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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诗雨晨风

民怨沸腾:国道108线三河场收费站真相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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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3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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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渔民在2006-2-3 15:59:00的发言:

我们直言的说,我们期待的观点是客观公正全面全局性的,我们期待的态度是诚恳的.而不是为了抱紧自己的利益而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指鹿为马,

如果讲道理的话,三河兽匪站在1996年就该撤销了;

如果讲道理的话,政府不会没有钱修不到十公里的城市道路;

如果讲道理的话,就算要修路也要招标也要听证;

如果讲道理的话,不会让一个公司去垄断一个方向的所有道路;

如果讲道理的话,不会昧着良心让一条道路的收费利润胜过了贩毒和贩卖军火;

如果讲道理的话,不会置明文的法律条款于不顾敢让权大于法;

如果讲道理的话,不会把老百姓根本没沾边的东西捆绑在一起让老百姓买单.

这些都是道理,你这个满口道理的人想过吗?

如果你的道理只是要别人忍受你的规则,对不起,你是什么东西?

 

 

强烈要求在正面回答以上问题的时候“让你说个够”!!!!

有脾气的话不要弃权、不要失语、不要回避、不要阳痿哈,不然要断子绝孙哦!!!!

期待“让我说一句”的“高见”哈!!

发表于 2006-2-3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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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我以我血荐轩辕在2006-1-27 12:06:00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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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I]nnpp[/I]在2006-1-27 9:41:00的发言:[BR]骂人不对,是素质低的表现,也要允许别人发言嘛,既然想解决问题,都要心平气和的摆事实,讲道理,反对动辄就骂人,那条路的延期和把收费站连续往城内方向移等问题确实有待商榷,可能是贷款没还完吧,再收几十年也说得过去,人家广东还是贵州,记不清了,按照现行的收费标准,有条路要收400多年呢!!大件路只延了一点儿时间,要好多了,也没什么,新都和清白江受些损失当然也有,但政府既然同意它延期,就有延期的理由,也有他们的道理,反正大家要站在讲大局的高度来看待问题。
瓜娃子,哪个说素质低就不能上网了,你说的哇,但老子还是在这骂人,骂你,你懂个球的大局,有脾气你帮我们买过路费,球大爷再骂你龟儿半句!

顶!!!!!!!!!!!!!!!!!!!!

发表于 2006-2-3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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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诗雨晨风在2006-1-26 23:19:00的发言:

 

       对“让我说一句”网友说几句

      1、你没有觉得你走的“熊猫大道-----蜀龙大道-----新都大道------大件路----三河场收费”绕了好久吗?其实新都离成都市中心的垂直距离只有16公里,比其它区县离成都都近,大件路是最近的一条路,却要收费,而且是高额费,而且路是通而不畅,不是我们不想融入成都,而且成都让我们和它的心理距离太远了;你心情很爽啊,不过新都不爽地很,集全区之力花7个亿修绕行路,而且最后还免不了剥削,62万新都人心里在滴血

       2、我们没有忘记道路的修建对新都发展的重大作用,我们也承认这个作用,也是客观看待这个积极作用的,请看我的帖子的第一页对此解释地很清楚;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两面,随着经济的发展,收费道路对新都的阻碍作用和经济的制约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对现实中三河场收费站设立并捆绑收费的不合理不合法行为坚决反对并没有否定大件路曾经为新都发展作出的贡献,请你不要以偏概全;同时,需要提醒你注意的是:大件路在对新都经济发展曾经作出贡献的同时也加强了对新都以及北部如青白江、广汉的剥削,大件路设计标准和收费年限为10年,但是1996年到期后却被省上有关部门卖给了成绵高速公司,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有文件为证;同时,为了收取更多的费用,三河场收费站曾经三次移站,每移一次,都占用了新都不少良田,收费站移站后,这些田也不可能再还耕,而且当年占地的时候是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占用的,(如果需要数据,我可以将我在国土局调查的数据公布);大件路的修建,客观上将新都一剖为二,限制了新都城区的发展这也是不争的事实;本来应该作为城市道路的却作为了货运通道,这就是大件路在整体形象和环境上带给新都的伤害。

3、所有企业的利益都该保护,这点基本同意,但是前提是什么样的利益,是否是合法的利益。投资修建公里的企业我们认为他收费收够了就该免费了,可是谁又给他的权利继续收费呢?多的不说,举一个例子,城北出口高速公司,我们在成都工商行政管理中心查到,他的经营年限只到2016年,可是,请你看看,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批准的他在三河场的收费年限是到2024年,请问,多的这8年的收费收到谁腰包去了?再者,在我的文章中我已经提到,成绵公司和城北出口高速公司分别是省交通厅和市交通局的大部分股份在里面,这种政企不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机制早就带来了相当多的弊端,成都市交通局前局长王树基出事之前就是绕城高速(西段)有限公司的法人,请问这种怪胎公司的利益也都是全该保护的么?如果是这样,那么国家有必要来查处王树基么?国家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有必要来查处王手下的两个人(分别 也在绕西公司担任领导职务)贪污国有资产5个亿么?

4、三河场收费站合不合法,其实明眼人通过我们文章的列举已经能够基本判断,我们相信法律,但我们同时知道:中国依法维权道路的艰难,所以我们对武侯区法院能否依法判案不抱太大希望,所以,我们不会以一审的胜败为意,我们会继续二审、申述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同时,我们通过人大、政协、民主党派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呼吁;还有,我们联系的全国、省、市各级媒体也同时跟进关注。世外法法无定法然后知非法法也,群众不是傻子,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力量。

5、从这个帖子的第一个跟帖开始,到现在的8千多贴,绝大多数网友都是非常理智地再阐述自己的观点,没有漫骂,“让我说一句”,你不要给人随便扣帽子哦,什么“就知道咆哮,像一个泼妇一样”,你说这话的时候,怎么让人感觉你就象你自己说的话一样呢?估计你领导干部当惯了,不习惯当面有人不客气地反驳你的观点吧

6、你说“新都把矛盾上交”,别忘记了,这个矛盾的源头在省市,这不是新都自己制造的,你别颠倒黑白哦;你说“我们的干部既要对群众负责,也要对上级负责,还要有大局和全局观念”,我不理解这句话,就事论事,在三河场收费站的事情上,究竟是谁没有全局观念呢?省市做法就没错吗?是不是领导放个屁我们都得说是香的呢?对的要服从,错的也要服从,典型的奴才意识!

7、你说“哪么三河场收费站怎样解决,是有办法的,我认为它是最可行的,也是各方最能妥协的和接受的。”说了半天,你还是没有说出个办法来,我们都等着听你的高论呢,只说不练不过是牛皮烘烘的人哦;再有,你提到“妥协”,纠正一下,在原则问题上我们绝不妥协

8、你说“别以骂政府为荣,别染上无政府主义的习气,这样不利于问题解决,只会使问题复杂化。我也希望有些人不要个人英雄主义太浓,老子天下第一,别听不进不同意见。”这话说得没水平,从你发言来看,年龄应该比我们大了,我们吃饱了才会去“骂”政府哦,注意一下你的用词“骂”,提点不同意见就叫“骂”索,就叫“无政府主义”索,就叫“个人英雄主意”索,就叫“听不进去不同意见”索?“让我说一句”先生,不要动不动就上纲上线嘛,弄得我们以为你在文革中受了什么刺激。而且,你到现在都没把你一直标榜的“最好解决方法”说出来,我们怎么听取你老先生的“不同意见”嘛,我们委屈地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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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学习一次,免得良心遭狗吃了!!!

发表于 2006-2-3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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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诗雨晨风在2006-1-26 23:19:00的发言:

 

       对“让我说一句”网友说几句

      1、你没有觉得你走的“熊猫大道-----蜀龙大道-----新都大道------大件路----三河场收费”绕了好久吗?其实新都离成都市中心的垂直距离只有16公里,比其它区县离成都都近,大件路是最近的一条路,却要收费,而且是高额费,而且路是通而不畅,不是我们不想融入成都,而且成都让我们和它的心理距离太远了;你心情很爽啊,不过新都不爽地很,集全区之力花7个亿修绕行路,而且最后还免不了剥削,62万新都人心里在滴血

       2、我们没有忘记道路的修建对新都发展的重大作用,我们也承认这个作用,也是客观看待这个积极作用的,请看我的帖子的第一页对此解释地很清楚;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两面,随着经济的发展,收费道路对新都的阻碍作用和经济的制约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对现实中三河场收费站设立并捆绑收费的不合理不合法行为坚决反对并没有否定大件路曾经为新都发展作出的贡献,请你不要以偏概全;同时,需要提醒你注意的是:大件路在对新都经济发展曾经作出贡献的同时也加强了对新都以及北部如青白江、广汉的剥削,大件路设计标准和收费年限为10年,但是1996年到期后却被省上有关部门卖给了成绵高速公司,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有文件为证;同时,为了收取更多的费用,三河场收费站曾经三次移站,每移一次,都占用了新都不少良田,收费站移站后,这些田也不可能再还耕,而且当年占地的时候是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占用的,(如果需要数据,我可以将我在国土局调查的数据公布);大件路的修建,客观上将新都一剖为二,限制了新都城区的发展这也是不争的事实;本来应该作为城市道路的却作为了货运通道,这就是大件路在整体形象和环境上带给新都的伤害。

3、所有企业的利益都该保护,这点基本同意,但是前提是什么样的利益,是否是合法的利益。投资修建公里的企业我们认为他收费收够了就该免费了,可是谁又给他的权利继续收费呢?多的不说,举一个例子,城北出口高速公司,我们在成都工商行政管理中心查到,他的经营年限只到2016年,可是,请你看看,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批准的他在三河场的收费年限是到2024年,请问,多的这8年的收费收到谁腰包去了?再者,在我的文章中我已经提到,成绵公司和城北出口高速公司分别是省交通厅和市交通局的大部分股份在里面,这种政企不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机制早就带来了相当多的弊端,成都市交通局前局长王树基出事之前就是绕城高速(西段)有限公司的法人,请问这种怪胎公司的利益也都是全该保护的么?如果是这样,那么国家有必要来查处王树基么?国家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有必要来查处王手下的两个人(分别 也在绕西公司担任领导职务)贪污国有资产5个亿么?

4、三河场收费站合不合法,其实明眼人通过我们文章的列举已经能够基本判断,我们相信法律,但我们同时知道:中国依法维权道路的艰难,所以我们对武侯区法院能否依法判案不抱太大希望,所以,我们不会以一审的胜败为意,我们会继续二审、申述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同时,我们通过人大、政协、民主党派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呼吁;还有,我们联系的全国、省、市各级媒体也同时跟进关注。世外法法无定法然后知非法法也,群众不是傻子,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力量。

5、从这个帖子的第一个跟帖开始,到现在的8千多贴,绝大多数网友都是非常理智地再阐述自己的观点,没有漫骂,“让我说一句”,你不要给人随便扣帽子哦,什么“就知道咆哮,像一个泼妇一样”,你说这话的时候,怎么让人感觉你就象你自己说的话一样呢?估计你领导干部当惯了,不习惯当面有人不客气地反驳你的观点吧

6、你说“新都把矛盾上交”,别忘记了,这个矛盾的源头在省市,这不是新都自己制造的,你别颠倒黑白哦;你说“我们的干部既要对群众负责,也要对上级负责,还要有大局和全局观念”,我不理解这句话,就事论事,在三河场收费站的事情上,究竟是谁没有全局观念呢?省市做法就没错吗?是不是领导放个屁我们都得说是香的呢?对的要服从,错的也要服从,典型的奴才意识!

