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昨天的发贴的内容,不知为什么没有被贴出。希望给予说明。我只是就事论事而已,其实你以为在此把别人的帖子封杀了,就能够彻底封杀住。其实还有那么多不是属于地方管辖的,只有让真实摆在明处,让大家自己去断定,自己去假定去。我认为,只要自己做对了害怕别人去假定什么条件。如果真的被别人预言出了自己的劣迹,说明自己办错了,那就该改正,毋须封杀别人的帖子。现在再次重新发送一次昨天的帖子。
有关“僵持了近八年的林权纠纷何时才能有个头?”事情发展的下一步假定
各位好!
多时未关注此有关1、
http://www.mala.cn/thread-2570391-1-1.html 和2、
http://www.mala.cn/thread-2730088-1-4.html网页了,今特意前来浏览一番。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这么我说到了呢?即我在去年大约5月份或者是六月份吧,看了相关人物的互相指着后评写到“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
那些吃官粮的林业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以及县、镇、乡政府和公安机关部门的人认为,需要有流血和人员伤亡时才愿意动手,他们喜欢看见有流血和人员伤亡。因为中国人太多了。”,这不开始发展到流血事件了吧。并且从所有后续的所有帖子可以断定,这次吃亏的是楼主的“对头方”。 不过,从帖子的意思看出,事情非常严重,似乎成了势不两立的地步了。既然是这样,我想楼主要倒霉了因为,楼主在前期网帖中指责了“林业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以及县、镇、乡政府和公安机关部门”,要知道,这些都是国家机器,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部门。
可以断定,现在的相关可以行动的部门已经开始行动了吧!
我想还是借题做一些我的假设推断,但愿我的推断与实际情况是错误的,也迫切希望事实证明我的假设是胡说八道。不管结果这样,现在先来定义一下一下人员,然后做我的假定情况下的结果吧。
甲方:文中所指李成刚、李洪卫、楼主以及willa、coldheart1
乙方:文中所指的李洪才、李洪山(三)以及天堂1101(coldheart1家紧挨的邻居)、猴子123、我是到临时的人
丙方:林业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以及县、镇、乡政府和公安机关部门
丁方:为不知名的下一次斗殴方。
假设我是甲方:无论事实对自己有利还是不利,无论在什么条件下,即使是死,我都会明确强调说,我是站在自卫立场进行反击的,如果不还手,其结果将是我甲方哪凄惨地、无力地、哀怜地祈求他人赶紧帮忙救助自己地倒在血泊中活着死在血泊中。不然,如果认可是自己先动手打人,其结果会很惨,将涉及所有自己家主要劳动力和亲戚中的强劳动力以及朋友中而且特别是也最好是网页中涉及支持甲方人员,要知道,乙方已经在网上明确写明了有大约“十几个社会垃圾”人员,这不是个小数目哈。
假设我是乙方:将是同样的理由,无论事实对自己有利还是不利,无论在什么条件下,即使是死,理由同样是明确强调说,我是站在自卫立场进行反击的。不然结果不会这样惨,被打的住进了医院(即使实际情况不需要住医院也要用各种手段住进医院)。如果认可是自己先动手打人,那就麻烦了,将涉欺诈罪和伪证罪以及连累所有自家主要劳动力和亲戚中的强劳动力以及朋友中的、特别是也最好是网页中涉及支持乙方人员。
在者对于我作为乙方而言,这次打输了的是我乙方,为什么不好好利用一下这次打输的机会呢,可以把所有的经济、法律责任赖在甲方身上呢?!更何况,在前期的网页互相指责过程中我乙方一直都没有说过丙方的坏话,出了这件事后,丙方绝不会站在自己的对立面。可以肯定地说,丙方绝对会这样说“不管甲乙双方过去在是否在什么地方说还是没有说过我们的坏话,我们将永远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坚决公正、公平的执法守法地。... ...”。这次既然我乙方住进了医院,哪,我就要一直尽量住到让甲方被抓、被执法、最好是被坐牢,当然跟希望被枪毙,这样一劳永逸(不过这是办不到地,除非警方和法院以及检察院共同联手把这件事弄成铁案,坐实它),作为乙方的我,会一直叫喊、声怜直到几乎满意为止,我作为乙方,我会在被打后要求送进医院,住院,然后具体措施如下。声称:
