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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维权还需要守法(西充警察打人事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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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0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6# 挥挥手依旧


   那么李金华摄影被打的证据又在哪呢?

发表于 2011-1-10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国家暴力机器,面对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就是该用暴力,打就打了,有啥子嘛!!:@

发表于 2011-1-10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9# 挥挥手依旧


    娃子,你还年轻,不谙世事,了解事情的真相再说吧!

发表于 2011-1-10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唉,人心难测

发表于 2011-1-10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啊。还是多退一步的好。。

发表于 2011-1-10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觉得楼主的帖是真实的,车辆出事,哪有这么快就解决下来的哦,不过家属的心情可以理解

发表于 2011-1-10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贴发不出来!审查过不了,现在理解 GOOGLE了!

发表于 2011-1-10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9# jcg


      我绝对不是西中的老师,这个记者以前就很有名的,你不信我也没办法。记者采访都要通过当地宣传部门,省市县各级都有宣传部是互通互联的,当宣传部给当地媒体或记者打招呼不要报道某事时,媒体或记者不听的话,它的工作就将会受到严重影响,除非它想离开这个地方,一般的记者者会听招呼的,只有异地的媒体才会不受这种控制!这个你可能不清楚吧!!

发表于 2011-1-10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1# 浪子归来


    李景华老师未被打,韩君老师被打,手机、 眼镜被打坏,本人被打得大哭,现在仍在医院住院!至于说证据,这两人就是因为用手机在拍 照才惹火烧身的,有谁还能在那种情况下留下证据???只有JC有,它会给你吗???

发表于 2011-1-10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实事求事公布真象,依法办事,知法犯法若属实,此人该处宫刑。这样一来法将不法了,何以安得民心,何求西充的发展!!!!!!!!!!!???????

发表于 2011-1-10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相?

发表于 2011-1-10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议论一个事情,要看证据倒向谁。个人认为,死者一方对警察打人的指责证据不足。反之,死者一方无证驾驶,亲属涉及非法拘禁,妨碍公务等事到是非常非常的清楚。不能因为有些人对警察意见大就胡乱指责。我还是那句话,要指责警察,请拿出对他们不利的证据。

发表于 2011-1-10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情要理性对待,防止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发表于 2011-1-10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土生土长的苕国人,说点实话西政府的公信度有点差,要找出为何事件会这样发展........!?中国现在好多地方也存在这样的芒区,必竞中国的精神文明建设还没搞上去,是小平同志生前所预测的!物质上去了,精神没上去。象开放点的城市就好点,象西充8几年的元宵踩踏事件,96年的爆炸事件,前两年南街还是哪个地方的火烧事件,到时后来好象没结果吧,政府多点公信度,让新闻媒体真实批露报道.新闻媒体本就是还原真象的工具。我想不会闹出这样的杯具吧!这不是中国政府现在的工作重要任务吗?好的要说坏的也要说,才能总结错误!!!!!!!!!这才是得民心者得天下。盼!!!弄清真象,公诸于众!~!!!!!!!!

发表于 2011-1-10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事件的真实情况
只能围观

发表于 2011-1-10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涉嫌非法拘禁,就涉嫌违法犯罪,警方动作大一点很正常,你强制别人有理?警方解救人质用暴力不行?警察本来就是暴力机关,难不成还给犯罪分子讲理?

[发帖际遇]: xcr555为麻辣社区真情献唱,众坛友打发他小米椒3个

发表于 2011-1-10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让会哭 的孩子有奶吃成为真理.
无证驾车上路死亡按自杀处理.如果造成他人死亡按故意杀人处理.
俺最恨 ...
龙年勇哥 发表于 2011-1-10 07:54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虽然有些过激,但也不失道理和道德~

发表于 2011-1-10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死者家属:反正我就一点-----要达到我心里价位的钱,达不到我的要求,我就会做出所有不要脸的事,我才不管你什么程序、规定,就是要把事情闹大。

发表于 2011-1-10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现场倒真是死者自已的责任。没说的,我也恨那些乱窜的驾驶员,且这人还没照。

发表于 2011-1-10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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