7、你说“哪么三河场收费站怎样解决,是有办法的,我认为它是最可行的,也是各方最能妥协的和接受的。”说了半天,你还是没有说出个办法来,我们都等着听你的高论呢,只说不练不过是牛皮烘烘的人哦;再有,你提到“妥协”,纠正一下,在原则问题上我们绝不妥协

8、你说“别以骂政府为荣,别染上无政府主义的习气,这样不利于问题解决,只会使问题复杂化。我也希望有些人不要个人英雄主义太浓,老子天下第一,别听不进不同意见。”这话说得没水平,从你发言来看,年龄应该比我们大了,我们吃饱了才会去“骂”政府哦,注意一下你的用词“骂”,提点不同意见就叫“骂”索,就叫“无政府主义”索,就叫“个人英雄主意”索,就叫“听不进去不同意见”索?“让我说一句”先生,不要动不动就上纲上线嘛,弄得我们以为你在文革中受了什么刺激。而且,你到现在都没把你一直标榜的“最好解决方法”说出来,我们怎么听取你老先生的“不同意见”嘛,我们委屈地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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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学习一次,免得良心遭狗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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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诗雨晨风在2006-1-26 23:19:00的发言:

 

       对“让我说一句”网友说几句

      1、你没有觉得你走的“熊猫大道-----蜀龙大道-----新都大道------大件路----三河场收费”绕了好久吗?其实新都离成都市中心的垂直距离只有16公里,比其它区县离成都都近,大件路是最近的一条路,却要收费,而且是高额费,而且路是通而不畅,不是我们不想融入成都,而且成都让我们和它的心理距离太远了;你心情很爽啊,不过新都不爽地很,集全区之力花7个亿修绕行路,而且最后还免不了剥削,62万新都人心里在滴血

       2、我们没有忘记道路的修建对新都发展的重大作用,我们也承认这个作用,也是客观看待这个积极作用的,请看我的帖子的第一页对此解释地很清楚;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两面,随着经济的发展,收费道路对新都的阻碍作用和经济的制约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对现实中三河场收费站设立并捆绑收费的不合理不合法行为坚决反对并没有否定大件路曾经为新都发展作出的贡献,请你不要以偏概全;同时,需要提醒你注意的是:大件路在对新都经济发展曾经作出贡献的同时也加强了对新都以及北部如青白江、广汉的剥削,大件路设计标准和收费年限为10年,但是1996年到期后却被省上有关部门卖给了成绵高速公司,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有文件为证;同时,为了收取更多的费用,三河场收费站曾经三次移站,每移一次,都占用了新都不少良田,收费站移站后,这些田也不可能再还耕,而且当年占地的时候是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占用的,(如果需要数据,我可以将我在国土局调查的数据公布);大件路的修建,客观上将新都一剖为二,限制了新都城区的发展这也是不争的事实;本来应该作为城市道路的却作为了货运通道,这就是大件路在整体形象和环境上带给新都的伤害。

3、所有企业的利益都该保护,这点基本同意,但是前提是什么样的利益,是否是合法的利益。投资修建公里的企业我们认为他收费收够了就该免费了,可是谁又给他的权利继续收费呢?多的不说,举一个例子,城北出口高速公司,我们在成都工商行政管理中心查到,他的经营年限只到2016年,可是,请你看看,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批准的他在三河场的收费年限是到2024年,请问,多的这8年的收费收到谁腰包去了?再者,在我的文章中我已经提到,成绵公司和城北出口高速公司分别是省交通厅和市交通局的大部分股份在里面,这种政企不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机制早就带来了相当多的弊端,成都市交通局前局长王树基出事之前就是绕城高速(西段)有限公司的法人,请问这种怪胎公司的利益也都是全该保护的么?如果是这样,那么国家有必要来查处王树基么?国家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有必要来查处王手下的两个人(分别 也在绕西公司担任领导职务)贪污国有资产5个亿么?

4、三河场收费站合不合法,其实明眼人通过我们文章的列举已经能够基本判断,我们相信法律,但我们同时知道:中国依法维权道路的艰难,所以我们对武侯区法院能否依法判案不抱太大希望,所以,我们不会以一审的胜败为意,我们会继续二审、申述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同时,我们通过人大、政协、民主党派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呼吁;还有,我们联系的全国、省、市各级媒体也同时跟进关注。世外法法无定法然后知非法法也,群众不是傻子,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力量。

5、从这个帖子的第一个跟帖开始,到现在的8千多贴,绝大多数网友都是非常理智地再阐述自己的观点,没有漫骂,“让我说一句”,你不要给人随便扣帽子哦,什么“就知道咆哮,像一个泼妇一样”,你说这话的时候,怎么让人感觉你就象你自己说的话一样呢?估计你领导干部当惯了,不习惯当面有人不客气地反驳你的观点吧

6、你说“新都把矛盾上交”,别忘记了,这个矛盾的源头在省市,这不是新都自己制造的,你别颠倒黑白哦;你说“我们的干部既要对群众负责,也要对上级负责,还要有大局和全局观念”,我不理解这句话,就事论事,在三河场收费站的事情上,究竟是谁没有全局观念呢?省市做法就没错吗?是不是领导放个屁我们都得说是香的呢?对的要服从,错的也要服从,典型的奴才意识!

7、你说“哪么三河场收费站怎样解决,是有办法的,我认为它是最可行的,也是各方最能妥协的和接受的。”说了半天,你还是没有说出个办法来,我们都等着听你的高论呢,只说不练不过是牛皮烘烘的人哦;再有,你提到“妥协”,纠正一下,在原则问题上我们绝不妥协

8、你说“别以骂政府为荣,别染上无政府主义的习气,这样不利于问题解决,只会使问题复杂化。我也希望有些人不要个人英雄主义太浓,老子天下第一,别听不进不同意见。”这话说得没水平,从你发言来看,年龄应该比我们大了,我们吃饱了才会去“骂”政府哦,注意一下你的用词“骂”,提点不同意见就叫“骂”索,就叫“无政府主义”索,就叫“个人英雄主意”索,就叫“听不进去不同意见”索?“让我说一句”先生,不要动不动就上纲上线嘛,弄得我们以为你在文革中受了什么刺激。而且,你到现在都没把你一直标榜的“最好解决方法”说出来,我们怎么听取你老先生的“不同意见”嘛,我们委屈地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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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学习一次,免得良心遭狗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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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诗雨晨风在2006-1-26 23:19:00的发言:

 

       对“让我说一句”网友说几句

      1、你没有觉得你走的“熊猫大道-----蜀龙大道-----新都大道------大件路----三河场收费”绕了好久吗?其实新都离成都市中心的垂直距离只有16公里,比其它区县离成都都近,大件路是最近的一条路,却要收费,而且是高额费,而且路是通而不畅,不是我们不想融入成都,而且成都让我们和它的心理距离太远了;你心情很爽啊,不过新都不爽地很,集全区之力花7个亿修绕行路,而且最后还免不了剥削,62万新都人心里在滴血

       2、我们没有忘记道路的修建对新都发展的重大作用,我们也承认这个作用,也是客观看待这个积极作用的,请看我的帖子的第一页对此解释地很清楚;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两面,随着经济的发展,收费道路对新都的阻碍作用和经济的制约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对现实中三河场收费站设立并捆绑收费的不合理不合法行为坚决反对并没有否定大件路曾经为新都发展作出的贡献,请你不要以偏概全;同时,需要提醒你注意的是:大件路在对新都经济发展曾经作出贡献的同时也加强了对新都以及北部如青白江、广汉的剥削,大件路设计标准和收费年限为10年,但是1996年到期后却被省上有关部门卖给了成绵高速公司,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有文件为证;同时,为了收取更多的费用,三河场收费站曾经三次移站,每移一次,都占用了新都不少良田,收费站移站后,这些田也不可能再还耕,而且当年占地的时候是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占用的,(如果需要数据,我可以将我在国土局调查的数据公布);大件路的修建,客观上将新都一剖为二,限制了新都城区的发展这也是不争的事实;本来应该作为城市道路的却作为了货运通道,这就是大件路在整体形象和环境上带给新都的伤害。

3、所有企业的利益都该保护,这点基本同意,但是前提是什么样的利益,是否是合法的利益。投资修建公里的企业我们认为他收费收够了就该免费了,可是谁又给他的权利继续收费呢?多的不说,举一个例子,城北出口高速公司,我们在成都工商行政管理中心查到,他的经营年限只到2016年,可是,请你看看,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批准的他在三河场的收费年限是到2024年,请问,多的这8年的收费收到谁腰包去了?再者,在我的文章中我已经提到,成绵公司和城北出口高速公司分别是省交通厅和市交通局的大部分股份在里面,这种政企不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机制早就带来了相当多的弊端,成都市交通局前局长王树基出事之前就是绕城高速(西段)有限公司的法人,请问这种怪胎公司的利益也都是全该保护的么?如果是这样,那么国家有必要来查处王树基么?国家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有必要来查处王手下的两个人(分别 也在绕西公司担任领导职务)贪污国有资产5个亿么?

4、三河场收费站合不合法,其实明眼人通过我们文章的列举已经能够基本判断,我们相信法律,但我们同时知道:中国依法维权道路的艰难,所以我们对武侯区法院能否依法判案不抱太大希望,所以,我们不会以一审的胜败为意,我们会继续二审、申述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同时,我们通过人大、政协、民主党派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呼吁;还有,我们联系的全国、省、市各级媒体也同时跟进关注。世外法法无定法然后知非法法也,群众不是傻子,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力量。

5、从这个帖子的第一个跟帖开始,到现在的8千多贴,绝大多数网友都是非常理智地再阐述自己的观点,没有漫骂,“让我说一句”,你不要给人随便扣帽子哦,什么“就知道咆哮,像一个泼妇一样”,你说这话的时候,怎么让人感觉你就象你自己说的话一样呢?估计你领导干部当惯了,不习惯当面有人不客气地反驳你的观点吧

6、你说“新都把矛盾上交”,别忘记了,这个矛盾的源头在省市,这不是新都自己制造的,你别颠倒黑白哦;你说“我们的干部既要对群众负责,也要对上级负责,还要有大局和全局观念”,我不理解这句话,就事论事,在三河场收费站的事情上,究竟是谁没有全局观念呢?省市做法就没错吗?是不是领导放个屁我们都得说是香的呢?对的要服从,错的也要服从,典型的奴才意识!

