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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qgui12345

梁兴喜违法行为 举报多年无人管(安岳县教育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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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3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0# dqgui12345


   

献花

跨省抓发帖举报人被免职

作者:九州欢乐 2010-12-02 06:17:47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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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3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事实怎样会有人罩着的,有人来灭火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12-3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犯诽谤罪侵犯的是自然人的人格权、名誉权,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属于自诉案件,不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无权介入;否则,是违法行政,涉嫌公权私用!如果被举报的事实,客观存在,即使其名誉权、人格权受损,举报人也不构成犯诽谤罪。举报腐败是宪法第41条赋予公民的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10-12-3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犯诽谤罪侵犯的是自然人的人格权、名誉权,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属于自诉案件,不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无权介入;否则,是违法行政,涉嫌公权私用!如果被举报的事实,客观存在,即使其名誉权、人格权受损,举报人也不构成犯诽谤罪。举报腐败是宪法第41条赋予公民的权利。

发表于 2010-12-3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安岳中学的教师,当我看了自称是安岳中学老师的人写的《梁兴喜违法行为  举报多年无人管》的文章,心中十分纳闷。用这种手段来对待一位退休多年的老校长,实在是不应该。因为它不仅是攻击、诬蔑、诽谤了一位好校长,而且也丑化了学校的形象,败坏了我们安岳中学的名誉,所以出来说几句公道话。梁校长是一位难得的好领导,好校长:他为人正直,性格直率,有胆识,有魄力,有担当,敢于和各种歪风邪气硬碰硬;治理学校有水平,有能力,敢于改革,敢于创新,一到校不久就提出要改革学校的管理体制和旧的规章制度,提出打破“大锅饭”和干好干孬一个的旧规章,实行多劳多得,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当然他也因此得罪那些抱着过去不放的守旧佬和极少数无能力无水平被学生和家长叫换人的误人子弟),他管理学校的很多制度现在都还在用;他十分重德、重才,任人唯贤,你只要德行好,就会到施展才能的舞台,所以他在任时安岳的很多优秀教师都聚集在他的旗下,其中的很多现在都还活跃在他的旗下,其中有很多现在都还活跃在成都、绵阳、内江、资阳等的教育管理机构或名牌学校,如孙传刚、龚智华、李穗龙、黄有为、丁涛、向春莲、郭斌、薛千碧、陈国友、代晓政、唐绍明、熊兴安、冯石、石中林、廖善平、杨荣、王荣珍、刘建国、杨开学,等等,不一列举;他管理严明,奖惩有道……正由于此,我们学校在他的领导下,全校教职工积极拼搏,团结奋进,由1991年的内江全市重点中学的倒数第一名(学校管理与高考升学率及人数),跃到199719981999的全市一、二名。正由于这样,所以他赢得了安岳人民和安中师生的称赞和爱戴,就是现在,他虽然已离开校长职位10多年,退休已经七、八年,但学校老师们只要提到他都还很怀念那段生活,都还会为他伸出大拇指。

这位自称是安岳中学老师的人,我们不知道你与梁校长之间的恩怨,但我说的是:第一,人不能昧了良心说假话,为了达到个人不可告人的目的捏造事实,诬蔑、诽谤他人。我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你文章中所说的东西,有的是我们当老师晓得的,你谈的就不是事实,是假话。如你的标题中称“举报多年无人管”就是弥天大谎。因为梁校长从91年到安中,不知是伤害了像你这样的人的利益呢,还是让这样的人失去了升官或发横财和机会,便从92年开始就整梁校长,或在校园内张贴小字报进行谩骂、诽谤、攻击,或向县、市、县、中央写匿名信进行诬告。而每一次诬告,县教育局、县纪委、宣传部等都要派人来调查,都要弄得满校园沸沸扬扬,开始我们教师都以为梁校长真的有什么问题,但这样的次数多了,且又知道告的是什么了,也就不再惊讶,再后来就变成了你们的鄙视。这怎么能说没人管呢?你这不是谎言是什么呢?论说,你这还是对教育局、县纪委、县宣传部等的诽谤。又譬如,你说“将安岳中学庞大的教学大楼修成危房”,这又是你在随意编造,你所说的“117个教学班,7000多学生,400多教职员工……教学大楼”这就是假的;梁校长在位时,我们学校只有30多个教学班,2000多名学生,150名左右教职工。现在这117个教学班的教学楼只有其中最正面对着校门的那幢楼才是梁校长在任时修的,“5·12”地震后也没有拆除四楼和五楼,而只是对框架结构之外的屋顶女儿墙进行了处理,而且建筑部门鉴定此楼并非危房,现在它还屹立在凤山之上。你这不是制造谎言,耸人听闻,欺骗世听,诽谤他人吗?第二,我们是民主国家,便更是法治国家。我们的民主,不是可以自由制造谎言,随意攻击、诽谤他人。我们讲法治,我们国家有法律,任何人都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法律的尊严和国家、集体及个人的利益及法律规定的权利。你如果真的是我们安中的老师,你就应该不隐姓、不埋名,堂堂正正地站出来,拿起你们所说的那些所谓好多斤重的材料去法院告他的罪,让法律惩罚他。而不应该利用网络来做这种有损学校形象和荣誉的事。你可能要说安岳到有人要保护他,那你就到市法院,如果你对市法院信不过那就到省高院,如果你对省高院信不过那你就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去告他。那如果你连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也信不过,那恐怕问题就在你那里了。

四川省安岳中学老师  蒋增化

发表于 2010-12-3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wwc123


    安岳县高级中学的教授、高级教师们向安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建议:要想破原校长梁兴喜 ...
pzyrm 发表于 2010-11-30 20:54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梁兴喜违法行为重大  举报多年无人管》安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发表于 2010-12-3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安岳中学的教师,当我看了自称是安岳中学老师的人写的《梁兴喜违法行为  举报多年无人管》的文章,心 ...
hg987456 发表于 2010-12-3 17:14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真名出来证明,我觉得有点可信。


   我觉得举报的人要证明你说的是真实的,也应该站出来,真名出来说话,如果是“子虚乌有”混淆视听,就可耻!做人的基本素养有问题!

发表于 2010-12-4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5# hg9874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害,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发表于 2010-12-4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hg9874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 ...
邓启贵 发表于 2010-12-4 10:20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是有意诬害,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发表于 2010-12-5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有意诬害,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邓启贵 发表于 2010-12-4 10:21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严惩腐败,为民除害,解决上访,国泰民安。

发表于 2010-12-6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中学庞大的教学大楼修成危房,请权威部门进行鉴定

发表于 2010-12-8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 :) :) :) :) :)

发表于 2010-12-9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中学庞大的教学大楼修成危房,请权威部门进行鉴定
罗春花 发表于 2010-12-6 09:09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五毛党狗TZ采取千方百计叫嚣扳主要闭屏,删除,封闭,封杀,其实很简单:“积极解决上访,严厉处理腐败官员”自然净化所有的论坛。

发表于 2010-12-9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0-12-9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都退休N多年了。..........

发表于 2010-12-10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们举报多年,政府相关部门从来没有给举报人回答解释清楚

发表于 2010-12-16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出来

发表于 2010-12-18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wolaidin

发表于 2010-12-18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热闹?

发表于 2010-12-19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安岳县纪委有能力有魄力反腐败,就应当从安岳中学的财务账目入手,彻底追查安岳中学校长的腐败行为!如果不查,老师们将反腐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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