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原优秀党委书记白明宗是怎么变成重伤罪犯的?
我看了有几个疑问:1.当事人是2003年6月8日被带走的,为什么有份询问笔录是2003年5月9日?难道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有未谱先知的功能?2003年5月9日当事人在哪?为什么把口供都取了还放他出来,直到2003年6月8日才抓了? 2.他这能判死刑吗?不能,那为什么要畏罪自杀呢?没有理由,那他是怎么从医院的三楼跳下来的了?并且还有人严密看管? 3.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即使不用药,也有床费吧,医生也要检查吧,医院怎么会没有病历呢?摔成那样不用药? 4.都下了病危通知书了,还能说话几小时,让检察院的取口供?他是大学毕业,既然几小时的口供都能取,他自己签字就不行了?要检察院的执法人员代当事人签字?他都能按母印,就不能签字?那么只有一种情况------当事人当时完全没有意识,跟死人没有什么两样,而他按的母印是检察院的执法人员帮他完成的。 5.司法鉴定字不是当事人签的,那么法院又以什么判他的罪的呢?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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