7、你说“哪么三河场收费站怎样解决,是有办法的,我认为它是最可行的,也是各方最能妥协的和接受的。”说了半天,你还是没有说出个办法来,我们都等着听你的高论呢,只说不练不过是牛皮烘烘的人哦;再有,你提到“妥协”,纠正一下,在原则问题上我们绝不妥协

8、你说“别以骂政府为荣,别染上无政府主义的习气,这样不利于问题解决,只会使问题复杂化。我也希望有些人不要个人英雄主义太浓,老子天下第一,别听不进不同意见。”这话说得没水平,从你发言来看,年龄应该比我们大了,我们吃饱了才会去“骂”政府哦,注意一下你的用词“骂”,提点不同意见就叫“骂”索,就叫“无政府主义”索,就叫“个人英雄主意”索,就叫“听不进去不同意见”索?“让我说一句”先生,不要动不动就上纲上线嘛,弄得我们以为你在文革中受了什么刺激。而且,你到现在都没把你一直标榜的“最好解决方法”说出来,我们怎么听取你老先生的“不同意见”嘛,我们委屈地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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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让我说一句”网友说几句

      1、你没有觉得你走的“熊猫大道-----蜀龙大道-----新都大道------大件路----三河场收费”绕了好久吗?其实新都离成都市中心的垂直距离只有16公里,比其它区县离成都都近,大件路是最近的一条路,却要收费,而且是高额费,而且路是通而不畅,不是我们不想融入成都,而且成都让我们和它的心理距离太远了;你心情很爽啊,不过新都不爽地很,集全区之力花7个亿修绕行路,而且最后还免不了剥削,62万新都人心里在滴血

       2、我们没有忘记道路的修建对新都发展的重大作用,我们也承认这个作用,也是客观看待这个积极作用的,请看我的帖子的第一页对此解释地很清楚;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两面,随着经济的发展,收费道路对新都的阻碍作用和经济的制约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对现实中三河场收费站设立并捆绑收费的不合理不合法行为坚决反对并没有否定大件路曾经为新都发展作出的贡献,请你不要以偏概全;同时,需要提醒你注意的是:大件路在对新都经济发展曾经作出贡献的同时也加强了对新都以及北部如青白江、广汉的剥削,大件路设计标准和收费年限为10年,但是1996年到期后却被省上有关部门卖给了成绵高速公司,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有文件为证;同时,为了收取更多的费用,三河场收费站曾经三次移站,每移一次,都占用了新都不少良田,收费站移站后,这些田也不可能再还耕,而且当年占地的时候是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占用的,(如果需要数据,我可以将我在国土局调查的数据公布);大件路的修建,客观上将新都一剖为二,限制了新都城区的发展这也是不争的事实;本来应该作为城市道路的却作为了货运通道,这就是大件路在整体形象和环境上带给新都的伤害。

3、所有企业的利益都该保护,这点基本同意,但是前提是什么样的利益,是否是合法的利益。投资修建公里的企业我们认为他收费收够了就该免费了,可是谁又给他的权利继续收费呢?多的不说,举一个例子,城北出口高速公司,我们在成都工商行政管理中心查到,他的经营年限只到2016年,可是,请你看看,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批准的他在三河场的收费年限是到2024年,请问,多的这8年的收费收到谁腰包去了?再者,在我的文章中我已经提到,成绵公司和城北出口高速公司分别是省交通厅和市交通局的大部分股份在里面,这种政企不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机制早就带来了相当多的弊端,成都市交通局前局长王树基出事之前就是绕城高速(西段)有限公司的法人,请问这种怪胎公司的利益也都是全该保护的么?如果是这样,那么国家有必要来查处王树基么?国家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有必要来查处王手下的两个人(分别 也在绕西公司担任领导职务)贪污国有资产5个亿么?

4、三河场收费站合不合法,其实明眼人通过我们文章的列举已经能够基本判断,我们相信法律,但我们同时知道:中国依法维权道路的艰难,所以我们对武侯区法院能否依法判案不抱太大希望,所以,我们不会以一审的胜败为意,我们会继续二审、申述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同时,我们通过人大、政协、民主党派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呼吁;还有,我们联系的全国、省、市各级媒体也同时跟进关注。世外法法无定法然后知非法法也,群众不是傻子,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力量。

5、从这个帖子的第一个跟帖开始,到现在的8千多贴,绝大多数网友都是非常理智地再阐述自己的观点,没有漫骂,“让我说一句”,你不要给人随便扣帽子哦,什么“就知道咆哮,像一个泼妇一样”,你说这话的时候,怎么让人感觉你就象你自己说的话一样呢?估计你领导干部当惯了,不习惯当面有人不客气地反驳你的观点吧

6、你说“新都把矛盾上交”,别忘记了,这个矛盾的源头在省市,这不是新都自己制造的,你别颠倒黑白哦;你说“我们的干部既要对群众负责,也要对上级负责,还要有大局和全局观念”,我不理解这句话,就事论事,在三河场收费站的事情上,究竟是谁没有全局观念呢?省市做法就没错吗?是不是领导放个屁我们都得说是香的呢?对的要服从,错的也要服从,典型的奴才意识!

7、你说“哪么三河场收费站怎样解决,是有办法的,我认为它是最可行的,也是各方最能妥协的和接受的。”说了半天,你还是没有说出个办法来,我们都等着听你的高论呢,只说不练不过是牛皮烘烘的人哦;再有,你提到“妥协”,纠正一下,在原则问题上我们绝不妥协

8、你说“别以骂政府为荣,别染上无政府主义的习气,这样不利于问题解决,只会使问题复杂化。我也希望有些人不要个人英雄主义太浓,老子天下第一,别听不进不同意见。”这话说得没水平,从你发言来看,年龄应该比我们大了,我们吃饱了才会去“骂”政府哦,注意一下你的用词“骂”,提点不同意见就叫“骂”索,就叫“无政府主义”索,就叫“个人英雄主意”索,就叫“听不进去不同意见”索?“让我说一句”先生,不要动不动就上纲上线嘛,弄得我们以为你在文革中受了什么刺激。而且,你到现在都没把你一直标榜的“最好解决方法”说出来,我们怎么听取你老先生的“不同意见”嘛,我们委屈地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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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学习一次,免得良心遭狗吃了!!!

QUOTE:
以下是引用诗雨晨风在2006-1-26 23:19:00的发言:

 

       对“让我说一句”网友说几句

      1、你没有觉得你走的“熊猫大道-----蜀龙大道-----新都大道------大件路----三河场收费”绕了好久吗?其实新都离成都市中心的垂直距离只有16公里,比其它区县离成都都近,大件路是最近的一条路,却要收费,而且是高额费,而且路是通而不畅,不是我们不想融入成都,而且成都让我们和它的心理距离太远了;你心情很爽啊,不过新都不爽地很,集全区之力花7个亿修绕行路,而且最后还免不了剥削,62万新都人心里在滴血

       2、我们没有忘记道路的修建对新都发展的重大作用,我们也承认这个作用,也是客观看待这个积极作用的,请看我的帖子的第一页对此解释地很清楚;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两面,随着经济的发展,收费道路对新都的阻碍作用和经济的制约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对现实中三河场收费站设立并捆绑收费的不合理不合法行为坚决反对并没有否定大件路曾经为新都发展作出的贡献,请你不要以偏概全;同时,需要提醒你注意的是:大件路在对新都经济发展曾经作出贡献的同时也加强了对新都以及北部如青白江、广汉的剥削,大件路设计标准和收费年限为10年,但是1996年到期后却被省上有关部门卖给了成绵高速公司,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有文件为证;同时,为了收取更多的费用,三河场收费站曾经三次移站,每移一次,都占用了新都不少良田,收费站移站后,这些田也不可能再还耕,而且当年占地的时候是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占用的,(如果需要数据,我可以将我在国土局调查的数据公布);大件路的修建,客观上将新都一剖为二,限制了新都城区的发展这也是不争的事实;本来应该作为城市道路的却作为了货运通道,这就是大件路在整体形象和环境上带给新都的伤害。

3、所有企业的利益都该保护,这点基本同意,但是前提是什么样的利益,是否是合法的利益。投资修建公里的企业我们认为他收费收够了就该免费了,可是谁又给他的权利继续收费呢?多的不说,举一个例子,城北出口高速公司,我们在成都工商行政管理中心查到,他的经营年限只到2016年,可是,请你看看,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批准的他在三河场的收费年限是到2024年,请问,多的这8年的收费收到谁腰包去了?再者,在我的文章中我已经提到,成绵公司和城北出口高速公司分别是省交通厅和市交通局的大部分股份在里面,这种政企不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机制早就带来了相当多的弊端,成都市交通局前局长王树基出事之前就是绕城高速(西段)有限公司的法人,请问这种怪胎公司的利益也都是全该保护的么?如果是这样,那么国家有必要来查处王树基么?国家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有必要来查处王手下的两个人(分别 也在绕西公司担任领导职务)贪污国有资产5个亿么?

4、三河场收费站合不合法,其实明眼人通过我们文章的列举已经能够基本判断,我们相信法律,但我们同时知道:中国依法维权道路的艰难,所以我们对武侯区法院能否依法判案不抱太大希望,所以,我们不会以一审的胜败为意,我们会继续二审、申述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同时,我们通过人大、政协、民主党派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呼吁;还有,我们联系的全国、省、市各级媒体也同时跟进关注。世外法法无定法然后知非法法也,群众不是傻子,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力量。

5、从这个帖子的第一个跟帖开始,到现在的8千多贴,绝大多数网友都是非常理智地再阐述自己的观点,没有漫骂,“让我说一句”,你不要给人随便扣帽子哦,什么“就知道咆哮,像一个泼妇一样”,你说这话的时候,怎么让人感觉你就象你自己说的话一样呢?估计你领导干部当惯了,不习惯当面有人不客气地反驳你的观点吧

6、你说“新都把矛盾上交”,别忘记了,这个矛盾的源头在省市,这不是新都自己制造的,你别颠倒黑白哦;你说“我们的干部既要对群众负责,也要对上级负责,还要有大局和全局观念”,我不理解这句话,就事论事,在三河场收费站的事情上,究竟是谁没有全局观念呢?省市做法就没错吗?是不是领导放个屁我们都得说是香的呢?对的要服从,错的也要服从,典型的奴才意识!

