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图片看现场,客车可能超速,其实只负次责,死者应为主责。老师为人师表更应懂法,由于他们妨碍公务,警察对其执法没啥不妥,对刁民采取强制措施正确,美国警察对出现这种情况还可能采取更为严格强制措施。正确做法是起诉到法院,法律会给你公道。老师自己多学点法,给学生也多讲点法,上次西充不是就发生十多名学生犯法的事,看来老师都不懂法学生可想而知了。
当然,如果老师没有煽动闹事,只是用相机记录事件过程,警方也没理由对用相机记录事件过程的人动粗,如果警察打了人公安局应对当事警察作出处理,对老师道歉。整个过程明明警方有理还有必要怕别人照相吗?应该容许任何人拍照,警方自己在执法过程中也应从始至终全程录像,看来西充部分人不管是警察还是市民法制关淡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