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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诗雨晨风

民怨沸腾:国道108线三河场收费站真相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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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9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下班顶

发表于 2006-1-9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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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9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吃饭回来顶!

发表于 2006-1-9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倒三河兽匪站!![em02][em02]

发表于 2006-1-9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了回家!帖子不要沉了!

发表于 2006-1-9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再顶!

发表于 2006-1-9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来一次!

发表于 2006-1-9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倒三河兽匪站

发表于 2006-1-9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倒三河兽匪站!!

发表于 2006-1-9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无奈的摇要头

发表于 2006-1-9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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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9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坚持睡前顶

 楼主| 发表于 2006-1-10 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一定要坚持斗争啊,越到天亮夜色越黑越长!

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对我们自身权益的维护,对几百万人以及新都和成都北部城市发展的未来的抗争必将照亮我们在黑夜中前行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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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0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律师:“公路收费都应听证”

成都律师:“公路收费都应听证”
2006-01-10 | 浏览(57) 评论(0) | 字号 [ 大 中 小]
    成都律师肖科昨日上书全国人大,要求明确公路收费必须先听老百姓的意见。“《价格法》明确规定公路收费要听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却规定2004年11月1日以后新建的公路收费要听证,之前的却语焉不详。”肖科说,由于法律规定不统一,一些老路不听证直接制定不合理的收费标准,侵害了公民权利。
一些公路“忽悠”过往公民

    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教师、四川容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肖科昨日将《明确收费公路价格听证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寄往全国人大,请求明确公路收费听证问题,或尽快制定具体办法。肖科称,1998年5月1日施行的《价格法》与《条例》并不完全统一,使一些公路可以钻法律的空子。

    《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可以理解为必须听证。所以,1998年5月1日后仍继续收费的所有公路收费都应听证。

    但《条例》规定,2004年11月1日之后新建公路收费标准应听证,之前老路按《条例》原则另行规定。这里老路收费是否听证不清楚,要等到具体办法出台才有定论。肖科说,一些公路依据《条例》的空白,采用对自己有利的解释,忽悠过往公民,一直收取“霸王费”。

公路是社会公共产品

    《建议书》称,1998年5月1日后,继续收费的公路都应听证。肖科解释,公路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政府允许民间出资或银行贷款修建,收取过路费偿还,并不意味着公路就是私人和银行的,它仍是社会公共产品。公路收费听证是公民行使权利的体现。

    公路收费都经过物价局核准,是按国家文件收费的。它不只是公路公司与过路公民间的关系,其中有行政行为。没听公民的意见,就帮公民做了主,在法律上、逻辑上都说不过去。而且,公路常带有自然垄断性质,要避开不合理收费的公路几乎不可能。公民没参与定价,却要忍受不合理的过路费,公路公司拿着批文坐收厚利的情况并不鲜见。肖科说,《价格法》是一部制止乱定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法律。所以,他建议全国人大根据《价格法》的精神统一公路听证的规定。  实习记者 李凌鹏

发表于 2006-1-10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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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0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问:什么是共产主义?

答:共产主义就是一切都是“国家”的,没有一样属于自己的。所以你使用任何东西都要给钱,房价向欧美看齐、税赋向德国看齐、教育向津巴布韦看齐、看病向美国看齐、暴政向伊拉克看齐,还有就是腐败第一、金钱至上!

回答正确,奖1元!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良民证......火化证,并缴纳所得税、手续费、公正费、保管费......过路费共计9999元后领奖!

发表于 2006-1-10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大漠苍龙在2006-1-10 9:29:00的发言:

问:什么是共产主义?

答:共产主义就是一切都是“国家”的,没有一样属于自己的。所以你使用任何东西都要给钱,房价向欧美看齐、税赋向德国看齐、教育向津巴布韦看齐、看病向美国看齐、暴政向伊拉克看齐,还有就是腐败第一、金钱至上!

回答正确,奖1元!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良民证......火化证,并缴纳所得税、手续费、公正费、保管费......过路费共计9999元后领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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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公路收费都应听证”

2006-01-10 | 浏览(83) 评论(0) | 字号 [ ]

 成都律师肖科昨日上书全国人大,要求明确公路收费必须先听老百姓的意见。“《价格法》明确规定公路收费要听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却规定2004年11月1日以后新建的公路收费要听证,之前的却语焉不详。”肖科说,由于法律规定不统一,一些老路不听证直接制定不合理的收费标准,侵害了公民权利。

一些公路“忽悠”过往公民


  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教师、四川容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肖科昨日将《明确收费公路价格听证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寄往全国人大,请求明确公路收费听证问题,或尽快制定具体办法。肖科称,1998年5月1日施行的《价格法》与《条例》并不完全统一,使一些公路可以钻法律的空子。


  《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可以理解为必须听证。所以,1998年5月1日后仍继续收费的所有公路收费都应听证。


  但《条例》规定,2004年11月1日之后新建公路收费标准应听证,之前老路按《条例》原则另行规定。这里老路收费是否听证不清楚,要等到具体办法出台才有定论。肖科说,一些公路依据《条例》的空白,采用对自己有利的解释,忽悠过往公民,一直收取“霸王费”。


公路是社会公共产品


 《建议书》称,1998年5月1日后,继续收费的公路都应听证。肖科解释,公路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政府允许民间出资或银行贷款修建,收取过路费偿还,并不意味着公路就是私人和银行的,它仍是社会公共产品。公路收费听证是公民行使权利的体现。


 公路收费都经过物价局核准,是按国家文件收费的。它不只是公路公司与过路公民间的关系,其中有行政行为。没听公民的意见,就帮公民做了主,在法律上、逻辑上都说不过去。而且,公路常带有自然垄断性质,要避开不合理收费的公路几乎不可能。公民没参与定价,却要忍受不合理的过路费,公路公司拿着批文坐收厚利的情况并不鲜见。肖科说,《价格法》是一部制止乱定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法律。所以,他建议全国人大根据《价格法》的精神统一公路听证的规定。 实习记者 李凌鹏

发表于 2006-1-10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大漠苍龙[/I]在2006-1-10 9:29:00的发言:[BR]

问:什么是共产主义?

答:共产主义就是一切都是“国家”的,没有一样属于自己的。所以你使用任何东西都要给钱,房价向欧美看齐、税赋向德国看齐、教育向津巴布韦看齐、看病向美国看齐、暴政向伊拉克看齐,还有就是腐败第一、金钱至上!

回答正确,奖1元!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良民证......火化证,并缴纳所得税、手续费、公正费、保管费......过路费共计9999元后领奖!

呵呵! 斑竹今天也毛了唆? 这个帖子都放出来了

发表于 2006-1-10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ZF都要重新洗牌了,未必我们连说都不敢说?!!

国家机器!!!

发表于 2006-1-10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面若桃花在2006-1-10 10:42:00的发言:

ZF都要重新洗牌了,未必我们连说都不敢说?!!

国家机器!!!

各位观众:三张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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