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既然通过颁布就应当认真履行去落实、地方政府公然践踏"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人民法院办案法官故意曲解法律规定、谁之过、职工合法权益再一次遭到侵权。遭罪的还是那些被人欺负的人民群众
bay

发表于 2010-9-19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依法维权!保护楼主的合法权益!
bay

发表于 2010-9-19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官员腐败,还是腐败官员,他们都有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两面人生”,“阴阳两面”。一面是在阳光下,在群众面前,他们表现出正人君子、两袖清风的样子给人看;一面是在背地里,在有钱老板、漂亮女人面前,他们暴露出赤裸裸的贪欲的本质和流氓的嘴脸。

发表于 2010-9-20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对特权腐败,面对邪恶的不公正,有人成为帮凶,很多人选择了沉默,而我们,从不放弃内心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我们呐喊,我们抗争,哪怕为此付出沉重代价,哪怕有人说我们偏执。其实,社会进步往往是那些“偏执”的不安分的人推动的,大量上访者聚集北京不是他们的性格出了问题,而是我们的社会出了问题。

发表于 2010-9-20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在什么地方啊!那些地方官员也太黑了,他们胆大妄为、肆无忌惮、疯狂犯罪,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都十几年没有给你们发一分钱的生活费。我想你们的生活一定很艰辛吧!楼主:我建议你们职工直接到北京去上访,这样才有出头的日子。

发表于 2010-9-20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9-18 22:09 | 只看该作者
南江县食品公司职工的苦衷,我们深表同情,维权的路很坚苦,你们一定要坚持下去,我们随时关注着你们。加油,加油

发表于 2010-9-20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对特权腐败,面对邪恶的不公正,有人成为帮凶,很多人选择了沉默,而我们,从不放弃内心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我们呐喊,我们抗争,哪怕为此付出沉重代价,哪怕有人说我们偏执。其实,社会进步往往是那些“偏执”的不安分的人推动的,大量上访者聚集北京不是他们的性格出了问题,而是我们的社会出了问题。

发表于 2010-9-20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主持公平正义。

发表于 2010-9-20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一个地方“权力”大于“道理”,那么这个地方一定不会有公平和正义;如果一个地方没有公平和正义,那么这个地方一定不会有和谐和稳定。

发表于 2010-9-20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工人阶级必须团结起来!联合起来拧成一股强大的钢缆!砸向一切敢于迫害工人阶级的反动资本家和贪官污吏!让那些反动资本家和贪官污吏们发抖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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