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让我说一句在2006-1-22 10:47:00的发言:
呵呵,这些网友真厉害哦!
1、“公路是公共产品或者是公益产品”这样的判断本身就有问题,判断一个产品是否是公共产品的影响因素包括公家的财力、文化、习惯、科技发展水平等等。同一物品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属性是不同的。
2、人民是个政治概念,党和政府应该代表人民的利益,这是任何一个政党都宣示的。任何一个党和政府它可以宣示:我们代表大多数公民的利益,而不能宣示它代表每一个公民或者少部分公民的利益。
3、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全国大多数公民的利益,四川省政府代表全省大多数公民的利益,成都市人民政府代表全是大多数公民的利益,新都区政府代表新都区大多数公民的利益。对同一问题的看法或者孰重孰轻,这四级政府的看法和决策是不同的,这是很正常的。
4、论坛是论理的地方,不是骂街的地方。
1、网友确实厉害,真理不辨不明,提醒一下,孙志刚事件等就是这样闹翻的,然后让我国以最快速度废止了旧的收容遣送条例,并在3个月出台了新的法律,保护了更多象孙一样的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2、确实不明白你认为公路不是公共产品的依据,理由不充分,是不是你家有钱也可以去买条路修修然后收费?这是公路,不是私路;
3、不同位阶的政府确实在具体的决策和政策的制定有所差异,我们承认,但根本的一点是不能损害老百姓的利益!这点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哪一级的政府都是不变的,但现实是相反的;再有,政府的政策是不能与国家的法律相违背的,请您解释一下一个很好解释的问题:省市有关部门出台的三河场收费依据,不到40公路就设了3个收费站,而且路面也达不到一级公路收费标准,根据1993年建设部、交通部等3部位联合颁发的规定“公路连续历程达到40公里且公路等级达到一级标准以上”以及2004年9月1日通过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上明确规定“公路连续历程达到50公里且公路等级达到一级标准以上”,不管用新法还是旧法,三河场收费站的设立都是明显违法,这一点,中央电视台2005年11月23日的《中国法治报道》已经详细报道,请问“让我说一句”网友,四川省是不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如果属于,请问是不是应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
还有一点,这个大多数公民的利益绝对不是有关部门小集团的既得利益,否则,你就无法解释2002年,省交通厅前任厅长及12名贪官的落马;2004年,市交通局前任局长王树基因贪污8000万被判刑,2005年2月,王树基手下的人因为贪污国有资产(这是国家发展银行贷款给四川用于修建绕城高速西段的国有资金)5个亿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最近,省交通厅内部又因私设数百万的小金库被查处?我不晓得这些代表哪一级别“大多数公民”的利益?
4、论坛是说理的地方,不是骂街的地方,确实,你如果说得有理,是没有人骂你的,而且,大家都在理智地讨论问题,这是一个开放的地方,大家都可以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观点,你不要太自恋,以为大家都是针对你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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