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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诗雨晨风

民怨沸腾:国道108线三河场收费站真相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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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1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新浪网的评论:


为避开高额收费站四川新都花1亿元修绕行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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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2:50 海峡都市报


N川新


  11月7日,由成都市新都区自筹一亿元资金建设的新都蜀龙大道三期正式开通了。但是,和其他任何一条新路开通都不同的是,新都蜀龙大道三期开通既没有庆典也没有仪式。虽然没有来自任何政府部门任何人的指示,但新都蜀龙大道三期却绝对遵循着低调的原则。或许人们有理由猜测当地政府的心态,毕竟这条花费了新都人民一亿元抢工出来的新路,比现有任何一条从新都到成都的道路都要远。

  换句话说,新都花一亿元地方财政经费修的,居然是条不挣钱的绕行路。

  在不给钱就连车都别想出门的今天,我们不得不思考:新都突围难道只是个案?抑或是一个正被掩盖着的严重社会问题?

  新都花一亿元

  建条绕行路

  新都区蜀龙大道三期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黄宁伟告诉记者,总投资一亿元人民币的蜀龙大道三期工程,是新都作为成都市北部新城与成都主城区相连接的一条快速通道,道路全长4.75公里。据了解,这条线路北起新都三河场附近的蜀龙路二期终点,南接成都市成华区龙青环线,再与成都三环路或熊猫大道相贯通。

  花一亿元财政款修绕路,既不是新都疯了,更不是另有猫腻。当天,四川新闻网记者在新都蜀龙大道三期道路上拦下几十辆过往车辆,每位司机都众口一词地回答,“好事,新都区政府做的,是一件为民办的实事好事。”

  绕了远路多费油还说是好事?司机们没有疯。因为,这条路是目前新都连接成都市区唯一一条免费的公路。正是由于这条公路实行免费通行,许多来往成都和新都之间的车辆,宁可多绕路也要选择从这里通行。

  当记者驱车驶上这条尚未完全竣工的大道后,感觉虽然路面平整舒适,但前往成都市区的公路里程与通过川陕大件公路从三河场直抵熊猫大道相比,里程远了六公里以上。资料显示,新都区距成都主城区距离为17公里左右。过去,成绵高速、大件公路北段等国家和省级主要交通干道,经过新都可以直抵成都。近年来,新都区自己更是先后兴建和改建了老川陕路新都段、蜀龙路一二期及绕城路等新路。那么,新都区为什么还要投入巨额资金,再建一条绕得更远的进出成都的新通道呢?

  被收费站团团包围

  新都建突围之路

  新都区蜀龙大道三期到底想绕开谁?虽然蜀龙公路建设方的负责人吞吞吐吐,但蜀龙路还没有彻底完工就急匆匆驾车行驶在这条大道上的司机们却一语道破了真相。

  一位姓席的驾驶员告诉记者,从新都到成都,目前唯一不收过路费的就只有蜀龙大道三期,此外其他所有道路都要收取不等的费用。算下来,虽然现在油价很高,但是走这条路依然比其他路都合算。

  一位驾驶小货车的司机更是愤愤不平,“我们五路一桥费、养路费都是缴了的,凭什么还要再喊我们缴过路费。拿我们这种靠路吃饭的驾驶员来说,现在缴的各种费用太高了。像走高速路,一趟来回要24元,走大件路,一趟来回也要14元。这条路免费,所以我们宁愿绕一点。”

  据记者实地调查,由于目前成都主城区进出新都的主要公路都必须经过收费站,这些收费站少则7元,多则12元。必须指出的是,在今年9月初以前,进出新都,可以通过老川陕路新都段和蜀龙路一二期免缴过路费。但在9月9日当地的主要收费口,即三河场公路收费站移址并重新收费后,新都的这些免费通道出口就通通又被重新包在收费范围中了。用新都人自己的话来说就是,“蜀龙大道三期工程虽然是条绕行的远路,但却是新都自己修的一条免费路,是开放的新都为改善投资环境,不得已而建设的一条突围之路。”