7、你说“哪么三河场收费站怎样解决,是有办法的,我认为它是最可行的,也是各方最能妥协的和接受的。”说了半天,你还是没有说出个办法来,我们都等着听你的高论呢,只说不练不过是牛皮烘烘的人哦;再有,你提到“妥协”,纠正一下,在原则问题上我们绝不妥协

8、你说“别以骂政府为荣,别染上无政府主义的习气,这样不利于问题解决,只会使问题复杂化。我也希望有些人不要个人英雄主义太浓,老子天下第一,别听不进不同意见。”这话说得没水平,从你发言来看,年龄应该比我们大了,我们吃饱了才会去“骂”政府哦,注意一下你的用词“骂”,提点不同意见就叫“骂”索,就叫“无政府主义”索,就叫“个人英雄主意”索,就叫“听不进去不同意见”索?“让我说一句”先生,不要动不动就上纲上线嘛,弄得我们以为你在文革中受了什么刺激。而且,你到现在都没把你一直标榜的“最好解决方法”说出来,我们怎么听取你老先生的“不同意见”嘛,我们委屈地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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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学习一次,免得良心遭狗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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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诗雨晨风在2006-1-26 23:19:00的发言:

 

       对“让我说一句”网友说几句

      1、你没有觉得你走的“熊猫大道-----蜀龙大道-----新都大道------大件路----三河场收费”绕了好久吗?其实新都离成都市中心的垂直距离只有16公里,比其它区县离成都都近,大件路是最近的一条路,却要收费,而且是高额费,而且路是通而不畅,不是我们不想融入成都,而且成都让我们和它的心理距离太远了;你心情很爽啊,不过新都不爽地很,集全区之力花7个亿修绕行路,而且最后还免不了剥削,62万新都人心里在滴血

       2、我们没有忘记道路的修建对新都发展的重大作用,我们也承认这个作用,也是客观看待这个积极作用的,请看我的帖子的第一页对此解释地很清楚;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两面,随着经济的发展,收费道路对新都的阻碍作用和经济的制约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对现实中三河场收费站设立并捆绑收费的不合理不合法行为坚决反对并没有否定大件路曾经为新都发展作出的贡献,请你不要以偏概全;同时,需要提醒你注意的是:大件路在对新都经济发展曾经作出贡献的同时也加强了对新都以及北部如青白江、广汉的剥削,大件路设计标准和收费年限为10年,但是1996年到期后却被省上有关部门卖给了成绵高速公司,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有文件为证;同时,为了收取更多的费用,三河场收费站曾经三次移站,每移一次,都占用了新都不少良田,收费站移站后,这些田也不可能再还耕,而且当年占地的时候是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占用的,(如果需要数据,我可以将我在国土局调查的数据公布);大件路的修建,客观上将新都一剖为二,限制了新都城区的发展这也是不争的事实;本来应该作为城市道路的却作为了货运通道,这就是大件路在整体形象和环境上带给新都的伤害。

3、所有企业的利益都该保护,这点基本同意,但是前提是什么样的利益,是否是合法的利益。投资修建公里的企业我们认为他收费收够了就该免费了,可是谁又给他的权利继续收费呢?多的不说,举一个例子,城北出口高速公司,我们在成都工商行政管理中心查到,他的经营年限只到2016年,可是,请你看看,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批准的他在三河场的收费年限是到2024年,请问,多的这8年的收费收到谁腰包去了?再者,在我的文章中我已经提到,成绵公司和城北出口高速公司分别是省交通厅和市交通局的大部分股份在里面,这种政企不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机制早就带来了相当多的弊端,成都市交通局前局长王树基出事之前就是绕城高速(西段)有限公司的法人,请问这种怪胎公司的利益也都是全该保护的么?如果是这样,那么国家有必要来查处王树基么?国家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有必要来查处王手下的两个人(分别 也在绕西公司担任领导职务)贪污国有资产5个亿么?

4、三河场收费站合不合法,其实明眼人通过我们文章的列举已经能够基本判断,我们相信法律,但我们同时知道:中国依法维权道路的艰难,所以我们对武侯区法院能否依法判案不抱太大希望,所以,我们不会以一审的胜败为意,我们会继续二审、申述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同时,我们通过人大、政协、民主党派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呼吁;还有,我们联系的全国、省、市各级媒体也同时跟进关注。世外法法无定法然后知非法法也,群众不是傻子,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力量。

5、从这个帖子的第一个跟帖开始,到现在的8千多贴,绝大多数网友都是非常理智地再阐述自己的观点,没有漫骂,“让我说一句”,你不要给人随便扣帽子哦,什么“就知道咆哮,像一个泼妇一样”,你说这话的时候,怎么让人感觉你就象你自己说的话一样呢?估计你领导干部当惯了,不习惯当面有人不客气地反驳你的观点吧

6、你说“新都把矛盾上交”,别忘记了,这个矛盾的源头在省市,这不是新都自己制造的,你别颠倒黑白哦;你说“我们的干部既要对群众负责,也要对上级负责,还要有大局和全局观念”,我不理解这句话,就事论事,在三河场收费站的事情上,究竟是谁没有全局观念呢?省市做法就没错吗?是不是领导放个屁我们都得说是香的呢?对的要服从,错的也要服从,典型的奴才意识!

7、你说“哪么三河场收费站怎样解决,是有办法的,我认为它是最可行的,也是各方最能妥协的和接受的。”说了半天,你还是没有说出个办法来,我们都等着听你的高论呢,只说不练不过是牛皮烘烘的人哦;再有,你提到“妥协”,纠正一下,在原则问题上我们绝不妥协

8、你说“别以骂政府为荣,别染上无政府主义的习气,这样不利于问题解决,只会使问题复杂化。我也希望有些人不要个人英雄主义太浓,老子天下第一,别听不进不同意见。”这话说得没水平,从你发言来看,年龄应该比我们大了,我们吃饱了才会去“骂”政府哦,注意一下你的用词“骂”,提点不同意见就叫“骂”索,就叫“无政府主义”索,就叫“个人英雄主意”索,就叫“听不进去不同意见”索?“让我说一句”先生,不要动不动就上纲上线嘛,弄得我们以为你在文革中受了什么刺激。而且,你到现在都没把你一直标榜的“最好解决方法”说出来,我们怎么听取你老先生的“不同意见”嘛,我们委屈地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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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学习一次,免得良心遭狗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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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诗雨晨风在2006-1-26 23:19:00的发言:

 

       对“让我说一句”网友说几句

      1、你没有觉得你走的“熊猫大道-----蜀龙大道-----新都大道------大件路----三河场收费”绕了好久吗?其实新都离成都市中心的垂直距离只有16公里,比其它区县离成都都近,大件路是最近的一条路,却要收费,而且是高额费,而且路是通而不畅,不是我们不想融入成都,而且成都让我们和它的心理距离太远了;你心情很爽啊,不过新都不爽地很,集全区之力花7个亿修绕行路,而且最后还免不了剥削,62万新都人心里在滴血

       2、我们没有忘记道路的修建对新都发展的重大作用,我们也承认这个作用,也是客观看待这个积极作用的,请看我的帖子的第一页对此解释地很清楚;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两面,随着经济的发展,收费道路对新都的阻碍作用和经济的制约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对现实中三河场收费站设立并捆绑收费的不合理不合法行为坚决反对并没有否定大件路曾经为新都发展作出的贡献,请你不要以偏概全;同时,需要提醒你注意的是:大件路在对新都经济发展曾经作出贡献的同时也加强了对新都以及北部如青白江、广汉的剥削,大件路设计标准和收费年限为10年,但是1996年到期后却被省上有关部门卖给了成绵高速公司,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有文件为证;同时,为了收取更多的费用,三河场收费站曾经三次移站,每移一次,都占用了新都不少良田,收费站移站后,这些田也不可能再还耕,而且当年占地的时候是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占用的,(如果需要数据,我可以将我在国土局调查的数据公布);大件路的修建,客观上将新都一剖为二,限制了新都城区的发展这也是不争的事实;本来应该作为城市道路的却作为了货运通道,这就是大件路在整体形象和环境上带给新都的伤害。

3、所有企业的利益都该保护,这点基本同意,但是前提是什么样的利益,是否是合法的利益。投资修建公里的企业我们认为他收费收够了就该免费了,可是谁又给他的权利继续收费呢?多的不说,举一个例子,城北出口高速公司,我们在成都工商行政管理中心查到,他的经营年限只到2016年,可是,请你看看,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批准的他在三河场的收费年限是到2024年,请问,多的这8年的收费收到谁腰包去了?再者,在我的文章中我已经提到,成绵公司和城北出口高速公司分别是省交通厅和市交通局的大部分股份在里面,这种政企不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机制早就带来了相当多的弊端,成都市交通局前局长王树基出事之前就是绕城高速(西段)有限公司的法人,请问这种怪胎公司的利益也都是全该保护的么?如果是这样,那么国家有必要来查处王树基么?国家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有必要来查处王手下的两个人(分别 也在绕西公司担任领导职务)贪污国有资产5个亿么?

4、三河场收费站合不合法,其实明眼人通过我们文章的列举已经能够基本判断,我们相信法律,但我们同时知道:中国依法维权道路的艰难,所以我们对武侯区法院能否依法判案不抱太大希望,所以,我们不会以一审的胜败为意,我们会继续二审、申述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同时,我们通过人大、政协、民主党派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呼吁;还有,我们联系的全国、省、市各级媒体也同时跟进关注。世外法法无定法然后知非法法也,群众不是傻子,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力量。

5、从这个帖子的第一个跟帖开始,到现在的8千多贴,绝大多数网友都是非常理智地再阐述自己的观点,没有漫骂,“让我说一句”,你不要给人随便扣帽子哦,什么“就知道咆哮,像一个泼妇一样”,你说这话的时候,怎么让人感觉你就象你自己说的话一样呢?估计你领导干部当惯了,不习惯当面有人不客气地反驳你的观点吧

6、你说“新都把矛盾上交”,别忘记了,这个矛盾的源头在省市,这不是新都自己制造的,你别颠倒黑白哦;你说“我们的干部既要对群众负责,也要对上级负责,还要有大局和全局观念”,我不理解这句话,就事论事,在三河场收费站的事情上,究竟是谁没有全局观念呢?省市做法就没错吗?是不是领导放个屁我们都得说是香的呢?对的要服从,错的也要服从,典型的奴才意识!

7、你说“哪么三河场收费站怎样解决,是有办法的,我认为它是最可行的,也是各方最能妥协的和接受的。”说了半天,你还是没有说出个办法来,我们都等着听你的高论呢,只说不练不过是牛皮烘烘的人哦;再有,你提到“妥协”,纠正一下,在原则问题上我们绝不妥协

8、你说“别以骂政府为荣,别染上无政府主义的习气,这样不利于问题解决,只会使问题复杂化。我也希望有些人不要个人英雄主义太浓,老子天下第一,别听不进不同意见。”这话说得没水平,从你发言来看,年龄应该比我们大了,我们吃饱了才会去“骂”政府哦,注意一下你的用词“骂”,提点不同意见就叫“骂”索,就叫“无政府主义”索,就叫“个人英雄主意”索,就叫“听不进去不同意见”索?“让我说一句”先生,不要动不动就上纲上线嘛,弄得我们以为你在文革中受了什么刺激。而且,你到现在都没把你一直标榜的“最好解决方法”说出来,我们怎么听取你老先生的“不同意见”嘛,我们委屈地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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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学习一次,免得良心遭狗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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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诗雨晨风在2006-1-26 23:19:00的发言:

 

       对“让我说一句”网友说几句

      1、你没有觉得你走的“熊猫大道-----蜀龙大道-----新都大道------大件路----三河场收费”绕了好久吗?其实新都离成都市中心的垂直距离只有16公里,比其它区县离成都都近,大件路是最近的一条路,却要收费,而且是高额费,而且路是通而不畅,不是我们不想融入成都,而且成都让我们和它的心理距离太远了;你心情很爽啊,不过新都不爽地很,集全区之力花7个亿修绕行路,而且最后还免不了剥削,62万新都人心里在滴血

