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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金玉其外

<原创>推行公示制和任期制:官员财产不公开,就地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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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2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让群众起来,像打土豪那样,恐怕才能见效!
的确如此!

发表于 2011-7-12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贪腐的制度化常态化、权贵阶层与弱势群众的利害矛盾日趋固化

发表于 2011-7-13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十年河东四十年河西。
发表于 2011-7-13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P中国现在哪有法律呀!!!!!!云南的  杀人,强奸。 还能活下来!!!!!我靠!!

发表于 2011-7-13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时候才能真正做到公开 公证……

发表于 2011-7-13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了很久了,事情虽然简单,但是不容易办到。

发表于 2011-7-13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难啊!比飞船上天还难!

发表于 2011-7-15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LL597593401 发表于 2011-7-13 18:10
难啊!比飞船上天还难!

看看国外怎么做就知道了,不要总是以所谓“国情”搪塞过去。不可否认,肯定还有比中国更加腐败的国家,但为什么不向那些“幸福指数”高的国家看齐呢?

发表于 2011-7-18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法有些天真。
发表于 2011-7-18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如果不公开就“就地罢免”,那可能没有一个官员留在台上了,哪个敢真的公开?

发表于 2011-7-19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始终在想,若是公开了,会不会罢免呢?

发表于 2011-7-19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乱世要用重典: 官员财产不公开判死刑! 如果巨额财产(具体额度由老百姓给他们定一个)来源不明判死刑!

发表于 2011-7-20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被执行死刑的两个巨贪副市长原来都是没什么背景的呵。
发表于 2011-7-21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乱世只能用重典。

发表于 2011-7-22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公开就“就地罢免”,那可能没有一个官员留在台上了,哪个敢真的公开?

发表于 2011-7-22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下暴雨吧

发表于 2011-7-22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在于,官员大多不是民主选举产生的。

发表于 2011-7-22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开财产的后果是什么呢?

发表于 2011-7-23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梦三千年! 发表于 2011-5-2 13:34
好事,说得到做不到,叫撒谎。
坏事,说不到做得到,叫作秀。

这两件事可都是“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强项嘛。
发表于 2011-7-24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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