  显而易见,蜀龙大道三期工程的通车,无疑为被收费站团团包围得跟铁桶一样的新都,又打通了一条免费的通道。虽然,走这条道路往来成都和新都之间,要比原来的大件路远了不止六公里,但在新都区政府看来,自己花财政的钱修的这条看起来并不实用,而且注定收不回一分钱投资的新路,却非常值得。它可在新都和成都之间绕开三河场收费站,从而为往来车辆打开一条免费的通行通道。

  收费站包围圈

  阻碍新都发展

  很明显,这一切焦点的背后,全都是因为三河场收费站的移址。三河场收费站自今年9月9日开始收费,两月来,不仅直接导致了成德大件路的交通拥堵,也让原本可以自主选择线路,往返成都新都之间的居民,不得不按照小车7元一次的标准缴纳过路费。根据记者实地调查,三河场收费站移址后,已把原来可以免费通行的两条道路,都并入了收费范围,这就给新都的房地产、旅游、教育、投资及城市的发展,都罩上了一层厚厚的阴影。

  四川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栾远东向记者大倒苦水,“由于科伦是一家大型的医药贸易公司,所以对物流的依赖特别强。另外,作为一家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科伦还承担了负责新都农村的药品供应网和药品监督网的任务,再加上集团还有一家科伦大药厂也在新都,所以我们每天需要进出三河场收费站的车辆高达上千辆。据我们初步统计,从9月9日三河场收费站开始收费的两月来,科伦一家企业就多开支了200万元左右的过路费。而这还没算上因此流失掉的业务损失费。如果算上流失客户所带来的损失,那么三河场收费站的移址,一年将给科伦公司造成营业额损失约1440万元。”

  成都市民要状告

  三河场收费站

  两个月前,三河场收费站站址调到绕城高速公路南侧,过往三河场收费站的车辆不管是到三河场还是到新都,通行费都是7元,这一标准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昨日,成都律师邢连超以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该路段所属的城北出口高速公路公司和成绵高速公路公司退还多收的3元钱。

  据邢连超介绍,在新三河场收费站建成以前,他每次只需交4元通行费就可到新都区,可现在却要交7元通行费,而以前到三河场镇是不收费的,现在则仍要交7元钱,因而无法体现通行里程的不同。公路方的行为属于强制消费行为和强制交易行为。

  面对质疑,收费站出示了省交通厅及物价部门批复的会议纪要作为收费依据。但邢连超认为,这一文件违反收费公路里程的规定。他说,1994年,国家三部委颁发了《公路收费管理办法》,要求收费公路里程必须在40公里以上,而三河场公路是从高笋塘到广汉,全长不过36.8公里。除了不符合开通收费站的里程规定之外,邢律师还指出收费站的收费依据无法律效力,因为收费站的设立还应经过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并且是正式文件的批准。高速公路公司这份收费依据规定收取的7元通行费,没有经过听证程序,违反了《价格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目前,青羊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收费站撤与不撤是个难题

  N易秋

  新都并不是唯一被收费站围困的城市,甘肃天水年初就因被媒体披露一个城市有10个收费站引来民怨纷纷而被全国侧目。有类似困境的城市还有许多。是否撤销收费站已是一个老话题,也是一个老难题。

  据新华社今年五月的有关报道,目前全世界建有收费公路的国家和地区有20多个,建有收费公路14万公里,其中约有10万公里在我国。有关专家估计,按现行政策测算,2020年的收费规模将达到20万公里,具有明显的不可持续性和许多潜在问题。

  针对我国公路收费站点过多过密及部分站点超时、捆绑收费等问题,国家有关部门也曾痛下决心予以严厉整治。1998年以来,已累计清理、取消各类违规站点3000多个。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出《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对种种违规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和要求。《通知》规定,“不属于利用国内外贷款或集资建设的公路、桥梁、隧道上的收费站;已偿还完贷款或集资款,或经营期已满的收费路、桥、隧道上的收费站;与收费路、桥等捆绑,违规增设的收费站”等,一律取消,并限期拆除。