       2、我们没有忘记道路的修建对新都发展的重大作用,我们也承认这个作用,也是客观看待这个积极作用的,请看我的帖子的第一页对此解释地很清楚;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两面,随着经济的发展,收费道路对新都的阻碍作用和经济的制约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对现实中三河场收费站设立并捆绑收费的不合理不合法行为坚决反对并没有否定大件路曾经为新都发展作出的贡献,请你不要以偏概全;同时,需要提醒你注意的是:大件路在对新都经济发展曾经作出贡献的同时也加强了对新都以及北部如青白江、广汉的剥削,大件路设计标准和收费年限为10年,但是1996年到期后却被省上有关部门卖给了成绵高速公司,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有文件为证;同时,为了收取更多的费用,三河场收费站曾经三次移站,每移一次,都占用了新都不少良田,收费站移站后,这些田也不可能再还耕,而且当年占地的时候是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占用的,(如果需要数据,我可以将我在国土局调查的数据公布);大件路的修建,客观上将新都一剖为二,限制了新都城区的发展这也是不争的事实;本来应该作为城市道路的却作为了货运通道,这就是大件路在整体形象和环境上带给新都的伤害。

3、所有企业的利益都该保护,这点基本同意,但是前提是什么样的利益,是否是合法的利益。投资修建公里的企业我们认为他收费收够了就该免费了,可是谁又给他的权利继续收费呢?多的不说,举一个例子,城北出口高速公司,我们在成都工商行政管理中心查到,他的经营年限只到2016年,可是,请你看看,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批准的他在三河场的收费年限是到2024年,请问,多的这8年的收费收到谁腰包去了?再者,在我的文章中我已经提到,成绵公司和城北出口高速公司分别是省交通厅和市交通局的大部分股份在里面,这种政企不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机制早就带来了相当多的弊端,成都市交通局前局长王树基出事之前就是绕城高速(西段)有限公司的法人,请问这种怪胎公司的利益也都是全该保护的么?如果是这样,那么国家有必要来查处王树基么?国家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有必要来查处王手下的两个人(分别 也在绕西公司担任领导职务)贪污国有资产5个亿么?

4、三河场收费站合不合法,其实明眼人通过我们文章的列举已经能够基本判断,我们相信法律,但我们同时知道:中国依法维权道路的艰难,所以我们对武侯区法院能否依法判案不抱太大希望,所以,我们不会以一审的胜败为意,我们会继续二审、申述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同时,我们通过人大、政协、民主党派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呼吁;还有,我们联系的全国、省、市各级媒体也同时跟进关注。世外法法无定法然后知非法法也,群众不是傻子,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力量。

5、从这个帖子的第一个跟帖开始,到现在的8千多贴,绝大多数网友都是非常理智地再阐述自己的观点,没有漫骂,“让我说一句”,你不要给人随便扣帽子哦,什么“就知道咆哮,像一个泼妇一样”,你说这话的时候,怎么让人感觉你就象你自己说的话一样呢?估计你领导干部当惯了,不习惯当面有人不客气地反驳你的观点吧

6、你说“新都把矛盾上交”,别忘记了,这个矛盾的源头在省市,这不是新都自己制造的,你别颠倒黑白哦;你说“我们的干部既要对群众负责,也要对上级负责,还要有大局和全局观念”,我不理解这句话,就事论事,在三河场收费站的事情上,究竟是谁没有全局观念呢?省市做法就没错吗?是不是领导放个屁我们都得说是香的呢?对的要服从,错的也要服从,典型的奴才意识!

7、你说“哪么三河场收费站怎样解决,是有办法的,我认为它是最可行的,也是各方最能妥协的和接受的。”说了半天,你还是没有说出个办法来,我们都等着听你的高论呢,只说不练不过是牛皮烘烘的人哦;再有,你提到“妥协”,纠正一下,在原则问题上我们绝不妥协

8、你说“别以骂政府为荣,别染上无政府主义的习气,这样不利于问题解决,只会使问题复杂化。我也希望有些人不要个人英雄主义太浓,老子天下第一,别听不进不同意见。”这话说得没水平,从你发言来看,年龄应该比我们大了,我们吃饱了才会去“骂”政府哦,注意一下你的用词“骂”,提点不同意见就叫“骂”索,就叫“无政府主义”索,就叫“个人英雄主意”索,就叫“听不进去不同意见”索?“让我说一句”先生,不要动不动就上纲上线嘛,弄得我们以为你在文革中受了什么刺激。而且,你到现在都没把你一直标榜的“最好解决方法”说出来,我们怎么听取你老先生的“不同意见”嘛,我们委屈地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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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让我说一句”网友说几句

      1、你没有觉得你走的“熊猫大道-----蜀龙大道-----新都大道------大件路----三河场收费”绕了好久吗?其实新都离成都市中心的垂直距离只有16公里,比其它区县离成都都近,大件路是最近的一条路,却要收费,而且是高额费,而且路是通而不畅,不是我们不想融入成都,而且成都让我们和它的心理距离太远了;你心情很爽啊,不过新都不爽地很,集全区之力花7个亿修绕行路,而且最后还免不了剥削,62万新都人心里在滴血

       2、我们没有忘记道路的修建对新都发展的重大作用,我们也承认这个作用,也是客观看待这个积极作用的,请看我的帖子的第一页对此解释地很清楚;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两面,随着经济的发展,收费道路对新都的阻碍作用和经济的制约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对现实中三河场收费站设立并捆绑收费的不合理不合法行为坚决反对并没有否定大件路曾经为新都发展作出的贡献,请你不要以偏概全;同时,需要提醒你注意的是:大件路在对新都经济发展曾经作出贡献的同时也加强了对新都以及北部如青白江、广汉的剥削,大件路设计标准和收费年限为10年,但是1996年到期后却被省上有关部门卖给了成绵高速公司,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有文件为证;同时,为了收取更多的费用,三河场收费站曾经三次移站,每移一次,都占用了新都不少良田,收费站移站后,这些田也不可能再还耕,而且当年占地的时候是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占用的,(如果需要数据,我可以将我在国土局调查的数据公布);大件路的修建,客观上将新都一剖为二,限制了新都城区的发展这也是不争的事实;本来应该作为城市道路的却作为了货运通道,这就是大件路在整体形象和环境上带给新都的伤害。

3、所有企业的利益都该保护,这点基本同意,但是前提是什么样的利益,是否是合法的利益。投资修建公里的企业我们认为他收费收够了就该免费了,可是谁又给他的权利继续收费呢?多的不说,举一个例子,城北出口高速公司,我们在成都工商行政管理中心查到,他的经营年限只到2016年,可是,请你看看,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批准的他在三河场的收费年限是到2024年,请问,多的这8年的收费收到谁腰包去了?再者,在我的文章中我已经提到,成绵公司和城北出口高速公司分别是省交通厅和市交通局的大部分股份在里面,这种政企不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机制早就带来了相当多的弊端,成都市交通局前局长王树基出事之前就是绕城高速(西段)有限公司的法人,请问这种怪胎公司的利益也都是全该保护的么?如果是这样,那么国家有必要来查处王树基么?国家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有必要来查处王手下的两个人(分别 也在绕西公司担任领导职务)贪污国有资产5个亿么?

4、三河场收费站合不合法,其实明眼人通过我们文章的列举已经能够基本判断,我们相信法律,但我们同时知道:中国依法维权道路的艰难,所以我们对武侯区法院能否依法判案不抱太大希望,所以,我们不会以一审的胜败为意,我们会继续二审、申述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同时,我们通过人大、政协、民主党派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呼吁;还有,我们联系的全国、省、市各级媒体也同时跟进关注。世外法法无定法然后知非法法也,群众不是傻子,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力量。

5、从这个帖子的第一个跟帖开始,到现在的8千多贴,绝大多数网友都是非常理智地再阐述自己的观点,没有漫骂,“让我说一句”,你不要给人随便扣帽子哦,什么“就知道咆哮,像一个泼妇一样”,你说这话的时候,怎么让人感觉你就象你自己说的话一样呢?估计你领导干部当惯了,不习惯当面有人不客气地反驳你的观点吧

6、你说“新都把矛盾上交”,别忘记了,这个矛盾的源头在省市,这不是新都自己制造的,你别颠倒黑白哦;你说“我们的干部既要对群众负责,也要对上级负责,还要有大局和全局观念”,我不理解这句话,就事论事,在三河场收费站的事情上,究竟是谁没有全局观念呢?省市做法就没错吗?是不是领导放个屁我们都得说是香的呢?对的要服从,错的也要服从,典型的奴才意识!

7、你说“哪么三河场收费站怎样解决,是有办法的,我认为它是最可行的,也是各方最能妥协的和接受的。”说了半天,你还是没有说出个办法来,我们都等着听你的高论呢,只说不练不过是牛皮烘烘的人哦;再有,你提到“妥协”,纠正一下,在原则问题上我们绝不妥协

8、你说“别以骂政府为荣,别染上无政府主义的习气,这样不利于问题解决,只会使问题复杂化。我也希望有些人不要个人英雄主义太浓,老子天下第一,别听不进不同意见。”这话说得没水平,从你发言来看,年龄应该比我们大了,我们吃饱了才会去“骂”政府哦,注意一下你的用词“骂”,提点不同意见就叫“骂”索,就叫“无政府主义”索,就叫“个人英雄主意”索,就叫“听不进去不同意见”索?“让我说一句”先生,不要动不动就上纲上线嘛,弄得我们以为你在文革中受了什么刺激。而且,你到现在都没把你一直标榜的“最好解决方法”说出来,我们怎么听取你老先生的“不同意见”嘛,我们委屈地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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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学习一次,免得良心遭狗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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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诗雨晨风在2006-1-26 23:19:00的发言:

 

       对“让我说一句”网友说几句

      1、你没有觉得你走的“熊猫大道-----蜀龙大道-----新都大道------大件路----三河场收费”绕了好久吗?其实新都离成都市中心的垂直距离只有16公里,比其它区县离成都都近,大件路是最近的一条路,却要收费,而且是高额费,而且路是通而不畅,不是我们不想融入成都,而且成都让我们和它的心理距离太远了;你心情很爽啊,不过新都不爽地很,集全区之力花7个亿修绕行路,而且最后还免不了剥削,62万新都人心里在滴血

       2、我们没有忘记道路的修建对新都发展的重大作用,我们也承认这个作用,也是客观看待这个积极作用的,请看我的帖子的第一页对此解释地很清楚;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两面,随着经济的发展,收费道路对新都的阻碍作用和经济的制约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对现实中三河场收费站设立并捆绑收费的不合理不合法行为坚决反对并没有否定大件路曾经为新都发展作出的贡献,请你不要以偏概全;同时,需要提醒你注意的是:大件路在对新都经济发展曾经作出贡献的同时也加强了对新都以及北部如青白江、广汉的剥削,大件路设计标准和收费年限为10年,但是1996年到期后却被省上有关部门卖给了成绵高速公司,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有文件为证;同时,为了收取更多的费用,三河场收费站曾经三次移站,每移一次,都占用了新都不少良田,收费站移站后,这些田也不可能再还耕,而且当年占地的时候是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占用的,(如果需要数据,我可以将我在国土局调查的数据公布);大件路的修建,客观上将新都一剖为二,限制了新都城区的发展这也是不争的事实;本来应该作为城市道路的却作为了货运通道,这就是大件路在整体形象和环境上带给新都的伤害。

3、所有企业的利益都该保护,这点基本同意,但是前提是什么样的利益,是否是合法的利益。投资修建公里的企业我们认为他收费收够了就该免费了,可是谁又给他的权利继续收费呢?多的不说,举一个例子,城北出口高速公司,我们在成都工商行政管理中心查到,他的经营年限只到2016年,可是,请你看看,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批准的他在三河场的收费年限是到2024年,请问,多的这8年的收费收到谁腰包去了?再者,在我的文章中我已经提到,成绵公司和城北出口高速公司分别是省交通厅和市交通局的大部分股份在里面,这种政企不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机制早就带来了相当多的弊端,成都市交通局前局长王树基出事之前就是绕城高速(西段)有限公司的法人,请问这种怪胎公司的利益也都是全该保护的么?如果是这样,那么国家有必要来查处王树基么?国家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有必要来查处王手下的两个人(分别 也在绕西公司担任领导职务)贪污国有资产5个亿么?