1、头痛 现在头经常痛得厉害,晚上时不时做噩梦,夜里时常从梦中惊吓醒,为了事情的逼真性,还要有意识的在深夜里时不时大叫大闹一下,以便告诉人们这件事情很严重,人已经伤得不轻了,人都快吓疯了哦;
2、背痛 经常感觉背上不能确定的具体部位疼痛,又确定不了具体的部位,不舒服感明显,时常出现的现象是有痒痛感;
3、腰痛 经常感觉腰杆支撑不起来了,时不时无名地出现黄尿,而且有时颜色很深,现在稍微重些的体力活都干不了哪!回家后只有请人代为干家中的农活和重体力活了;
对于我乙方来说就是只要利用好这三种疼痛方式(注:目前这三种疼痛方式是医生无法用仪器和诊断来确定是否存在的),就可以一直赖到底,一直赖到自己目的达到为止。这样做,可以的带的好处是让:
1、丙方拿到甲方已经造成乙方人生伤害的伤人依据;
2、可在丙方的配合下,让甲方经济收入陷入危机,家庭破碎,四分五裂;
3、使自己从中获得不菲的巨额经济赔偿报酬;
4、只要利用得好即配合好丙方,几乎可以不再用吹灰之力就可以把甲方送入牢房;
这样做,对于我作为乙方为什么干呢,何乐而不为呢?!因为,这是我作为乙方来说,想找都找不到却又是甲方送上门来的天赐良机啊,真是个机不可失,失不再来
的好时机哟,不用真实白不用,用了也白用,下次还白用。
假设我是丙方:我就要充分利用这次打人机会,对甲方实施拘留,甲方前期对我丙方的所有网上的指责,这次终于有机会回敬甲方了,而且理由又是那么简单直接,同样可以这样说“想找都找不到却又是甲方送上门来的天赐良机啊,真是个机不可失,失不再来的好时机哟,不用真实白不用,用了也白用,下次还白用”。至少可以给甲方一个拘留,而且可直接采用同时出击的两种手段方式,即:一方面电话直接通知甲方,到我当地公安派出所协助调查的同时,同时发出对甲方的传票,一旦在规定时间内,甲方不到位,就立即采取强制行动措施。假如电话通知,甲方就到位了,那么就可以以最快的时间内将其进行拘留。紧接着,就是抓紧时间进行收据对甲方不利的依据,这个依据无论有否瑕疵,先把人弄来关起再说,反正有15天法律赋予拘留甲方权利用于正当使用,即使因证据不足,15天的拘留一样可以行得通,而且可以多次使用这个拘留权利。如果依据对甲方不利,哪就要立刻转入司法程序,通过法律手段治甲方的罪,当然能够用公安的手法迫使甲方签字认罪是最理想了。给甲方的罪名大概有如:纠集他人一起聚众斗殴、具有黑社会性质的黑帮势力打人、伤害他人身体的伤害罪、打劫伤害罪等起诉甲方,最终把甲方所有相关人员(就是前面所述的人)尽量打尽不管实际上是否真实有罪,只要定得上罪就行。因为这里面条件太成熟了。例如:
1、有乙方做当事人和见证人;
2、无论实际缘由如何,毕竟甲方动手打了人,这是事实,而且人住院了这也是事实。就凭这些就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来说明甲方有罪,犯了法,定甲方的罪,让其坐牢;
3、既然甲方已经被拘留了,在自己的势力控制范围内,就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毋庸置疑地完全会让甲方被列入并被被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员当中。要知道,目前这段时间,正好是国家着力高度就行打黑、除恶行动中,既然甲方撞上枪口上了,为什么不好好利用这次机会,最好把甲方弄成是黑社会性质的集团及集团成员呢;
假设我是丁方:如果我与甲方还是乙方发生了斗殴,我就要依据目前甲方被处理的结果来对付发生的实际措施。假如是目前的甲乙双方最终采用和平协商解决了纠纷,那么我会,谨慎出手,尽量避免发生斗殴。假如结果是假设的假定乙方或者丙方的结果,那么当我丙方出手时,首先绝不会手软地将对方打至永远不可挽回即医不好的残疾。因为,无论如何都要坐牢,那么既然自己要坐牢数年,何不也就是为什么不让对方同样在牢狱外边做一辈子的残疾牢狱之苦呢!
当然,上述四种假定,希望是我的胡说八道、乱弹琴、乱假设,希望上述的假设一个都不会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