  公路作为国民经济网站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从理论上讲,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给社会的公共产品,应该无偿提供给用户。但由于我国公路建设是在较低的起点上起步的,在国家财力严重不足,“瓶颈”制约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国务院在1984年出台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此后《公路法》又明确提出“国家允许依法设立收费公路”、“符合规定的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有效地促进了公路事业发展和社会经济的繁荣。同时负面影响也日益显露:交通拥堵、增加过往车辆的经济负担、影响投资环境……而一些地方还完贷款还收费更是惹来民怨纷纷。

  然而,清理整顿收费站的工作多年成效不彰,原因在于其涉及多方利益,协调困难。但“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倘若国家下定决心,让各方利益包括百姓利益充分博弈平衡,必能找到出路。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1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都区委同志,你也理解一下公路处的王某人吧,人家每天17。5万元的进帐收得好好的,哪喊你几爷子硬是要把人家包包里头的钱鼓着弄出来呢?啥子公路法哦,啥子国务院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哦,老子几爷子说的就是法!

[em02]

发表于 2005-11-11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诗雨晨风在2005-11-11 14:53:00的发言:

新都区委同志,你也理解一下公路处的王某人吧,人家每天17。5万元的进帐收得好好的,哪喊你几爷子硬是要把人家包包里头的钱鼓着弄出来呢?啥子公路法哦,啥子国务院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哦,老子几爷子说的就是法!

[em02]

也是哦,要从狗嘴里把骨头抢出来是有点难哈,但是我打了狂犬育苗的不怕得,就是要喊他几爷子把老百姓的血汗钱吐出来哦

发表于 2005-11-11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color=#778588]“王处长向记者介绍,成都现在到周边卫星城的公路大约有二十四、五条,大部分都是收费公路,只是收费的方式不同,一些包含在“五路一桥”里面,以年费的方式收取;另外一些是设立的收费站。他认为,三河场收费站是经过省上相关部门批准后设立的,属于合法收费。由于这条公路是属于开放式的,所以收费方式采取过站式收费,只要过收费站的车不管到哪里都要收取高笋塘到广汉的过路费。”
----------按照亡处长的说法,新都人民就应该既缴养路费和N路一桥费,还要交过路费?请问亡处长,为什么就新都是这个样子呢?这个是不是涉嫌重复收费?
回答不了?是不是要物价局来回答?
邓小平说: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请问你是成都人民的儿子吗?
不知道?要问你妈?不必了,新都人民可以帮你回答:你是[U]广大[/U]成都人民的儿子!!!

发表于 2005-11-11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建议把王某人家门口的小区路垫几个火砖,然后居委会和街道办联合下个文:因小区道路改造和扩建现成立小区出口高速公司,凡王某人出入1次收费5元,这是有文件的是合理合法的收费。希望王某人不要无理取闹!!!

发表于 2005-11-11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建议把王某人家门口的小区路垫几个火砖,然后居委会和街道办联合下个文:因小区道路改造和扩建现成立小区出口高速公司,凡王某人出入1次收费5元,这是有文件的是合理合法的收费。希望王某人不要无理取闹!!!

发表于 2005-11-11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楼上的说的很精辟哈。
想问一下,咱们修的这条蜀龙路到底是花了多少钱哦,1亿或者是7亿???我在上面看到的数据都不一样,怎么说这相差也太大了。

发表于 2005-11-11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全部工程可能不只7个亿哦??

发表于 2005-11-11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河场收费站民怨沸腾,至今ZF沉默,为什么没有人出来说话????,难道真有"官煤勾结""官交勾结"????,"官商勾结"........等等见不得人的......????
预感三河场收费站事件,可能会引发一场官场地震.........
山高皇帝远,就盼中纪委出马了!!!!!
(潜水日久,实在憋不住气,上来吸几口.)

