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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口口口

省高院为何迟迟不作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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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5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好心人、热心人“生锈老笔筒”网友19#帖:

真的?

甚谢!

其实,我也是一个好心人、热心人——我曾免费帮一些人写改材料、修改状子、代理案子,就在成都正府街老高院大门内、外也曾捐助过好几位困难的上访农民,在成都、北京我曾对一些人的申诉理由、上访行为为其进行过客观的分析、善意的劝解并被理解、接受,就在成都中院我还帮法官接待过几位上访群众。     还有,两年前本“群众呼声”栏目一度实质上停办,我曾发文探寻加以众多网友跟帖而终使本栏目复活……但是,我还是要甚谢生锈老笔筒你这位好心人、热心人,真的!

两年来我便很少上网了,但只要上网定到“群众呼声”来,一来定看你的三个帖子。你的帖子和跟帖我全看、看完了,但对不起我一直未跟帖支持你(和其他网友),因为我想失声。

为自己的事上网发帖,这是我的第一次,虽然我曾上网多年,并跟帖支持过多位网友。
我的第一次发帖,就得到了您的第一帖跟帖,和又几次跟帖,甚幸、甚谢!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8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我上街,顺路、特地去商业街走、看了一下,省委门口,确实有一“中央巡视组信箱”。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0-10-31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诉苦、喊冤,仅仅只是等要、求要一个答复而已。

而这答复、答疑,仅仅只是例行、时行一个程序而已。

而这程序、过场,恰恰就是高院、本院一个自定规定。
非最高法院规定、国家法律规定!
制定规定的本院都不执行该规定,下面基层的市中院、县(区、市)法院咋执行该规定?

发表于 2010-10-31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后释疑有什么用呢。如对法律问题不懂,可以咨询律师嘛。楼主一天很空闲啊:lol

发表于 2010-10-31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后释疑有什么用呢。如对法律问题不懂,可以咨询律师嘛。楼主一天很空闲啊
爱咱四川 发表于 2010-10-31 14:40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5月出台了欢迎网络媒题监督法院审判工作的文件,可能你没看到?
    不知好象也算没错哈!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0-11-4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后释疑”没有“用”吗?

这还是个“法律问题”吗?

是我“空闲”吗?

我们百姓能看到“文件”吗?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0-11-8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曾有人,人分四等(有):
        人性、良知、道德、理性。
        【每等(有),皆全含其前者; 无人性者,似人非人也,等外也。】

现有人,将网民分为二种(类):
        作者、读者; 良民、刁民。
        较多、较少; 多数、少有。
       【网官(非网管)不在此列。】

       (在此抄录,以供赏鉴。)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0-11-8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出错了:应是“作者-较少;读者-较多”。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3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时至今日,此贴事发、发帖已整一月了!

也在今日,我去“麻辣杂谈”又发一贴:
国人谁能破解关于国人的世界难题(为什么 曾经有 那么多 中国人 当汉奸)?
亦望各位前去查看、试答。
发表于 2010-11-13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网上暴露判决的不公必须实事求是,摆清事实,否者无人相信。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7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1#发帖讲述了四个比较具体的时间及相关事情的情形情节,应该说是“实事求是,摆清事实”的了。

我现在的目的就是求一答复而已,我有我的情况和考量,望网民、网友们谅解。
可能楼上所说的“事实”也是指案情,请容我以后适当时候再摆——但为请“相信”,现特告我案《民事裁定书》案号:(2008)川民监字第258号。

谢谢关心和指点!

发表于 2010-11-17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天都找法院答复,答复了又不服,浪费司法资源。还是做点有意义的事吧

发表于 2010-11-18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1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32#楼主——帮凶嘴脸!

发表于 2010-11-22 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色的人

发表于 2010-11-22 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天都找法院答复,答复了又不服,浪费司法资源。还是做点有意义的事吧
qizuangmanyuan 发表于 2010-11-17 20:19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lol

发表于 2010-11-24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哦

发表于 2010-11-24 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惨遭行政司法腐败之害的受害者最珍惜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5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天都找法院答复,答复了又不服,浪费司法资源。还是做点有意义的事吧
qizuangmanyuan 发表于 2010-11-17 20:19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一天(现代汉语词典释有、释为‘一天到晚’)都找法院答复”——你有什么事实依据在此胡说?

“答复了又不服”——你(们)“答复了”吗?


老百姓依法维权,而且仅仅是要一个释疑的答复——这是“浪费司法资源”吗?

不仅是依法维权,而且还能够为推动“法制四川”、“法制中国”出力——这还不是“有意义的事”么?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7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高院推行判后释疑制度    法官不释疑要受罚
                                 为何这样判法官要向当事人说清楚
  (以上是2007年4月6日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报道的正、副标题)

四川高院《关于法官判后释疑的若干意见》,宣称是为了促使法官“裁判程序的合法性和裁判结果的公正性”,
并称如法官“拒不释疑”则“要对当事法官按法官惩戒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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