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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诗雨晨风

民怨沸腾:国道108线三河场收费站真相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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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0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武侯区法院尽快开庭!

发表于 2006-1-10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不满收费在2006-1-10 10:58:00的发言:
要求武侯区法院尽快开庭!
开庭!!!!!!!!!!!!!111

发表于 2006-1-10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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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0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面若桃花在2006-1-10 10:42:00的发言:

ZF都要重新洗牌了,未必我们连说都不敢说?!!

国家机器!!!

说几句话不会成为反革命吧?

[em02][em02]

发表于 2006-1-10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律师:“公路收费都应听证”

2006-01-10 | 浏览(197) 评论(0) | 字号 [ ]

 成都律师肖科昨日上书全国人大,要求明确公路收费必须先听老百姓的意见。“《价格法》明确规定公路收费要听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却规定2004年11月1日以后新建的公路收费要听证,之前的却语焉不详。”肖科说,由于法律规定不统一,一些老路不听证直接制定不合理的收费标准,侵害了公民权利。

一些公路“忽悠”过往公民


  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教师、四川容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肖科昨日将《明确收费公路价格听证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寄往全国人大,请求明确公路收费听证问题,或尽快制定具体办法。肖科称,1998年5月1日施行的《价格法》与《条例》并不完全统一,使一些公路可以钻法律的空子。


  《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可以理解为必须听证。所以,1998年5月1日后仍继续收费的所有公路收费都应听证。


  但《条例》规定,2004年11月1日之后新建公路收费标准应听证,之前老路按《条例》原则另行规定。这里老路收费是否听证不清楚,要等到具体办法出台才有定论。肖科说,一些公路依据《条例》的空白,采用对自己有利的解释,忽悠过往公民,一直收取“霸王费”。


公路是社会公共产品


 《建议书》称,1998年5月1日后,继续收费的公路都应听证。肖科解释,公路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政府允许民间出资或银行贷款修建,收取过路费偿还,并不意味着公路就是私人和银行的,它仍是社会公共产品。公路收费听证是公民行使权利的体现。


 公路收费都经过物价局核准,是按国家文件收费的。它不只是公路公司与过路公民间的关系,其中有行政行为。没听公民的意见,就帮公民做了主,在法律上、逻辑上都说不过去。而且,公路常带有自然垄断性质,要避开不合理收费的公路几乎不可能。公民没参与定价,却要忍受不合理的过路费,公路公司拿着批文坐收厚利的情况并不鲜见。肖科说,《价格法》是一部制止乱定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法律。所以,他建议全国人大根据《价格法》的精神统一公路听证的规定。 实习记者 李凌鹏

发表于 2006-1-10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htlm在2006-1-10 12:41:00的发言:

成都律师:“公路收费都应听证”

2006-01-10 | 浏览(197) 评论(0) | 字号 [ ]

 成都律师肖科昨日上书全国人大,要求明确公路收费必须先听老百姓的意见。“《价格法》明确规定公路收费要听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却规定2004年11月1日以后新建的公路收费要听证,之前的却语焉不详。”肖科说,由于法律规定不统一,一些老路不听证直接制定不合理的收费标准,侵害了公民权利。

一些公路“忽悠”过往公民


  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教师、四川容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肖科昨日将《明确收费公路价格听证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寄往全国人大,请求明确公路收费听证问题,或尽快制定具体办法。肖科称,1998年5月1日施行的《价格法》与《条例》并不完全统一,使一些公路可以钻法律的空子。


  《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可以理解为必须听证。所以,1998年5月1日后仍继续收费的所有公路收费都应听证。


  但《条例》规定,2004年11月1日之后新建公路收费标准应听证,之前老路按《条例》原则另行规定。这里老路收费是否听证不清楚,要等到具体办法出台才有定论。肖科说,一些公路依据《条例》的空白,采用对自己有利的解释,忽悠过往公民,一直收取“霸王费”。


公路是社会公共产品


 《建议书》称,1998年5月1日后,继续收费的公路都应听证。肖科解释,公路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政府允许民间出资或银行贷款修建,收取过路费偿还,并不意味着公路就是私人和银行的,它仍是社会公共产品。公路收费听证是公民行使权利的体现。


 公路收费都经过物价局核准,是按国家文件收费的。它不只是公路公司与过路公民间的关系,其中有行政行为。没听公民的意见,就帮公民做了主,在法律上、逻辑上都说不过去。而且,公路常带有自然垄断性质,要避开不合理收费的公路几乎不可能。公民没参与定价,却要忍受不合理的过路费,公路公司拿着批文坐收厚利的情况并不鲜见。肖科说,《价格法》是一部制止乱定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法律。所以,他建议全国人大根据《价格法》的精神统一公路听证的规定。 实习记者 李凌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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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0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倒!达到!