发表于 2005-11-11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1亿是三期的钱还不包括绿化和配套设施啊,加上前2期工程加上老川陕路改造可能早就超出7个亿了,着都是俺们新都人民的血汗钱啊!!!!!!

发表于 2005-11-11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起诉状由本人撰写,欢迎哪位英雄引用并提出行政诉讼,这才是解决三河场问题的正规法律途径。由于本人胆小,不敢直接诉讼,如果有英雄人物站出来提出行政诉讼,本人将组织专家进行法律理论上支持。引用时请告知即可,电话81852500。)

行政起诉状

原告: ,性别 ,汉族,出生年月,住址

第一被告:四川省交通厅,住址:

负责人:吴果行

第二被告:四川省物价局,住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政府综合大楼6

负责人:吴应伟 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责令被告撤销川交公路(2004161号文件;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经常驾驶小轿车来往于高笋塘到新都区之间。在20059月四川成绵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管理的新三河场收费站建成之前,原告每次向老三河场收费站交纳单趟车辆通行费4元,就可以通行。但20059月新三河场收费站建成后,同样里程的道路,原告却需要单趟交纳7元车辆通行费,相比原来多交纳了3元钱,价格比原来增长了75%

四川成绵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收费的依据是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于2004830日作出的川交公路(2004161号《关于国道108线高笋塘至广汉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文件。川交公路(2004161号文件表明:高笋塘到三河场8.5公里,由第二被告负责收费管理。三河场到广汉27.7公里,由第一被告负责收费管理。该项目高笋塘到广汉全长36.35公里一并收取车辆通行费。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于川交公路(2004161号文件的不合理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不符合收费公路的条件。根据交通部、财政部等三部委1994686号文件《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的第二条规定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条件是:“封闭(包括部分封闭)型的汽车专用公路。平原微丘区超过40km和山岭重丘区超过20km的一般二级公路。”该文件第三条规定:“实行“开放式”收费的公路,在同一条公路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点)的间距,平原微丘区不得小于40km,山岭重丘区不得小于20km。”从1994年规定可以看出,收费公路在平原微丘区的最短里程是40公里,40公里以下的当然不能建设收费站。根据200491日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下列技术等级和规模: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 高笋塘到三河场段8.5公里,三河场到广汉段27.7公里,分别属于两个收费主体,均不符合收费公路的条件。即使全段公路36.35公里也不符合1994686号文件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

2收费站设置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根据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10号《关于印发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规定:“收费公路及其收费站()的审批必须严格执行《公路法》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文件的规定。收费公路的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收费站()的设置及其收费期限的确定,必须分别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交通部备案。” 三河场收费站的设置及收费期限仅有四川省省交通厅、物价局的批复,没有经过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时该公路的里程数达不到40公里收费公路的要求。

3、收费站属于应当撤销清理之列。根据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10号《关于印发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指导意见的通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路收费站(),必须坚决予以撤销,并限期拆除相应的收费设施,保障公路完好畅通:1、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站(点)。…6、不符合1994年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的规定》(交公路发〔1994686号,以下简称“三部委686号文”)的公路收费站();”因此三河场收费站属于“必须坚决予以撤销,并限期拆除”的收费站点。

4、未经听证程序。川交公路(2004)161号文件未经听证程序,违反了《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依照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听证”。根据《立法法》的基本原则,川交公路(2004)161号文件违反了上级规章的规定,属于无效的行政文件。

总之,由于被告作出的川交公路(2004161号文件是导致原告财产权受到侵犯的直接原因之一,被告的行政行为与四川成绵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授权行为组合起来,共同侵犯了原告的公平交易权,导致原告财产权受到侵害。也就是说,由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导致原告的公平交易权、财产权受到侵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针对四川成绵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作出川交公路(2004161号文件,来设定和影响企业经营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原告作为消费者交纳车辆通行费,虽不是该行为所直接指向的相对人,但因四川成绵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两企业为执行川交公路(2004161号文件而实施的经营行为影响到原告的经济利益,使原告与该行为间产生了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有权就川交公路(2004161号文件提起行政诉讼。

