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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kjio

欢迎各行各业都来向蓬安县农牧业局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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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3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1-10-23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victory:

发表于 2011-10-23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0-25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农牧局终于做了一件好事

发表于 2011-10-25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到时候有人上访吾等也参与

发表于 2011-10-25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拥护

发表于 2011-10-26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0-26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奸案对女下属敲响了警钟!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amp;fromuid=1097725

发表于 2011-10-26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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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二品副将, 积分 364, 距离下一级还需 36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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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暗恋? 1#
发表于 2011-10-24 14:38 |只看该作者 |摸Ta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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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序浏览 |打印     本次强奸案件的发生给我们的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我们在对此次事件中的当事受害者深表同情之时,也强烈谴责犯罪嫌疑人的暴行,同时也给我们很多单位的女下属提了一个醒!为什么很多时候有些单位的领导在来人来客或接待上级领导之时都得叫上单位有点姿色的女人去陪酒,陪跳、陪玩呢?为什么不叫单位的男下属去呢?我想,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还不是因为有些上级领导好色成性,粘花惹草嘛!而下级领导使出浑身解数投其所好地将女下属当贡品奉送过去,此时的领导也不亦乐乎地欣然笑纳!好好想想吧!你们只是他们手上的一颗棋子和心中的玩物而已罢了!如果你没有特别的追求与欲望,就平平淡淡地干好自己本职工作足矣了!要不然将会害人害己害全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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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6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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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9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伦理学家:官德败坏对老百姓的社会信任感冲击很大2011年10月27日 04:52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本报记者向楠
字号:T|T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

10月23日下午3点,在广东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小悦悦出事之地,280名佛山人聚集在一起,借悼念小悦悦之际,打着“拒绝冷漠、传递温暖”的标语,宣誓“不做冷漠佛山人”。CFP供图(资料图片)



孙春晨,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中国伦理学会秘书长

法律可以保护道德,但不能取代道德。提出将见死不救行为立法论罪的人,可能是想通过法律的力量推崇“见义勇为”等道德行为,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如果自愿行为被法律规定为不得不做的事,那在一个做好事有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的社会道德环境下,老百姓可能会想尽办法规避帮助他人的责任。这就与立法意图背离了。还有一个风险是,用法律解决道德问题还容易让老百姓产生逆反心理。由于不做好事可能获罪,老百姓对道德会产生畏惧感,进而反感道德。

近来,广东佛山女童小悦悦被碾轧身亡的事件引起全社会关注。该事件就像一把尖刀,刺中了我们这个道德虚弱的社会的心脏。针对“小悦悦事件”及其引发的全社会关于道德问题的大讨论,中国青年报记者日前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中国伦理学会秘书长孙春晨。

官德败坏对老百姓的社会信任感冲击很大

中国青年报:您怎么看“小悦悦事件”?

孙春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社会对道德问题的讨论从未停息过。早在20世纪8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引入,社会上就有关于市场经济导致道德“滑坡”还是“爬坡”的论争。2007年“彭宇案”的判决,把能否见义勇为这一问题摆在了人们面前。这次“小悦悦事件”则将这一讨论推向了新的高潮。

从社会道德建设的角度看,公众关注和讨论道德问题是件好事。道德困惑越讨论越清楚,特别是在社会道德状况令人忧心的情况下,讨论有助于我们提高对道德问题症结的认识,这同时也说明,公众对于道德风气的好转依然抱有期待。试想,如果“小悦悦事件”出来后,大家都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谁也没兴趣讨论,那就不仅可悲,而且可怕了。

浏览网络上的讨论,我看到,网民们在对未伸出援手的“18名路人”进行道德谴责的同时,也在进行自我道德反省。这是公众道德良知的体现。面对极端的反道德事件,我们有权对此表达道德义愤,但我们也需要冷静、理性地分析、讨论其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检讨我们当下的社会环境。

中国青年报:您怎么评价当下的社会环境?