发表于 2006-1-10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反革命又如何!!

怕事别来!!!

发表于 2006-1-10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ZF,还有什么值得我们去留恋!!!

发表于 2006-1-10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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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0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面若桃花在2006-1-10 14:53:00的发言:
这样的ZF,还有什么值得我们去留恋!!!

呵呵,看了诸位顶贴的人就知道我们的祖国还有留恋的地方。

发表于 2006-1-10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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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0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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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0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合肥日报,文摘周报,中国民航报文章

收费公路何时“还路于民”?


http://www.hf365.com 2005年12月21日 09:51 合肥晚报

遍布全国设卡收费的高价公路,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协调发展的“拦路虎”。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张孝德博士和西北二民院法律系王幽深教授等有关专家最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从降低我国宏观经济系统的运行成本出发,我国应尽快恢复公路作为公共产品的本来面目。

阻碍经济协调增长

公路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命脉。有关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全世界建有收费公路的20多个国家已建成约14万公里收费公路,其中有10万公里在我国。截至2000年底,我国收费公路年收费金额已达460亿元,收费站总数超过3000个。到今年年底,仅有500多万人口的宁夏,高速公路就将超过700公里,截至今年10月底,养路费征收4.57亿元,公路通行费征收3.95亿元,客运附加费征收0.17亿元。

据了解,上世纪80年代初,在传统的政府单一投资体制下的公路建设,远不能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交通设施供给严重短缺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在这样的背景下,市场化运作的收费公路开始在我国出现。仅1984年至2000年,我国依托收费公路政策,利用各种融资方式筹集的公路建设资金就达6700亿元,占同期公路建设总投资的60%。目前我国建成的高速公路超过2万公里,总里程已居世界第二位。

张孝德说,市场化运作的公路投资管理体制在解决我国交通供给短缺问题的同时,也使我国宏观经济系统的运行付出了较大代价,这就是目前存在的遍布全国的设卡收费公路,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硬约束。

据记者了解,高价公路目前已经成为城乡市场协调发展的“拦路虎”。目前中国高价公路形成的产品进入市场的高门槛,首先拦截的是农产品的流通。由于公路收费是按照吨位收费,高价公路首先拦截的是那些附加值低的产品。而附加值最低的产品就是农副产品。在四川4分钱的萝卜,运到广州的运输费用竟达5毛,是原来价格的10倍多。

重庆市委农办副主任夏祖相说,如果关卡撤除,费用降低,重庆农产品流通这一块,就可提高销售额七八亿元。从全国来推算,公路高收费影响的农产品销售额,至少是这个数字的10多倍。

宁夏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北二民院法律教授王幽深告诉记者,高价公路目前影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发育,阻碍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地区之间的分工协调发展。发达的交通网是统一市场形成的最基本条件,也是资源配置的条件。但是目前在我国存在的以地区为单元的公路收费管理体制下,为了本地区的利益,各地区在收费管理上普遍存在越是跨地区之间的公路,收费越高的问题。这样一种满足地方利益的收费管理体制,加大了地区之间产品和要素流动的成本,使一些地区拥有的资源和产品优势,在高收费设置的障碍下,无法发挥,整体上则影响了资源的配置效率。

另外,高价公路是影响新型产业结构升级和消费升级的障碍。消费需求不足是我国经济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未能解决的问题。目前中国遇到的消费需求不足的问题,是消费需求升级乏力的问题。前几年我国消费需求升级乏力的原因,是在消费升级过程中,消费能力的积累滞后造成的,因为这一消费升级是消费者从百元级、千元级的温饱型消费,向万元级、十万元级的丰裕型消费升级的过程。

但进入本世纪以来,我国消费升级乏力的主要因素,则是消费环境成本过高。其中遍布全国的高价公路收费网,就是影响消费升级的主要障碍。在目前的消费升级中,汽车消费已开始成为中国消费的一个热点。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随着私家汽车的发展,与汽车消费相关的驾车旅游消费将会成为中国近期消费的一个热点。私家车的消费引发的旅游热又会带动旅游产业的发展。但是目前存在的遍布全国的高价公路,给这个即将出现的消费热泼了一瓢冷水。目前存在的高价收费公路“瓶颈”不能解决,不仅会抑制私家车消费的发展,也会抑制旅游产业发展。

记者还发现设立高密度收费站的高价公路,严重影响了公路的利用率和运输效率。我国现行的以各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的公路管理体制,表现在收费站上就是沿路经过多少个行政单位就有多少收费站。沿路高度密集的收费站,不仅增加了运输成本,而且极大影响了行车速度。目前我国二级及二级以下收费公路比例超过70%,而由于二级收费公路必须在主线设站,二级路上每隔30公里左右甚至更短就要收费,这就使得我国收费站泛滥。