4、三河场收费站合不合法,其实明眼人通过我们文章的列举已经能够基本判断,我们相信法律,但我们同时知道:中国依法维权道路的艰难,所以我们对武侯区法院能否依法判案不抱太大希望,所以,我们不会以一审的胜败为意,我们会继续二审、申述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同时,我们通过人大、政协、民主党派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呼吁;还有,我们联系的全国、省、市各级媒体也同时跟进关注。世外法法无定法然后知非法法也,群众不是傻子,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力量。

5、从这个帖子的第一个跟帖开始,到现在的8千多贴,绝大多数网友都是非常理智地再阐述自己的观点,没有漫骂,“让我说一句”,你不要给人随便扣帽子哦,什么“就知道咆哮,像一个泼妇一样”,你说这话的时候,怎么让人感觉你就象你自己说的话一样呢?估计你领导干部当惯了,不习惯当面有人不客气地反驳你的观点吧

6、你说“新都把矛盾上交”,别忘记了,这个矛盾的源头在省市,这不是新都自己制造的,你别颠倒黑白哦;你说“我们的干部既要对群众负责,也要对上级负责,还要有大局和全局观念”,我不理解这句话,就事论事,在三河场收费站的事情上,究竟是谁没有全局观念呢?省市做法就没错吗?是不是领导放个屁我们都得说是香的呢?对的要服从,错的也要服从,典型的奴才意识!

7、你说“哪么三河场收费站怎样解决,是有办法的,我认为它是最可行的,也是各方最能妥协的和接受的。”说了半天,你还是没有说出个办法来,我们都等着听你的高论呢,只说不练不过是牛皮烘烘的人哦;再有,你提到“妥协”,纠正一下,在原则问题上我们绝不妥协

8、你说“别以骂政府为荣,别染上无政府主义的习气,这样不利于问题解决,只会使问题复杂化。我也希望有些人不要个人英雄主义太浓,老子天下第一,别听不进不同意见。”这话说得没水平,从你发言来看,年龄应该比我们大了,我们吃饱了才会去“骂”政府哦,注意一下你的用词“骂”,提点不同意见就叫“骂”索,就叫“无政府主义”索,就叫“个人英雄主意”索,就叫“听不进去不同意见”索?“让我说一句”先生,不要动不动就上纲上线嘛,弄得我们以为你在文革中受了什么刺激。而且,你到现在都没把你一直标榜的“最好解决方法”说出来,我们怎么听取你老先生的“不同意见”嘛,我们委屈地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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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学习一次,免得良心遭狗吃了!!!

QUOTE:
以下是引用诗雨晨风在2006-1-26 23:19:00的发言:

 

       对“让我说一句”网友说几句

      1、你没有觉得你走的“熊猫大道-----蜀龙大道-----新都大道------大件路----三河场收费”绕了好久吗?其实新都离成都市中心的垂直距离只有16公里,比其它区县离成都都近,大件路是最近的一条路,却要收费,而且是高额费,而且路是通而不畅,不是我们不想融入成都,而且成都让我们和它的心理距离太远了;你心情很爽啊,不过新都不爽地很,集全区之力花7个亿修绕行路,而且最后还免不了剥削,62万新都人心里在滴血

       2、我们没有忘记道路的修建对新都发展的重大作用,我们也承认这个作用,也是客观看待这个积极作用的,请看我的帖子的第一页对此解释地很清楚;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两面,随着经济的发展,收费道路对新都的阻碍作用和经济的制约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对现实中三河场收费站设立并捆绑收费的不合理不合法行为坚决反对并没有否定大件路曾经为新都发展作出的贡献,请你不要以偏概全;同时,需要提醒你注意的是:大件路在对新都经济发展曾经作出贡献的同时也加强了对新都以及北部如青白江、广汉的剥削,大件路设计标准和收费年限为10年,但是1996年到期后却被省上有关部门卖给了成绵高速公司,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有文件为证;同时,为了收取更多的费用,三河场收费站曾经三次移站,每移一次,都占用了新都不少良田,收费站移站后,这些田也不可能再还耕,而且当年占地的时候是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占用的,(如果需要数据,我可以将我在国土局调查的数据公布);大件路的修建,客观上将新都一剖为二,限制了新都城区的发展这也是不争的事实;本来应该作为城市道路的却作为了货运通道,这就是大件路在整体形象和环境上带给新都的伤害。

3、所有企业的利益都该保护,这点基本同意,但是前提是什么样的利益,是否是合法的利益。投资修建公里的企业我们认为他收费收够了就该免费了,可是谁又给他的权利继续收费呢?多的不说,举一个例子,城北出口高速公司,我们在成都工商行政管理中心查到,他的经营年限只到2016年,可是,请你看看,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批准的他在三河场的收费年限是到2024年,请问,多的这8年的收费收到谁腰包去了?再者,在我的文章中我已经提到,成绵公司和城北出口高速公司分别是省交通厅和市交通局的大部分股份在里面,这种政企不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机制早就带来了相当多的弊端,成都市交通局前局长王树基出事之前就是绕城高速(西段)有限公司的法人,请问这种怪胎公司的利益也都是全该保护的么?如果是这样,那么国家有必要来查处王树基么?国家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有必要来查处王手下的两个人(分别 也在绕西公司担任领导职务)贪污国有资产5个亿么?

4、三河场收费站合不合法,其实明眼人通过我们文章的列举已经能够基本判断,我们相信法律,但我们同时知道:中国依法维权道路的艰难,所以我们对武侯区法院能否依法判案不抱太大希望,所以,我们不会以一审的胜败为意,我们会继续二审、申述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同时,我们通过人大、政协、民主党派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呼吁;还有,我们联系的全国、省、市各级媒体也同时跟进关注。世外法法无定法然后知非法法也,群众不是傻子,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力量。

5、从这个帖子的第一个跟帖开始,到现在的8千多贴,绝大多数网友都是非常理智地再阐述自己的观点,没有漫骂,“让我说一句”,你不要给人随便扣帽子哦,什么“就知道咆哮,像一个泼妇一样”,你说这话的时候,怎么让人感觉你就象你自己说的话一样呢?估计你领导干部当惯了,不习惯当面有人不客气地反驳你的观点吧

6、你说“新都把矛盾上交”,别忘记了,这个矛盾的源头在省市,这不是新都自己制造的,你别颠倒黑白哦;你说“我们的干部既要对群众负责,也要对上级负责,还要有大局和全局观念”,我不理解这句话,就事论事,在三河场收费站的事情上,究竟是谁没有全局观念呢?省市做法就没错吗?是不是领导放个屁我们都得说是香的呢?对的要服从,错的也要服从,典型的奴才意识!

7、你说“哪么三河场收费站怎样解决,是有办法的,我认为它是最可行的,也是各方最能妥协的和接受的。”说了半天,你还是没有说出个办法来,我们都等着听你的高论呢,只说不练不过是牛皮烘烘的人哦;再有,你提到“妥协”,纠正一下,在原则问题上我们绝不妥协

8、你说“别以骂政府为荣,别染上无政府主义的习气,这样不利于问题解决,只会使问题复杂化。我也希望有些人不要个人英雄主义太浓,老子天下第一,别听不进不同意见。”这话说得没水平,从你发言来看,年龄应该比我们大了,我们吃饱了才会去“骂”政府哦,注意一下你的用词“骂”,提点不同意见就叫“骂”索,就叫“无政府主义”索,就叫“个人英雄主意”索,就叫“听不进去不同意见”索?“让我说一句”先生,不要动不动就上纲上线嘛,弄得我们以为你在文革中受了什么刺激。而且,你到现在都没把你一直标榜的“最好解决方法”说出来,我们怎么听取你老先生的“不同意见”嘛,我们委屈地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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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学习一次,免得良心遭狗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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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诗雨晨风在2006-1-26 23:19:00的发言:

 

       对“让我说一句”网友说几句

      1、你没有觉得你走的“熊猫大道-----蜀龙大道-----新都大道------大件路----三河场收费”绕了好久吗?其实新都离成都市中心的垂直距离只有16公里,比其它区县离成都都近,大件路是最近的一条路,却要收费,而且是高额费,而且路是通而不畅,不是我们不想融入成都,而且成都让我们和它的心理距离太远了;你心情很爽啊,不过新都不爽地很,集全区之力花7个亿修绕行路,而且最后还免不了剥削,62万新都人心里在滴血

       2、我们没有忘记道路的修建对新都发展的重大作用,我们也承认这个作用,也是客观看待这个积极作用的,请看我的帖子的第一页对此解释地很清楚;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两面,随着经济的发展,收费道路对新都的阻碍作用和经济的制约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对现实中三河场收费站设立并捆绑收费的不合理不合法行为坚决反对并没有否定大件路曾经为新都发展作出的贡献,请你不要以偏概全;同时,需要提醒你注意的是:大件路在对新都经济发展曾经作出贡献的同时也加强了对新都以及北部如青白江、广汉的剥削,大件路设计标准和收费年限为10年,但是1996年到期后却被省上有关部门卖给了成绵高速公司,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有文件为证;同时,为了收取更多的费用,三河场收费站曾经三次移站,每移一次,都占用了新都不少良田,收费站移站后,这些田也不可能再还耕,而且当年占地的时候是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占用的,(如果需要数据,我可以将我在国土局调查的数据公布);大件路的修建,客观上将新都一剖为二,限制了新都城区的发展这也是不争的事实;本来应该作为城市道路的却作为了货运通道,这就是大件路在整体形象和环境上带给新都的伤害。

3、所有企业的利益都该保护,这点基本同意,但是前提是什么样的利益,是否是合法的利益。投资修建公里的企业我们认为他收费收够了就该免费了,可是谁又给他的权利继续收费呢?多的不说,举一个例子,城北出口高速公司,我们在成都工商行政管理中心查到,他的经营年限只到2016年,可是,请你看看,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批准的他在三河场的收费年限是到2024年,请问,多的这8年的收费收到谁腰包去了?再者,在我的文章中我已经提到,成绵公司和城北出口高速公司分别是省交通厅和市交通局的大部分股份在里面,这种政企不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机制早就带来了相当多的弊端,成都市交通局前局长王树基出事之前就是绕城高速(西段)有限公司的法人,请问这种怪胎公司的利益也都是全该保护的么?如果是这样,那么国家有必要来查处王树基么?国家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有必要来查处王手下的两个人(分别 也在绕西公司担任领导职务)贪污国有资产5个亿么?