孙春晨:首先,普通老百姓怨气比较大。分配不公、贫富差距大都是造成怨气的原因。媒体不断曝光的炫富、为富不仁等现象,更加剧了普通百姓的不满情绪。而且,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权利尚未得到全面、有效的维护,各种社会保障制度还没覆盖到所有人。面对生活的不易和不可预知的未来,一些老百姓选择了为自己争取更大利益,不太顾及他人。

其次,整个社会弥漫着互不信任的社会心理。在经济领域,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不信任;在政治领域,公众对官员和政策效力不信任;在法律领域,公众对司法不信任。最后这些不信任扩展为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不信任。这样一来,一些基于信任的道德行为,在有些人那里就成了不太可能的事——小悦悦很可能就是这样被漠视的。

另外,一些老百姓对政府和官员的行为不满意。不可否认,清正廉洁、一心为民的好官不少,但以权谋私、侵害百姓权益的官员大家也屡见不鲜。于是,人们对政府官员产生了怀疑,总觉得他们做什么事都对自己不公平,担心自己利益受损。有这种想法的人自然不会积极参与政府倡导的社会道德建设。

中国青年报:您是否在说官德对今天我们社会的道德水平影响极大?

孙春晨:是的。我们社会的道德环境恶化,官德败坏是重要原因。如今,一些官员在台上宣讲道德头头是道,但当其以权谋私、生活腐化堕落的行径被查处后,百姓们发现,这些官员如此言行不一,甚至连基本的法律法规都不遵守,实在太不可信了。这样的事情多了,大家就对官员的道德水准整体上失望了。官员的行为对老百姓有示范效应,官德败坏对老百姓的社会信任感冲击很大。他们会觉得,社会管理者和精英都不讲道德,凭什么要求我们讲道德?

官员应当成为老百姓的道德榜样,这并不是要求他们做道德圣人。虽然老百姓希望有越来越多的焦裕禄、孔繁森,但其实只要官员能严格遵守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老百姓也就满意了。

可问题在于,有些官员连这一点都做不到。他们不仅不为老百姓办事,还把为人民服务的权力私人化。不少老百姓还感到与官员打交道很难,觉得与他们在人格上不平等。另外一个让老百姓痛恨的是官场上潜规则横行,只要有潜规则存在的地方,没权没势的老百姓都会感到很无力。

在民众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在一些官员还在恣意妄为的同时,我们让老百姓讲道德、讲奉献,那便成了“官员感冒,老百姓吃药”。所以,我认为,要止住社会道德状况的恶化,需要全体民众的共同努力,其中特别要着力抑制官德败坏。

大中小学的道德教育必须联系实际,不能再应试化了

中国青年报:在关于“小悦悦事件”的讨论中,有人主张将见死不救行为立法论罪。您支持吗?

孙春晨:我反对。法律可以保护道德,但不能取代道德。当一个人因帮助他人而遭受诬陷时,法律应明辨是非,为道德撑腰,但法律不能将道德行为变成强制性的法律义务。道德行为源于个人对道德价值的认知和行动上的自觉。如果用立法来强制公民有道德,就剥夺了道德行为主体的自由,道德行为和法律行为也就没区别了。

另外,就可操作性而言,即使立法惩罚见死不救行为,在法律实践中也难以实施——你如何证明一个人“见”或“未见”?

提出将见死不救行为立法论罪的人,可能是想通过法律的力量推崇“见义勇为”等道德行为,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如果自愿行为被法律规定为不得不做的事,那在一个做好事有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的社会道德环境下,老百姓可能会想尽办法规避帮助他人的责任。这就与立法意图背离了。还有一个风险是,用法律解决道德问题还容易让老百姓产生逆反心理。由于不做好事可能获罪,老百姓对道德会产生畏惧感,进而反感道德。

中国青年报:在本报社会调查中心开展的一项民意调查中,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认为,面对当前的一系列问题,应加强道德教育。国家一直强调道德教育,从小学到大学都开设了思想品德课。即便如此,当前的道德环境状况仍不令人满意。这是否说明,既有的道德教育存在问题?