恢复公路公共产品本来面目

张孝德说,公路是现代市场经济系统物流传送的主要系统,属于政府适当收费,以保证整个经济系统经济运行的公共产品。将公路产品导入市场化经营后,公路就变成了获取高利的垄断产品,我国应恢复公路作为公共产品的这一本来面目。

据了解,作为现代经济系统中最基本的基础实施,公路价格上升或下降会发生乘数效应,公路使用成本越低,越能最大限度降低经济系统运行成本,提高系统的经济收益,这也是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将公路作为公共产品提供的深层原因所在。美国现拥有的8.9万公里高速公路,只有大约8000公里是收费路段,而且收得很少,在美国中西部地区,绝大多数公路甚至连收费站都没有。但我国则不同,目前我国已建成的公路中,高速公路的90%、一级公路的80%、二级公路的40%以上,都是收费公路。

王幽深告诉记者,美国目前已建成的高速公路,基本靠的是政府税收,我国目前已建成的收费公路,则主要依靠贷款,因此我国公路收费站众多是难免的。但如果说,在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我国政府只有通过市场化融资,才能弥补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能力不足问题的话,那么进入21世纪,我国政府已经开始具备这样一种提供能力以后,我国公路建设仍然采取这种方式,所弥补的则不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能力不足,而是变成了政府借此获取垄断收入。

张孝德说,如何解决我国目前存在的高价收费公路,不是一个简单降低收费的问题,而是需要在认识和改革目标上,对公路这一产品重新定位。让提供公共产品的为民事业嬗变为政府和投资利益团体获利的产业,公路的供给者虽然实现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会增进社会公益的发展,只会使高价收费的公路成为目前中国经济系统运行无法承担的包袱。

管理体制亟须改革

张孝德认为,按公共产品管理的要求,我国公路在管理体制上目前亟须进行改革,首先是按照公共产品的要求,确定政府的管理职能,解决政府在公共产品管理和供应上的缺位问题。

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因修路资金短缺,通过多渠道的融资解决资金问题也是应该的,但是如果将这种一段时间内临时的做法,变成越来越固定的常规管理方式,把本来属于政府需要支出的项目,变成政府收入项目时,就存在一个政府在对公路管理上的严重错位问题。将本来应属于政府承担的责任,推给了社会和私人来承担,这是政府的严重失职。

目前公路的收费管理十分混乱。很多路段修路的钱是政府投资的,并不存在借贷的问题,设站收费纯粹是地方为了增加经济收入;有些路段当初确实是贷款修的路,由于收费时间长,也早收回了贷款,但收费站却只见增未见减。目前应当从将公路作为政府必须提供公共产品的高度来整顿混乱的公路收费。要将公路收费纳入政府审计范围,对属于政府投资和贷款已收回的收费站要坚决撤掉,对需要还贷款的收费站,也要严格审定其收费的价格和收回投资的时间。一定要让公路作为准公共产品发挥作用,政府该承担的责任一定要承担起来。

王幽深建议尽快启动燃油税,规范收费,建立燃油收税、政府投资、公共使用的公路投资和管理新体制。在规范公路收费为收税的基础上,建立起收入和投资挂钩,收多少钱,办多少事,逐渐实现不靠贷款修路,使道路管理回归到准公共产品管理的体制上来,从根本上杜绝公共产品管理市场化、赢利化的问题。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制定公路投资管理法,用法律的手段强化公路公共产品的性质

发表于 2006-1-10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次堆积的帖子都是增加的一层愤怒,如果官人们对民众呼声置若罔闻,我相信我们的社会离和谐会越来越远.

王斌于,王海还在人们的议论中.

甘肃民乐县一老人用捆满炸药的血肉之躯表达自己的愤怒,县委副书记等五人被炸死,重伤多人.

也许有一天我们也不得不用类似的方式来抗争属于自己的权利和公平.

可能不会很远.

发表于 2006-1-10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发表于 2006-1-10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再顶!

发表于 2006-1-10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诗雨晨风[/I]在2006-1-8 20:52:00的发言:[BR]

在被告以延期举证为由拖延时间,武侯法院因此不能按时开庭,请各位网友出出主意,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

[em06][em06][em06]
它们拖延时间,再次证明它们是做贼心虚!!!

发表于 2006-1-10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鲁迅先生说.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
虽是等于为帝王将相作家谱的所谓“正史”,也往往掩不住他们的光辉,这就是中国的脊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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