川交公路(2004161号文件的本质是针对不同对象而一次性适用的行政行为。该文件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参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乔占祥诉铁道部2001年春运价格上浮案的行(2001)年高行终字第39号《政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原告作为购票乘客与铁道部所作《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票价上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本院认为,铁道部所作《通知》,是铁路行政主管部门对铁路旅客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对于铁路经营企业和乘客均有行政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乔占祥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的。” 乔占祥诉铁道部2001年春运价格上浮案与本案有相同之处,都是对政府收费文件不服,提出的行政诉讼,对本案有指导意义。因此,法院应当受理本案并依法作出判决。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五年

发表于 2005-11-11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中央2套<<第一时间>>马斌读报的内容: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欢迎您第一时间听马斌读报。   《重庆晚报》报道说,前几天,成都新都有新开通了一条新都到成都的蜀龙大道,这是成都市新都区自己筹集1亿多元资金建成的。奇怪的是,这条新修的大道,却比二个地方之间的任何一条道路都要远,是一条绕行路!但更奇怪的是,当地政府花这么大代价修了一条绕行路,反而受到当地司机的热烈欢迎,大家都宁肯舍近求远,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只有这条路才是免费的,原来,本来成都进出新都有一条免费路,后来加上收费站之后,这给新都这个有着大量物流产业的地方经济打击很大,迫于无奈,当地为改善投资环境,建设了这样一条突围之路。   对此,《南京晨报》说,新都此举是《对公路乱收费的迎头一击》,文章说,在当前我国的公路建设与管理的体制下,交通厅长既是政府官员,又是高速公路的董事长,自己的项目自己收费,公路收费变成独霸一方的山大王,出现这种看似可笑的情况,就一点也不奇怪了!   《中国经济时报》《从这条“绕行的免费公路”看到了公共产品的悲剧》,这条非理性“绕行的免费公路”,折射出在市场改革下许多公共产品的制度缺陷:原本该由政府负担的公共产品,被错误地推向市场,结果受害的只能是老百姓。   《燕赵都市报》说,《“新都突围”的实质是“还路于民”》。文章认为,新都突围是一种无奈之举,也是一种挑战。此举的最大意义在于,一条绕远路却做到了真正的“还路于民”,具有破冰意义。

发表于 2005-11-11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GR 的兽匪站一挪窝,全新都62W人民的血寒钱就泡了汤啊,为了修条出路好发展,俺们新都人民三年没涨1分钱的工资啊,大家勒紧裤腰带修路求生存啊,他几爷子说展就展,想搬到那收就搬到那收,还TMD的有人管没人管了啊!!!!!!

发表于 2005-11-11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早上,移动一官员猪古力在外突然感觉内急,只好找公共厕所。
“干什么的?”大爷喊。
“我是移动老总,我内急。”猪古力。
“你不知道现在什么都要收费啊?”大爷。
“行,多少钱?”猪古力。
“进去5毛,出来3毛。”大爷看着他。
“什么出来也要收费?”猪古力瞪着眼睛。
“看什么看,我们这里实行双向收费。如果你办个厕所套餐的话,就可以单向收费了。 大爷站起来说道
“行,我付钱。”猪古力掏出十块钱。
“大便还是小便?”大爷捏住钱问。
“大便,快点。”
“恩,你需要办理套餐吗?如果你一次性大便五十次,可以给你优惠再大便三十次。”大 爷说。
“别说了,我先进去,马上出来付钱。”老总进去后,选择了最后一个坑位爽了好久后出来了。
“先生,您选择的是五号坑位,得付选号费用5毛钱,你在里面呆的时候没有说不要选 择放音乐,所以每次收费6毛钱。另外你在里面蹲了十五分零一秒,前一分钟按5毛每分 钟计费,后面按每分钟四毛计费。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费。另外由于你的排泄量占用 了我们的下水道带宽,所以请你另外按包月付出费用50园。最后你可以通过小孔看到进 厕所的其他人,请付来人显示费1块钱。“猪古力先生已经呆在那里。
所以,老总先生,我们这里不刷卡,总共你要付59.4毛钱,如果逾期不交纳,按每日 千分之三的费用计滞纳金,我方不另行通知,到积累到千元我方将通过法律手段催缴。
“大爷刚刚说完,猪古力先生扑通一声晕倒在小便池里。