4、三河场收费站合不合法,其实明眼人通过我们文章的列举已经能够基本判断,我们相信法律,但我们同时知道:中国依法维权道路的艰难,所以我们对武侯区法院能否依法判案不抱太大希望,所以,我们不会以一审的胜败为意,我们会继续二审、申述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同时,我们通过人大、政协、民主党派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呼吁;还有,我们联系的全国、省、市各级媒体也同时跟进关注。世外法法无定法然后知非法法也,群众不是傻子,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力量。

5、从这个帖子的第一个跟帖开始,到现在的8千多贴,绝大多数网友都是非常理智地再阐述自己的观点,没有漫骂,“让我说一句”,你不要给人随便扣帽子哦,什么“就知道咆哮,像一个泼妇一样”,你说这话的时候,怎么让人感觉你就象你自己说的话一样呢?估计你领导干部当惯了,不习惯当面有人不客气地反驳你的观点吧

6、你说“新都把矛盾上交”,别忘记了,这个矛盾的源头在省市,这不是新都自己制造的,你别颠倒黑白哦;你说“我们的干部既要对群众负责,也要对上级负责,还要有大局和全局观念”,我不理解这句话,就事论事,在三河场收费站的事情上,究竟是谁没有全局观念呢?省市做法就没错吗?是不是领导放个屁我们都得说是香的呢?对的要服从,错的也要服从,典型的奴才意识!

7、你说“哪么三河场收费站怎样解决,是有办法的,我认为它是最可行的,也是各方最能妥协的和接受的。”说了半天,你还是没有说出个办法来,我们都等着听你的高论呢,只说不练不过是牛皮烘烘的人哦;再有,你提到“妥协”,纠正一下,在原则问题上我们绝不妥协

8、你说“别以骂政府为荣,别染上无政府主义的习气,这样不利于问题解决,只会使问题复杂化。我也希望有些人不要个人英雄主义太浓,老子天下第一,别听不进不同意见。”这话说得没水平,从你发言来看,年龄应该比我们大了,我们吃饱了才会去“骂”政府哦,注意一下你的用词“骂”,提点不同意见就叫“骂”索,就叫“无政府主义”索,就叫“个人英雄主意”索,就叫“听不进去不同意见”索?“让我说一句”先生,不要动不动就上纲上线嘛,弄得我们以为你在文革中受了什么刺激。而且,你到现在都没把你一直标榜的“最好解决方法”说出来,我们怎么听取你老先生的“不同意见”嘛,我们委屈地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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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学习一次,免得良心遭狗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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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诗雨晨风在2006-1-26 23:19:00的发言:

 

       对“让我说一句”网友说几句

      1、你没有觉得你走的“熊猫大道-----蜀龙大道-----新都大道------大件路----三河场收费”绕了好久吗?其实新都离成都市中心的垂直距离只有16公里,比其它区县离成都都近,大件路是最近的一条路,却要收费,而且是高额费,而且路是通而不畅,不是我们不想融入成都,而且成都让我们和它的心理距离太远了;你心情很爽啊,不过新都不爽地很,集全区之力花7个亿修绕行路,而且最后还免不了剥削,62万新都人心里在滴血

       2、我们没有忘记道路的修建对新都发展的重大作用,我们也承认这个作用,也是客观看待这个积极作用的,请看我的帖子的第一页对此解释地很清楚;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两面,随着经济的发展,收费道路对新都的阻碍作用和经济的制约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对现实中三河场收费站设立并捆绑收费的不合理不合法行为坚决反对并没有否定大件路曾经为新都发展作出的贡献,请你不要以偏概全;同时,需要提醒你注意的是:大件路在对新都经济发展曾经作出贡献的同时也加强了对新都以及北部如青白江、广汉的剥削,大件路设计标准和收费年限为10年,但是1996年到期后却被省上有关部门卖给了成绵高速公司,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有文件为证;同时,为了收取更多的费用,三河场收费站曾经三次移站,每移一次,都占用了新都不少良田,收费站移站后,这些田也不可能再还耕,而且当年占地的时候是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占用的,(如果需要数据,我可以将我在国土局调查的数据公布);大件路的修建,客观上将新都一剖为二,限制了新都城区的发展这也是不争的事实;本来应该作为城市道路的却作为了货运通道,这就是大件路在整体形象和环境上带给新都的伤害。

3、所有企业的利益都该保护,这点基本同意,但是前提是什么样的利益,是否是合法的利益。投资修建公里的企业我们认为他收费收够了就该免费了,可是谁又给他的权利继续收费呢?多的不说,举一个例子,城北出口高速公司,我们在成都工商行政管理中心查到,他的经营年限只到2016年,可是,请你看看,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批准的他在三河场的收费年限是到2024年,请问,多的这8年的收费收到谁腰包去了?再者,在我的文章中我已经提到,成绵公司和城北出口高速公司分别是省交通厅和市交通局的大部分股份在里面,这种政企不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机制早就带来了相当多的弊端,成都市交通局前局长王树基出事之前就是绕城高速(西段)有限公司的法人,请问这种怪胎公司的利益也都是全该保护的么?如果是这样,那么国家有必要来查处王树基么?国家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有必要来查处王手下的两个人(分别 也在绕西公司担任领导职务)贪污国有资产5个亿么?

4、三河场收费站合不合法,其实明眼人通过我们文章的列举已经能够基本判断,我们相信法律,但我们同时知道:中国依法维权道路的艰难,所以我们对武侯区法院能否依法判案不抱太大希望,所以,我们不会以一审的胜败为意,我们会继续二审、申述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同时,我们通过人大、政协、民主党派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呼吁;还有,我们联系的全国、省、市各级媒体也同时跟进关注。世外法法无定法然后知非法法也,群众不是傻子,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力量。

5、从这个帖子的第一个跟帖开始,到现在的8千多贴,绝大多数网友都是非常理智地再阐述自己的观点,没有漫骂,“让我说一句”,你不要给人随便扣帽子哦,什么“就知道咆哮,像一个泼妇一样”,你说这话的时候,怎么让人感觉你就象你自己说的话一样呢?估计你领导干部当惯了,不习惯当面有人不客气地反驳你的观点吧

6、你说“新都把矛盾上交”,别忘记了,这个矛盾的源头在省市,这不是新都自己制造的,你别颠倒黑白哦;你说“我们的干部既要对群众负责,也要对上级负责,还要有大局和全局观念”,我不理解这句话,就事论事,在三河场收费站的事情上,究竟是谁没有全局观念呢?省市做法就没错吗?是不是领导放个屁我们都得说是香的呢?对的要服从,错的也要服从,典型的奴才意识!

7、你说“哪么三河场收费站怎样解决,是有办法的,我认为它是最可行的,也是各方最能妥协的和接受的。”说了半天,你还是没有说出个办法来,我们都等着听你的高论呢,只说不练不过是牛皮烘烘的人哦;再有,你提到“妥协”,纠正一下,在原则问题上我们绝不妥协

8、你说“别以骂政府为荣,别染上无政府主义的习气,这样不利于问题解决,只会使问题复杂化。我也希望有些人不要个人英雄主义太浓,老子天下第一,别听不进不同意见。”这话说得没水平,从你发言来看,年龄应该比我们大了,我们吃饱了才会去“骂”政府哦,注意一下你的用词“骂”,提点不同意见就叫“骂”索,就叫“无政府主义”索,就叫“个人英雄主意”索,就叫“听不进去不同意见”索?“让我说一句”先生,不要动不动就上纲上线嘛,弄得我们以为你在文革中受了什么刺激。而且,你到现在都没把你一直标榜的“最好解决方法”说出来,我们怎么听取你老先生的“不同意见”嘛,我们委屈地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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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学习一次,免得良心遭狗吃了!!!

发表于 2006-2-4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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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c10m5在2006-2-4 0:17:00的发言:
QUOTE:
以下是引用让我说一句在2006-2-3 13:07:00的发言:

让我们都说说(之三)------发展的关键是环境

在《民怨沸腾:国道108线三河场收费站真相调查》中,把新都发展落后于其他县区归罪收费公路是武断的,或者是幼稚的。按国土面积计算广东、上海等省市的收费公路比四川多,收费价格也比四川高,那他们为什么还是比我们发展快呢?重庆这几年发展也很快,但你知道否,同为成渝高速公路的重庆段的收费远远比四川段高得多,重庆市内也有收费公路可能你还不知道吧!西藏没有一条收费公路,按照你的逻辑发展该是最好的了?

我认为作者不是不懂这些道理,而是强词夺理。从表面看你在为新都呼吁,其实你在愚弄公众,你在哗众取宠。如果仅仅有收费公路就阻碍了新都的发展,那新都就没有希望了,因为新都根本就没有找到自己发展中的问题。为什么新都会有你文中说的“全县财政收入19948000万元,1995年就达到1.08亿元,1996年为2.4亿元以上,经济实力大大超过周边区县如双流、彭州。1998年,新都被评为全国乡镇企业百强县,当时县领导还被邀请到人民大会堂作经验报告。新都成了全省第一个利用外资修路的县,被四川省交通厅当作引资修路的样板向全省推广。”这样的大好景象呢?就是因为当年新都最开放、最诚信,当年新都就和WTO接轨了,把外资企业当国民对待,有这样的环境,各种资金就源源不断的流入新都,可现在呢?

如下这些做法和现象都会影响一个地方的发展的。

1、正如易网的几位博客说的,地方政府违背契约,通过绕行路的方式,避开了收费站,表明看来是为当地人民和企业办了好事。但是一个缺乏契约精神的政府,现在既然能损害个别企业的利益,也随时可能会撕毁与其他公民或者企业签定的协议。而缺乏诚信、朝令夕改,这是对当地投资环境最大的损害。逃费路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路收费难题,看似免了公路费,占了便宜,实则丢了信誉,得不偿失。地方财政困难时,有关部门招商修路,路修好了,政府不积极在收费路投资上落实补偿措施,却单方面毁约,如何取信投资者?长远看来,市场经济的契约被打破,谈判合作的机制被扰乱。你们应该心平气和的去想一想这样的建议,而不是一味的怨天尤人。

2、你看看新都的两位博客的对话,你会感觉到新都投资会被一群恶人要挟,你应该看看这段对话,这段对话照录如下:

云风 20:56:23

我今天走大件路咋还是收了我七元钱呢?

诗雨晨风 20:59:1

偶尔有收费员就是这样,你把车停到杆杆下,然后熄火

云风 20:59:20

云风 20:59:32

我今天看到前面一个小车也交了费的

云风 20:59:47

但是收费站一点不堵车了

云风 21:00:13

是不是上面有文件规定不收费了?

