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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酒城风

谁来救救我们这些网吧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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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8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荷花小姐

你的高见已阅,网吧的确是死路一条了,我觉得你可以代表泸州300余家网吧给市政府领导反映一下:

网吧集中管理点(大型网吧)就别开了,别搞了,反正都是死路一条!

呵呵! 你敢不敢? 你是勇敢的人吗? 别辜负了大家的期望哦!

发表于 2004-5-28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理性发言,禁止一切脏话,漫骂和指名道姓的侮辱[em13]

发表于 2004-5-28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恩啊~

顶一下钻木老大的话~~~~

顺便叫某些人也不要在这里继续大放厥词了~~~~~~

[em03]

发表于 2004-5-28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贴:本人也是泸州网吧业主,今天我也参加了所谓的签字会。但是我觉得今天大家的意见提的不够集中,意见的发表还缺乏针对性。

我来给大家来个建议:

1、建议以此次“集中”事件为契机,成立泸州网吧行业协会,会员按年交纳会费。团结就是力量,协会既行使维护网吧业主权利的任务,同时也能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网吧自身的经营行为。

2、联名上书,建议集中全体网吧业主的意见,形成书面材料,集体签名后送市委、市府等相关单位,表明全体网吧业主的立场。如无明确答复,可组织向更高一级的管理部门上访。

3、寻找法律依据,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全体业主做好联合聘请律师,做行政诉讼的思想和行动准备。

4、积极联系新闻部门报道事实真相,向社会反映全体网吧业主的呼声。

5、就文通网苑和集中经营之间的联系多方求证、取证。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我就不信纸包的住火~

6、建议大家在此次事件中保持冷静的头脑和言行~小心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如所谓“党指挥枪”之流)所利用

总之、我们泸州的网吧业主心里其实都很清楚,我们其实就是被文化局涮了一把,官僚门总认为他说的话就是法律,老百姓就是耙耳朵,他想怎么摔摆你就怎么摔摆你~!什么依法行政对他们来说只是装点门面的口号~

“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时代早不存在了,我希望全体业主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利益!捍卫自己的尊严~!

发表于 2004-5-28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魅力沙滨路。

大家去看看我的发起的新帖子:<<(续)天上怎么掉下馅饼的?>>.支持的去顶一下.[em01][em01][em01][em15][em15][em30]

发表于 2004-5-28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就是呀,刚刚又来两个人来问我了,说6月1号真的要断网,问我要不要搬.呵呵!我说关门也不搬.

电信怎么有权利断我们的网哦.

泸州黑呀

发表于 2004-5-28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张江姚:

不要再拿未成年上网做为你的借口了!我做为网吧业主就深有体会,网吧业主们是坚决不愿意小孩到网吧上网的,原因一:未成年人几乎对电脑都不是很懂,对电脑的损伤很大;二:未成年人无自己的经济来源,上了网都几乎不能开钱.

另外我还想问一下,文化局集中点就能保证一个未成年都没有吗?据我所知,文化局所办的文通网吧,根本没有登记身份证,而且我们都去看过,背书包去文通上网的还很多

[em07]

发表于 2004-5-28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省长已经开始注意这个事情了,准备派人下泸州检查,我们网吧业主们手里掌握了大量证据,真希望省长大人快点到泸州来救救我们老百姓啊!

发表于 2004-5-28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去看看我的发起的新帖子:<<(续)天上怎么掉下馅饼的?>>.支持的去顶一下.

发表于 2004-5-28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萧然泪下你发的:<<(续)天上怎么掉下馅饼的?>>.在那里没有看见啊?

发表于 2004-5-28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张江珧  王宏文、张春桥 、江青、姚文元  都不是什么好人,居然用这个名字,可见不是什么好鸟
发表于 2004-5-28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官司,起诉的案由很重要,是不是律师写的诉状上案由不合适,多找几个律师修订一下起诉书。

如果法院真的是受了政府的指示,那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em15][em30][em72][em74]

发表于 2004-5-28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晕翻,就在群众呼声里啊~~~~你再仔细看看.就在中间!

发表于 2004-5-28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世事寒心在2004-5-28 17:41:00的发言: 王张江珧 王宏文、张春桥 、江青、姚文元 都不是什么好人,居然用这个名字,可见不是什么好鸟

呵呵,同感~~~~` [em03][em03][em03]

发表于 2004-5-28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萧然泪下 我知道你是谁,我也是受害者,我们不要在这里浪费时间了,还是下来想想解决办法吧。

发表于 2004-5-28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请注意:现在省文化厅很关注这个事情.泸州网吧业主可以拨打以下电话向省文化厅反映情况.

电话:028-86643757

发表于 2004-5-28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胥氏宗祠 欢迎胥姓进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七条 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审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请注意:一、泸州市委市政府有什么资格出限制文件,泸州市文化局尽管推脱说只是执行泸州市委市政府的文件,发出通知更是错误。

二、按上面第八条还规定:是企业的组织形式。(业主有本条规定中所说---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等条件吗? 若有加上证照齐全你就是企业了!)   

发表于 2004-5-28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化的黑心鬼, 开会的时候背后就是国旗, 他们对得起吗? 陈东还好意思说他也是农民的儿子, 意思是说他也是人民的儿子, 妈的有儿子,我们有这样的不孝子孙吗?

发表于 2004-5-28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雨 你是文化局的什么人吧?这招不管用哈~~~~~~~~~~`

发表于 2004-5-28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我知道外地网吧是啥意思!别人是来搞连锁经营, 大家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合作,至少是透明的,那样死了也情愿,只要其中没有黑手,没有猫腻,而不是强买强卖!!!!!!!!!!!!!1

那个哈儿才在泸州这种小城市搞1000台以上的网吧, 必死, 何况像明珠这样的地方还不符合别人的连锁标准, 不符合市场规律,别人是真的想长远发展,他们会那么来接这个摊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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