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尽天良:涪陵区检察院伪造笔录
第一、涪陵区纪委残酷刑讯致人严重伤残。
第二、销毁证据(内科病历)。
第三、涪陵区检察院伪造“供述”材料。
第四、涪陵区检察院暴力取证、逼迫证人退“赃款”栽赃陷害。
第五、法院违法审理、采用非法证据、枉法裁定。
第六、从2002年7月起,胡晓红(原涪陵区委书记、现重庆市人大副主任胡健康之弟)把赌博‘球球机’从南川公然开到涪陵白涛镇,大肆赌博、放高利贷,致使多人被逼上绝路,白涛人民几千万元资金被洗劫(初略计算)。
由于赌博‘球球机’造成黄华刚杀人碎尸案;由于赌博‘球球机’造成赵文学经手把白涛供销社几百万移民补偿资金不翼而飞且“不知去向”。同时,从银行涉案的30万移民资金(高压线)不进入司法程序。白涛镇党委书记白书记知道内幕,杀人灭口。
白涛供销社78名职工联名控诉,涪陵区法院在复函中以“本案公诉机关涪陵区检察没有指控被告人犯赌博罪和诈骗罪”为由而一推了之。总结:杀人灭口
丧尽天良:
本案一审、二审、申诉均维持一审判决,即认定白书记“受贿”,姚元“行贿”。奇怪的是为何不让“受贿”的白书记退赃款?反而逼迫行贿人姚元退赃款12万元?对“受贿”的白书记处以重刑,尚不追“行贿人”的刑事责任,这一违背常理的审判和判决不得不发人深思!
涪陵区原优秀党委书记白明宗是怎么变成重伤罪犯的?
我看了有几个疑问:1.当事人是2003年6月8日被带走的,为什么有份询问笔录是2003年5月9日?难道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有未谱先知的功能?2003年5月9日当事人在哪?为什么把口供都取了还放他出来,直到2003年6月8日才抓了? 2.他这能判死刑吗?不能,那为什么要畏罪自杀呢?没有理由,那他是怎么从医院的三楼跳下来的了?并且还有人严密看管? 3.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即使不用药,也有床费吧,医生也要检查吧,医院怎么会没有病历呢?摔成那样不用药? 4.都下了病危通知书了,还能说话几小时,让检察院的取口供?他是大学毕业,既然几小时的口供都能取,他自己签字就不行了?要检察院的执法人员代当事人签字?他都能按母印,就不能签字?那么只有一种情况------当事人当时完全没有意识,跟死人没有什么两样,而他按的母印是检察院的执法人员帮他完成的。 5.司法鉴定字不是当事人签的,那么法院又以什么判他的罪的呢?
本案潜伏着特定的巧合,从2002年7月起,胡晓红(原涪陵区委书记、现重庆市人大副主任胡健康之弟)把赌博‘球球机’从南川公然开到涪陵白涛镇,大肆赌博、放高利贷,致使多人被逼上绝路,白涛人民几千万元资金被洗劫(初略计算)。由于赌博‘球球机’造成黄华刚杀人碎尸案;由于赌博‘球球机’造成赵文学经手把白涛供销社几百万移民补偿资金不翼而飞且“不知去向”。同时,从银行涉案的30万移民资金(高压线)不进入司法程序。 白涛供销社78名职工联名控诉,涪陵区法院在复函中以“本案公诉机关涪陵区检察没有指控被告人犯赌博罪和诈骗罪”为由而一推了之。作为党委书记的当事人白明宗多次报告上级、动员警力打击无果时至辞职也不行; 2003年6月2日上午,当事人给胡健康打电话汇报工作,没让当事人开口就莫名其妙训斥:‘你在下面发什么牢骚?是你服从区委还是区委服从你?你下面的书记不听招呼你怎么处理’?2003年6月7日上午至6月8日下午被涪陵区纪委何春生等连续几十个小时的轮翻酷刑后,刘景源还公然叫器:‘你不是一般的局长、书记,你叫重镇书记,既然在动你,你可以想象……’? 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