诗雨晨风 21:00:57

你们都被蒙了三

云风 21:01:06

那我明天再去走一盘

诗雨晨风 21:01:18

对待土匪,要比土匪更土匪

我不知道对话中的“诗雨晨风”是谁,是否是发民怨沸腾:国道108线三河场收费站真相调查》的人,但我感觉到这人有点像土匪,政府批准的收费站,他叫别人去“闯站”,不缴过路费,你说它能不是土匪吗?如果对话中的是发《民怨沸腾:国道108线三河场收费站真相调查诗雨晨风”,那么你的这篇文章就动机不纯,如果你是记者,你就违背了记者的纪律和道德。

3、如果你在网上或者在电视上看到某个地方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还接听移动电话,或者手机不断的响,你能觉得哪个地方是你投资的地方吗?你还能觉得那地方的人的素质会有多高吗?

新都啊,新都,我为你有这样的人感到害羞哦!

1、胎神,搞清楚,是哪个的把一个到期的收费站变为再收费的???你们诚信了吗?

少说冠冕堂皇的话,先拿自己说事!!!

2、不要以为你很长扬,我为ZF有你这样的公务员而羞愧,不过是你们为将来换天地作了巨大的贡献。

3、你以为你们不是土匪吗?有脾气我们大家在你们售匪站前来个民意调查,有5%说你们不是都算你赢(请注意是可怜的5%)我们就马上不再发贴声讨你们。

“让我说一句”:你娃不是贪官至少也是个污吏!

发表于 2006-2-4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相关部门多看看这些帖子,然后有所感悟!

发表于 2006-2-4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春花秋月何时了?--------------

不知道要什么时候我才不用翻看这个川网的最热贴.

请广大的"三丝"们给我点信心啊!

 

 

[em03]

发表于 2006-2-4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大漠苍龙在2006-2-3 22:09:00的发言:

首先,对“让我说一句”表示欢迎,因为不管怎么样,终于有人出来代表某些利益集团说话了,不管他怎么表演,起码说明有人坐不住了;

其次,想和“让我说一句”探讨几个问题:

1、你反复提到“环境”二字,请问你觉得新都的交通环境和成都的其他郊县相比怎么样?成都交通局爱出贪官是否也和环境有关?

2、你提到政府诚信和大局观点,请问:你觉得成都市政府和省政府在这个问题上是不是做的很好?如果是,为什么你不直接逐条回答广大网友的问题?是不是又是我们的网友没有你的素质高??

3、你好象对发贴的“诗雨晨风”很关注,并有很多负面的看法,不过我可以很负责的告诉你,在广大人民心目中,她是一位大英雄!尽管她年龄可能没有你大,但比你活的有人样!我们永远无条件的支持我们的英雄——诗雨晨风!!!我们要求立即无条件的拆除三河收费站!!!

4、从你的字里行间,我强烈的感受到你很有才、但没有德!所以你最好不要在这里标榜自己!其实不用“让你说一句”,我们大家都清楚你想说什么、你想做什么、你想得到什么,我很替你感到悲哀!所以送你几个字:先做人、再做事!!

发表于 2006-2-4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那个想发杂音的:

1.              没想到真有执迷不悟到这种程度的人,亮明你身份,让检察院去查查看你娃是什么样的人就清楚了,如果你是成绵公司或者城北出口高速的人,那我们能够理解,狗也要护食嘛,但要作为人,你真还远远不配,因为你为了利益是非不分强词夺理是完全的强盗逻辑,如果你是政府的人,那里面的名堂就深了,如果两年之内你还不进监狱,老天爷可能要降六月雪了.我们有信心一直抗争,一直抗议,并一直强烈要求政府修正自己的过失,清理门户,我们都是普通公民也有耐性有时间看到你的下场.

2.              一个政府是否诚信,要看大局,不是局部,政府的诚信是建立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的而不是暗箱操作官商勾结,更不是城下之盟,谁都知道,权力的拥有者天生是要堕落的,所以一个高效而廉洁的政府要有有效的权力制衡和监督,因为我们目前的体制决定了权力监督方面非常的薄弱,所以才会有层出不穷的腐败,才会有层出不穷的官商和垄断,官场的奴才多老爷多而没有多少不卑不亢的正人这是无法辩驳的事实.三河兽匪站的背后究竟用了多少的打点和非法手段,有多少官员在其中渔利才得以存在我们不得而知,但真相大白于天下的时间不会太长,我都可以给你时间表.政府是好的,但权力的拥有者是要堕落的,尤其是缺乏监督的权力,所以泯灭天良胡乱行政危害一方鱼肉一方的官很多,看看去年的法制年报就知道有多少被查处的官员.一个高效而廉洁的政府才是最大的诚信最好的投资环境,对错误行政也徇私枉法那就是腐败弱智而不是诚信了,这个道理你懂吗?如果最后查清三河兽匪站的背后是清白的,企业方没有任何权力背景和行贿受贿,那我就算认为政府的人全部是弱智饭桶无良行尸走肉,我还是会在网络上向你公开致歉,会有那天吗?

3.              中国的老百姓是天下最忠厚温良的老百姓了,如果三河兽匪站的设置合理合法,没有谁愿意去冲站,去闹事,谁吃饱了没事去赌气.但三河兽匪站的事让我看到了中国的希望,对于不合理不合法的事有政协委员有记者有这么多的网民在为民请命,这也是我们政府的荣幸,一个开明的政府才会欢迎不同的声音勇于纳谏不断修正自己.

4.              张委员他们或许小节不太注重,两会期间也只有一个对使命负责的人才会一直保持联络,这反而成就了你攻击的口实,像张委员和诗雨晨风这样的人才是真君子真英雄,坦坦荡荡光明磊落,你给他们提鞋也不配,新都为有他们这样为民请命的人而荣幸.鲁迅先生说的,他们这样的人是民族的脊梁,你呢,”让你说一句”,你是民族的病毒,细菌还是盲肠?

5.              记者是为道德和良知而工作的职业,如果他们的报道触到了你们的痛处那老百姓非常快意,我们一直期待多些像诗雨晨风这样的记者,或许我们国家的民主的进程会更快一些.

6.              让你说一句”,我们已经让你说了很多,但道理无一不是强盗逻辑,如果要说出本人前个帖子里提的问题让我们相信你是在探讨问题吧,否则再说下去,你的祖宗会为你的不肖而蒙羞,别被钱和权迷花了眼,摸着良心面壁思过吧.

发表于 2006-2-4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版主查查为什么正常发言也总是参数错误不能提交.我可没有说脏话也没有攻击谁呀

发表于 2006-2-4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那个想发杂音的:

1.              没想到真有执迷不悟到这种程度的人,亮明你身份,让检察院去查查看你娃是什么样的人就清楚了,如果你是成绵公司或者城北出口高速的人,那我们能够理解,狗也要护食嘛,但要作为人,你真还远远不配,因为你为了利益是非不分强词夺理是完全的强盗逻辑,如果你是政府的人,那里面的名堂就深了,如果两年之内你还不进监狱,老天爷可能要降六月雪了.我们有信心一直抗争,一直抗议,并一直强烈要求政府修正自己的过失,清理门户.

2.              一个政府是否诚信,要看大局,不是局部,政府的诚信是建立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的而不是暗箱操作官商勾结,更不是城下之盟,谁都知道,权力的拥有者天生是要堕落的,所以一个高效而廉洁的政府要有有效的权力制衡和监督,因为我们目前的体制决定了权力监督方面非常的薄弱,所以才会有层出不穷的腐败,才会有层出不穷的官商和垄断,官场的奴才多老爷多而没有多少不卑不亢的正人这是无法辩驳的事实.三河兽匪站的背后究竟用了多少的打点和非法手段,有多少官员在其中渔利才得以存在我们不得而知,但真相大白于天下的时间不会太长,我都可以给你时间表.政府是好的,但权力的拥有者是要堕落的,尤其是缺乏监督的权力,所以泯灭天良胡乱行政危害一方鱼肉一方的官很多,看看去年的法制年报就知道有多少被查处的官员.一个高效而廉洁的政府才是最大的诚信最好的投资环境,对错误行政也徇私枉法那就是腐败弱智而不是诚信了,这个道理你懂吗?如果最后查清三河兽匪站的背后是清白的,企业方没有任何权力背景和行贿受贿,那我就算认为政府的人全部是弱智饭桶无良行尸走肉,我还是会在网络上向你公开致歉,会有那天吗?

3.              中国的老百姓是天下最忠厚温良的老百姓了,如果三河兽匪站的设置合理合法,没有谁愿意去冲站,去闹事,谁吃饱了没事去赌气.但三河兽匪站的事让我看到了中国的希望,对于不合理不合法的事有政协委员有记者有这么多的网民在为民请命,这也是我们政府的荣幸,一个开明的政府才会欢迎不同的声音勇于纳谏不断修正自己.

4.              张委员他们或许小节不太注重,两会期间也只有一个对使命负责的人才会一直保持联络,这反而成就了你攻击的口实,像张委员和诗雨晨风这样的人才是真君子真英雄,坦坦荡荡光明磊落,你给他们提鞋也不配,新都为有他们这样为民请命的人而荣幸.鲁迅先生说的,他们这样的人是民族的脊梁,你呢,”让你说一句”,你是民族的病毒,细菌还是盲肠?

5.              记者是为道德和良知而工作的职业,如果他们的报道触到了你们的痛处那老百姓非常快意,我们一直期待多些像诗雨晨风这样的记者,或许我们国家的民主的进程会更快一些.

6.              让你说一句”,我们已经让你说了很多,但道理无一不是强盗逻辑,如果要说出本人前个帖子里提的问题让我们相信你是在探讨问题吧,否则再说下去,你的祖宗会为你的不肖而蒙羞,别被钱和权迷花了眼,摸着良心面壁思过吧.

发表于 2006-2-4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说一句怎么那么恬不知耻,在那么多人面前表现自己的弱智,多半是四医院的人[em03]

发表于 2006-2-4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说一句"的网友,三河场收费站的那个杆杆是你老几的木工活哈,你那么的舍不得拆除它,那你就搬回家去做纪念噻!

不要在这里打官腔,木球得用!做点人事不难啊.

农业税有几千年了,2006年不是也免了吗?实验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三河场收费站就是错了,老百姓只认这个理,东说西说你说的都是屁话,整点关键的嘛,为老百姓办点实惠的事,积点德哈!

别看现在你闹得欢,就怕将来拉清单哦!

你的曾经的战友有的现在可能正在大牢那过年哦.

 

[em03][em03]

发表于 2006-2-4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查查三个收费站的所有工作人员,跟政府的哪几个有关系问题就清楚了,尤其是其中的大小头目,那其实是一种变相贿赂.再查查他们每年收的费用和使用账目问题就更清楚了,没有人可以将假帐做得天衣无缝,只要真查,所有问题都可以浮出来.

发表于 2006-2-4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说一句,我想甩你一尔巴兹

发表于 2006-2-5 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完睡觉

 

发表于 2006-2-5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em04][em04][em04]

发表于 2006-2-5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16][em16][em16]

发表于 2006-2-5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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