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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诗雨晨风

民怨沸腾:国道108线三河场收费站真相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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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6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到青白江,成都到金堂都在修免费快速通道,咋个没得新都的搞喃?

新都人梦想的N1线--------------还有多久?

[em03]

发表于 2006-2-6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到了1988年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才出台了《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在这个规定的第二条第二款说:“高速公路、里程在十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及里程在二十公里以上的二级公路”都可以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19947月,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发了686号文件,即《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在这个文件中第三条的规定,实行“开放式”收费的公路,在同一条公路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点)的间距,平原微丘区不得小于40公里,山岭重丘区不得小于20公里。

可是文件规定以前有与本文件有抵触的,同时作废!!!

当官的难道不懂吗?

下级服从上级组织原则应该怎样解释?

可以这样认为你在愚弄百姓《让我说一句》。

发表于 2006-2-6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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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6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各位"三丝们"----------------

那个牛*到新都来为百姓做了些什么实事?--------

这人整个---

官场上的混混,只会夸夸其谈!

 

[em03]

发表于 2006-2-6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网友,请教两个问题,一是我出生在旧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我可不可以没有约束力。二是我一个朋友是外国商人在中国办厂可不可以不执行中国法律法规。

发表于 2006-2-6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说一句是个什么东西?

发表于 2006-2-6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局瞎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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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6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有车簇看来,全省都取消收费站最好,没有养路费更好,当然政府能免费发一个车那就更好了

“让我说一句”我认为把你婆娘发给狗曰更好!劳资告诉你,劳资从来遵纪守法爱党爱国!就看不惯你!喊你回答的问题呢!你不回答了唆!

发表于 2006-2-6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R你MDP,让我说一句!
发表于 2006-2-6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调的是主线上收费站间的间距,并不排除在支线上设置收费站或者验票站

你干脆在每个机耕道也设上收费站劳资才服了你

发表于 2006-2-6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文件只是从整体上规定了一条公路成为收费公路的条件,而没有规定应该设置多少个收费站收费;也就是说按照这个文件规定,无论设置多少个收费站都是合法的。

你每米设一个劳资更服了你!

发表于 2006-2-6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就顶!!

发表于 2006-2-6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天继续顶[em04][em04]

发表于 2006-2-6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说一句”口水也可以淹死人的!!!!卜要到处晃!!!

发表于 2006-2-6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天上班顶!!!!

发表于 2006-2-6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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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6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em29][em29]

发表于 2006-2-6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让我说一句在2006-2-6 17:15:00的发言:

让我们都说说(之四)-------三河场收费站间距合规

一提到三河场收费站就会有人咬牙切齿,甚至更有人蛊惑不明真相的驾驶员去冲站逃票。我能理解这些行为,谁又愿意主动从自己口袋里掏钱去支付过路费呢?除非他是傻瓜。这也正是经济学上所说的“公共土地的悲剧”。在有车簇看来,全省都取消收费站最好,没有养路费更好,当然政府能免费发一个车那就更好了,如果是高档车最好。如果是这样的逻辑,你能说这些人代表了整个四川的利益吗?肯定不能。那么,三河场收费站存在的必要性不言而喻了。为了和你们讨论这个问题,利用春季空闲拜读了一些有关收费公路政策文件,读了这些文件后,我认为设置三河场收费站的间距合乎有关规定。

最初设立三河场收费站时(即1986年),国家还没有出台有关收费公路的规范性文件,到了1988年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才出台了《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在这个规定的第二条第二款说:“高速公路、里程在十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及里程在二十公里以上的二级公路”都可以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按文件的整体意思去理解,这个文件只是从整体上规定了一条公路成为收费公路的条件,而没有规定应该设置多少个收费站收费;也就是说按照这个文件规定,无论设置多少个收费站都是合法的。

到了1994为引进资金建设成绵路,省政府将成德大件路收费权以股本金的形式投入到成绵公司,19946月,四川成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成立,公司外方股东为境外多家国际基金和知名企业组成的香港新中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这样,成德大件路的收费年限就与成绵高速保持一致。这些条件都是省政府向投资者承诺了的,没有这些承诺谁敢来四川投资修建公路呢?这样的承诺也是国际上实行BOT修建基础设施的国际惯例。

后来,在19947月,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发了686号文件,即《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在这个文件中第三条的规定,实行“开放式”收费的公路,在同一条公路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点)的间距,平原微丘区不得小于40公里,山岭重丘区不得小于20公里。在这里有这么几点值得注意:1、在三部委明确了收费站设置距离前,成德大件路已经作为中方资产整体并入了合资的成绵高速公路公司,要更改入股物体的性质,需要得到合资方的认可,四川省不能说变就变。同时,在四川把成德大件路作为中方资产入股前,收费站间距是符合国家有关部委的规定,不能因为你中国政府内部的问题而影响合资公司的利益。2、为了尽量满足“在同一条公路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点)的间距”的要求,有关部门把成德大件路(主线)上的收费站进行了撤并,尽量减少主线(成德大件路)收费站,为过往车辆提供快速的通行条件。同时,686号文强调的是主线上收费站间的间距,并不排除在支线上设置收费站或者验票站。

2004年这次移动站点使三河场收费站和外环高速公路收费站等收费站合并,减少了收费站站点,应该说是对的,也是合法的。

“到了1994为引进资金建设成绵路,省政府将成德大件路收费权以股本金的形式投入到成绵公司,19946月,四川成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成立,公司外方股东为境外多家国际基金和知名企业组成的香港新中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这样,成德大件路的收费年限就与成绵高速保持一致。这些条件都是省政府向投资者承诺了的,没有这些承诺谁敢来四川投资修建公路呢?这样的承诺也是国际上实行BOT修建基础设施的国际惯例。 ”试问“让我说一句”:当时的政府遵守收费10年的承诺了吗?看到这些话真想把“让我说一句”阉了!!!

发表于 2006-2-7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浏览者在2006-2-6 21:30:00的发言:

到了1988年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才出台了《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在这个规定的第二条第二款说:“高速公路、里程在十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及里程在二十公里以上的二级公路”都可以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19947月,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发了686号文件,即《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在这个文件中第三条的规定,实行“开放式”收费的公路,在同一条公路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点)的间距,平原微丘区不得小于40公里,山岭重丘区不得小于20公里。

可是文件规定以前有与本文件有抵触的,同时作废!!!

当官的难道不懂吗?

下级服从上级组织原则应该怎样解释?

可以这样认为你在愚弄百姓《让我说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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