孙春晨:的确如此。当下大中小学的道德教育脱离实际生活,教学内容空洞,而且还应试化了,学生能把课本上的道德规范背得滚瓜烂熟,但不一定去践行。

此外,学校的道德教育注重正面引导,对社会上存在的道德问题涉及较少。中小学生很难通过对教科书知识的学习提高分析社会道德现状、辨别不道德行为的能力。当他们走向社会时,他们会发现,社会道德生活不但与教科书中讲的有差别,而且很多人也没按照书上说的那样去做。这反过来会让他们对所学的道德知识产生质疑,自觉或不自觉地降低对自己的道德要求。

可以说,我们的道德教育方式急需改革!我们必须让孩子在道德场景中去认识道德对社会和个人的益处,自觉践行道德规范。我们还应适当地让学生了解当下社会道德领域存在的真实问题,告诉他们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提高他们辨别善恶是非的能力。

中国青年报:现在,面对各个领域不断出现的道德问题,有不少人非常悲观,有一种无力感。对此您怎么看?

孙春晨:我可以理解,但如果大家只是悲观,一味沉浸在无力感中却不行动起来,这个社会岂不会更糟?我主张大家从改善身边的小环境做起,坚守自己的良知与底线。比如,孝敬父母、遵守交通规则、给老人让座、爱护环境等,这些事看似很小,却不仅能给他人带来便利,增加他人对社会的温暖感受,还会给行动者自身带来快乐和自我肯定。另一方面,政府也应不断改善民生,努力保障老百姓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提升政府及官员在公众心目中的道德形象。  

发表于 2011-10-29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伦理学家:官德败坏对老百姓的社会信任感冲击很大2011年10月27日 04:52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本报记者向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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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下午3点,在广东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小悦悦出事之地,280名佛山人聚集在一起,借悼念小悦悦之际,打着“拒绝冷漠、传递温暖”的标语,宣誓“不做冷漠佛山人”。CFP供图(资料图片)



孙春晨,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中国伦理学会秘书长

发表于 2011-10-29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可以保护道德,但不能取代道德。提出将见死不救行为立法论罪的人,可能是想通过法律的力量推崇“见义勇为”等道德行为,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如果自愿行为被法律规定为不得不做的事,那在一个做好事有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的社会道德环境下,老百姓可能会想尽办法规避帮助他人的责任。这就与立法意图背离了。还有一个风险是,用法律解决道德问题还容易让老百姓产生逆反心理。由于不做好事可能获罪,老百姓对道德会产生畏惧感,进而反感道德。

近来,广东佛山女童小悦悦被碾轧身亡的事件引起全社会关注。该事件就像一把尖刀,刺中了我们这个道德虚弱的社会的心脏。针对“小悦悦事件”及其引发的全社会关于道德问题的大讨论,中国青年报记者日前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中国伦理学会秘书长孙春晨

发表于 2011-10-29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德败坏对老百姓的社会信任感冲击很大

中国青年报:您怎么看“小悦悦事件”?

孙春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社会对道德问题的讨论从未停息过。早在20世纪8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引入,社会上就有关于市场经济导致道德“滑坡”还是“爬坡”的论争。2007年“彭宇案”的判决,把能否见义勇为这一问题摆在了人们面前。这次“小悦悦事件”则将这一讨论推向了新的高潮。

从社会道德建设的角度看,公众关注和讨论道德问题是件好事。道德困惑越讨论越清楚,特别是在社会道德状况令人忧心的情况下,讨论有助于我们提高对道德问题症结的认识,这同时也说明,公众对于道德风气的好转依然抱有期待。试想,如果“小悦悦事件”出来后,大家都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谁也没兴趣讨论,那就不仅可悲,而且可怕了。

浏览网络上的讨论,我看到,网民们在对未伸出援手的“18名路人”进行道德谴责的同时,也在进行自我道德反省。这是公众道德良知的体现。面对极端的反道德事件,我们有权对此表达道德义愤,但我们也需要冷静、理性地分析、讨论其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检讨我们当下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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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德败坏对老百姓的社会信任感冲击很大

中国青年报:您怎么看“小悦悦事件”?