发表于 2005-11-11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move]强烈要求撤除不得人心的三河兽匪站[/move]

发表于 2005-11-11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起诉状由本人撰写,欢迎哪位英雄引用并提出行政诉讼,这才是解决三河场问题的正规法律途径。由于本人胆小,不敢直接诉讼,如果有英雄人物站出来提出行政诉讼,本人将组织专家进行法律理论上支持。引用时请告知即可,电话81852500。)

行政起诉状

原告: ,性别 ,汉族,出生年月,住址

第一被告:四川省交通厅,住址:

负责人:吴果行

第二被告:四川省物价局,住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政府综合大楼6

负责人:吴应伟 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责令被告撤销川交公路(2004161号文件;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经常驾驶小轿车来往于高笋塘到新都区之间。在20059月四川成绵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管理的新三河场收费站建成之前,原告每次向老三河场收费站交纳单趟车辆通行费4元,就可以通行。但20059月新三河场收费站建成后,同样里程的道路,原告却需要单趟交纳7元车辆通行费,相比原来多交纳了3元钱,价格比原来增长了75%

四川成绵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收费的依据是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于2004830日作出的川交公路(2004161号《关于国道108线高笋塘至广汉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文件。川交公路(2004161号文件表明:高笋塘到三河场8.5公里,由第二被告负责收费管理。三河场到广汉27.7公里,由第一被告负责收费管理。该项目高笋塘到广汉全长36.35公里一并收取车辆通行费。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于川交公路(2004161号文件的不合理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不符合收费公路的条件。根据交通部、财政部等三部委1994686号文件《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的第二条规定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条件是:“封闭(包括部分封闭)型的汽车专用公路。平原微丘区超过40km和山岭重丘区超过20km的一般二级公路。”该文件第三条规定:“实行“开放式”收费的公路,在同一条公路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点)的间距,平原微丘区不得小于40km,山岭重丘区不得小于20km。”从1994年规定可以看出,收费公路在平原微丘区的最短里程是40公里,40公里以下的当然不能建设收费站。根据200491日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下列技术等级和规模: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 高笋塘到三河场段8.5公里,三河场到广汉段27.7公里,分别属于两个收费主体,均不符合收费公路的条件。即使全段公路36.35公里也不符合1994686号文件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

2收费站设置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根据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10号《关于印发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规定:“收费公路及其收费站()的审批必须严格执行《公路法》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文件的规定。收费公路的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收费站()的设置及其收费期限的确定,必须分别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交通部备案。” 三河场收费站的设置及收费期限仅有四川省省交通厅、物价局的批复,没有经过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时该公路的里程数达不到40公里收费公路的要求。

3、收费站属于应当撤销清理之列。根据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10号《关于印发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指导意见的通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路收费站(),必须坚决予以撤销,并限期拆除相应的收费设施,保障公路完好畅通:1、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站(点)。…6、不符合1994年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的规定》(交公路发〔1994686号,以下简称“三部委686号文”)的公路收费站();”因此三河场收费站属于“必须坚决予以撤销,并限期拆除”的收费站点。

4、未经听证程序。川交公路(2004)161号文件未经听证程序,违反了《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依照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听证”。根据《立法法》的基本原则,川交公路(2004)161号文件违反了上级规章的规定,属于无效的行政文件。

