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腐路线图”:
第一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一项决议:凡是在规定期限内如实申报全部家庭财产而且在申报之后未犯新罪的国家官员,其申报财产视为合法财产,不受追查。初次申报之后,国家官员每年要按期申报新增加的财产。
第二步,设立“中华廉政扶贫基金”,鼓励国家官员在申报之前将多余财产以实名或匿名的方式捐献给该基金,捐款不问来源。
第三步,由国家领导人带头申报家庭财产,副处级以上国家干部必须申报,科级国家干部自愿申报,移居外国的前国家干部也可以参加申报。所有申报材料都要在网上公开,允许公民查阅。
第四步,在检察系统的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以及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查办部门和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基础上,组建国家廉政总署、省级廉政署和地市级廉政分署。廉政总署隶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廉政署和廉政分署直接受廉政总署领导,与地方检察院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第五步,制定廉署工作规章,提升反腐办案能力,允许廉署查办案件时使用技术侦查手段和基础信息库,如不动产交易信息库、股票交易信息库、汽车等贵重财物交易信息库等。
第六步,廉署通过两条路径严查官员财产公开申报情况:第一,分别在各级国家官员中随机抽取10%的人进行审查;第二,根据公民的举报情况对有关官员进行审查。凡是未如实申报的官员,一律依法查办,追究刑事责任。查办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七步,完善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建立严防、严查、严惩的反腐败长效机制,逐步减少国家官员的特权,构建为官清廉、依法做事的行为环境。
反腐败需要决策者的决心和信心。现在时兴唱“红歌”,我也想起一首“红歌”——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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