孙春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社会对道德问题的讨论从未停息过。早在20世纪8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引入,社会上就有关于市场经济导致道德“滑坡”还是“爬坡”的论争。2007年“彭宇案”的判决,把能否见义勇为这一问题摆在了人们面前。这次“小悦悦事件”则将这一讨论推向了新的高潮。

从社会道德建设的角度看,公众关注和讨论道德问题是件好事。道德困惑越讨论越清楚,特别是在社会道德状况令人忧心的情况下,讨论有助于我们提高对道德问题症结的认识,这同时也说明,公众对于道德风气的好转依然抱有期待。试想,如果“小悦悦事件”出来后,大家都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谁也没兴趣讨论,那就不仅可悲,而且可怕了。

浏览网络上的讨论,我看到,网民们在对未伸出援手的“18名路人”进行道德谴责的同时,也在进行自我道德反省。这是公众道德良知的体现。面对极端的反道德事件,我们有权对此表达道德义愤,但我们也需要冷静、理性地分析、讨论其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检讨我们当下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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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春晨:首先,普通老百姓怨气比较大。分配不公、贫富差距大都是造成怨气的原因。媒体不断曝光的炫富、为富不仁等现象,更加剧了普通百姓的不满情绪。而且,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权利尚未得到全面、有效的维护,各种社会保障制度还没覆盖到所有人。面对生活的不易和不可预知的未来,一些老百姓选择了为自己争取更大利益,不太顾及他人。

其次,整个社会弥漫着互不信任的社会心理。在经济领域,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不信任;在政治领域,公众对官员和政策效力不信任;在法律领域,公众对司法不信任。最后这些不信任扩展为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不信任。这样一来,一些基于信任的道德行为,在有些人那里就成了不太可能的事——小悦悦很可能就是这样被漠视的。

另外,一些老百姓对政府和官员的行为不满意。不可否认,清正廉洁、一心为民的好官不少,但以权谋私、侵害百姓权益的官员大家也屡见不鲜。于是,人们对政府官员产生了怀疑,总觉得他们做什么事都对自己不公平,担心自己利益受损。有这种想法的人自然不会积极参与政府倡导的社会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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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春晨:我反对。法律可以保护道德,但不能取代道德。当一个人因帮助他人而遭受诬陷时,法律应明辨是非,为道德撑腰,但法律不能将道德行为变成强制性的法律义务。道德行为源于个人对道德价值的认知和行动上的自觉。如果用立法来强制公民有道德,就剥夺了道德行为主体的自由,道德行为和法律行为也就没区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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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将见死不救行为立法论罪的人,可能是想通过法律的力量推崇“见义勇为”等道德行为,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如果自愿行为被法律规定为不得不做的事,那在一个做好事有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的社会道德环境下,老百姓可能会想尽办法规避帮助他人的责任。这就与立法意图背离了。还有一个风险是,用法律解决道德问题还容易让老百姓产生逆反心理。由于不做好事可能获罪,老百姓对道德会产生畏惧感,进而反感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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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春晨:的确如此。当下大中小学的道德教育脱离实际生活,教学内容空洞,而且还应试化了,学生能把课本上的道德规范背得滚瓜烂熟,但不一定去践行。

此外,学校的道德教育注重正面引导,对社会上存在的道德问题涉及较少。中小学生很难通过对教科书知识的学习提高分析社会道德现状、辨别不道德行为的能力。当他们走向社会时,他们会发现,社会道德生活不但与教科书中讲的有差别,而且很多人也没按照书上说的那样去做。这反过来会让他们对所学的道德知识产生质疑,自觉或不自觉地降低对自己的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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