总之,由于被告作出的川交公路(2004161号文件是导致原告财产权受到侵犯的直接原因之一,被告的行政行为与四川成绵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授权行为组合起来,共同侵犯了原告的公平交易权,导致原告财产权受到侵害。也就是说,由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导致原告的公平交易权、财产权受到侵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针对四川成绵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作出川交公路(2004161号文件,来设定和影响企业经营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原告作为消费者交纳车辆通行费,虽不是该行为所直接指向的相对人,但因四川成绵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两企业为执行川交公路(2004161号文件而实施的经营行为影响到原告的经济利益,使原告与该行为间产生了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有权就川交公路(2004161号文件提起行政诉讼。

川交公路(2004161号文件的本质是针对不同对象而一次性适用的行政行为。该文件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参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乔占祥诉铁道部2001年春运价格上浮案的行(2001)年高行终字第39号《政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原告作为购票乘客与铁道部所作《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票价上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本院认为,铁道部所作《通知》,是铁路行政主管部门对铁路旅客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对于铁路经营企业和乘客均有行政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乔占祥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的。” 乔占祥诉铁道部2001年春运价格上浮案与本案有相同之处,都是对政府收费文件不服,提出的行政诉讼,对本案有指导意义。因此,法院应当受理本案并依法作出判决。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五年

发表于 2005-11-11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趣委同志!!

发表于 2005-11-11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硬是有点气不过,要来这里呐喊!GR的收费站,整得我们新都人民不得安生.支持你们!我会一直关注的.[em03]

发表于 2005-11-11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天听某位老板气愤的说起三河收费站,他说真的想喊人去捞事,都站了.打他归儿几个收费站的人.

老子有一天走绕城收费站过,往成都去.给了四块大元拿了张卡,居然前面那个口口还把老子拦起要再给三块.老子说我是三河的,有个光头(头上没啥子渣渣毛了)喊老子去买月票,管求老子买不买喃!反正我还是要过.后来堵了它归儿半个小时,结果还是放行了.就是要堵他.

发表于 2005-11-11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高寂在2005-11-11 15:20:00的发言:
今天中央2套<<第一时间>>马斌读报的内容: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欢迎您第一时间听马斌读报。
  《重庆晚报》报道说,前几天,成都新都有新开通了一条新都到成都的蜀龙大道,这是成都市新都区自己筹集1亿多元资金建成的。奇怪的是,这条新修的大道,却比二个地方之间的任何一条道路都要远,是一条绕行路!但更奇怪的是,当地政府花这么大代价修了一条绕行路,反而受到当地司机的热烈欢迎,大家都宁肯舍近求远,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只有这条路才是免费的,原来,本来成都进出新都有一条免费路,后来加上收费站之后,这给新都这个有着大量物流产业的地方经济打击很大,迫于无奈,当地为改善投资环境,建设了这样一条突围之路。
  对此,《南京晨报》说,新都此举是《对公路乱收费的迎头一击》,文章说,在当前我国的公路建设与管理的体制下,交通厅长既是政府官员,又是高速公路的董事长,自己的项目自己收费,公路收费变成独霸一方的山大王,出现这种看似可笑的情况,就一点也不奇怪了!
  《中国经济时报》《从这条“绕行的免费公路”看到了公共产品的悲剧》,这条非理性“绕行的免费公路”,折射出在市场改革下许多公共产品的制度缺陷:原本该由政府负担的公共产品,被错误地推向市场,结果受害的只能是老百姓。
  《燕赵都市报》说,《“新都突围”的实质是“还路于民”》。文章认为,新都突围是一种无奈之举,也是一种挑战。此举的最大意义在于,一条绕远路却做到了真正的“还路于民”,具有破冰意义。

说得好啊!每天早上央视一套的媒体广场怎么没有呢?央视开始关注了,希望焦点访谈早点行动!早日撤销兽匪站!还路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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