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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口口口

省高院为何迟迟不作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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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1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你知道什么叫“省高院”吗?那就是省内官员高级庇护院!
见多了就觉得正常了
发表于 2010-12-1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后释疑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通过释疑发现错判或有瑕疵的案子,若有,则释疑法官必须向领导报告,由领导决定如何处置。这是在下看绵阳中院判后释疑规定得知的。当然概率小,但不排除有可能。

      实践让我得出经验:凡不敢释疑或释疑时瞎讲乱扯的,必定是错案。你让承办人讲自己办错的案子,不是有意让他丢丑吗!所以我自己在网上释疑!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5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二位所言均为正确、贴切。

公安司法机关不能沦为权贵“家丁”——新华社12月3日为宁夏吴忠跨省追捕案的社论标题,令人震撼、耐人寻味呀!
司法机关   权贵   家丁        新华社       嘿嘿嘿嘿嘿嘿…………

[发帖际遇]: 口口口看到对面突然有一美女献抱,抱完后才发现,丢失小米椒4个
发表于 2010-12-16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12月15号,高法发布了修订后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简称《职业道德准则》)、 《法官行为规范》 (简称《行为规范》)。条款很多,其中有关于不得任意拖延审理时间的规定。

      到中国法院网找到看看,兴许有用。

发表于 2010-12-17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后释疑,法官可以多花一点时间和精力多给当事人解释说明一下,尽量让当事人明白,特别是判决书更应做到说理透彻、证据的采信等也尽量详细叙述,尽量做到辩法析理。

当然,当事人也应明道理,不应自认为自己说的就一定是对的。

发表于 2010-12-17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人可以找律师咨询,如果不相信法官说的。
发表于 2010-12-17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拿着法律条攵,对着判决书给当事人详细解说,哪有说不明白的?
真不能说明白或者越说越乱,那必定是判决有问题。
法官和当事人都应该心平气和,心态要放正,就不会产生纠纷。
要知道,当事人也有一些法律知识,何况还有律师。

发表于 2010-12-19 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不是枉法判决书,法官能拿出法律条款对照判决书内容给当事人解释,是能说得清处的。并且当事人也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对于自己的案件更是清楚;何况还有众多法律专家指导。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2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三位5帖很有价值、见地,谢谢!

但是:中国的法律越来越健全,执行起来却越来越难!
        类似的有关法官的规定,以前也有过,没用。
发表于 2010-12-22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发觉沒有?凡上网的涉法渉诉投诉帖99.9%是不会理睬的、不会进入程序的,因为发帖伤了面子,而且网上发帖不属正式申诉,只不过让你出出怨气。到你疲倦了、无趣了时会自己停下-----于是息诉服判!

发表于 2010-12-23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川南皮革城抢楼活动开始啦!奖品多多,机会多多!
  
  http://www.tianya.cn/techforum/content/396/1/29009.shtml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6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发觉沒有?凡上网的涉法渉诉投诉帖99.9%是不会理睬的、不会进入程序的,因为发帖伤了面子,而 ...
生锈老套筒 发表于 2010-12-22 22:42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能够“出出怨气”也不错啊!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9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年25天了!!!
发表于 2010-12-29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试试向省高院纪检室反映。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1-1-5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指点,我可试试,虽然我对省高院已无信心。

两年1月1天了!
发表于 2011-1-6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去高院纪检室了吗?

发表于 2011-1-7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发觉沒有?凡上网的涉法渉诉投诉帖99.9%是不会理睬的、不会进入程序的,因为发帖伤了面子,而 ...
生锈老套筒 发表于 2010-12-22 22:42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victory: :victory:

发表于 2011-1-7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是12月4日,即国家法制宣传日,也即我向省高院挂号邮寄书面《质疑》二周年之日。为答谢、回应一些网友的 ...
口口口 发表于 2010-12-4 15:37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从此帖看来:口口口网友是一位我国航天事业正需要的人才,国家应该恢复你的职务、并给以重用!但愿有关部门给以重视!!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1-1-8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6# 生锈老套筒


    尚未。

  稍后。

  谢谢。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1-1-8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年1月4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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