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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坚守良知

涪陵区原优秀党委书记白明宗是怎么变成重伤罪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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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6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薄书记,是我们认为的晴天哈

发表于 2011-10-7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维权的脚步不能停

发表于 2011-10-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丧心病狂:涪陵区检察院抢证人的钱栽赃

发表于 2011-10-9 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司法被某些丑恶的司法人员玩弄起了刑讯逼供,残忍折磨,笔下生罪,共同隐瞒

   对嫌疑人的折磨过程,假借保秘限制某些知情部门说出真像,等等的特务行径时,

   司法就变成了罪恶。这种罪恶的司法是毀灭司法的根源,是人们对司法不信任的

   源头,也是使中国司法变成丑陋司法的根源所在。谁来扭转这种局面?谁该対这

   种局面的出现负责??

发表于 2011-10-9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知法犯法,执法违法,法理难容,其罪当诛。

发表于 2011-10-10 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涪陵的检察法院无法无天!

发表于 2011-10-10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政府还纵容这些法律垃圾的话,社会将大乱咦     转

发表于 2011-10-11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涪陵区纪委,检察院和法院玩笑开大了喔

发表于 2011-10-13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英国思想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十倍于犯罪,因为犯罪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是污染了水源。”由此可见,不良的审判效果其危害远远大于犯罪本身。同样道理,不良的公诉行为其危害后果同样不亚于犯罪本身。

发表于 2011-10-14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越看越恐怖,涪陵区检察院太牛了,撒都敢做,法律就像他们身上带的一把刀,看谁不顺眼就夺谁,
       这样居然能判刑,中国的法治社会不知将走向何方........

发表于 2011-10-15 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惨无人道,顶起

发表于 2011-10-16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黑法的道德沦丧了!

发表于 2011-10-18 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司法人员知法犯法,本身就不尊重法律、不信仰法律甚至践踏和背叛法律,何来司法权威?!

发表于 2011-10-18 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字-----------------污

发表于 2011-10-18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翻案估计很难

发表于 2011-10-18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楼主,翻案是迟早的事,他们拖得越久载得越深

发表于 2011-10-19 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邪不能胜正,这是历史的总结。

发表于 2011-10-19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平正义的缺失,人人都会成为受害者

发表于 2011-10-20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需要阳光正义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发表于 2011-10-21 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被告人供述,难道还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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