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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诗雨晨风

民怨沸腾:国道108线三河场收费站真相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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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5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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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5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久都没有上来顶一下了,顶顶哈!
发表于 2006-2-5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昨晚为了加油才从大件路由北向南行驶,一路走一路感受“让我说一句”所说的走这条路的爽!!得出结论两个,一那个胎神办公室坐久了屁儿坐肥了所以那样的搓板路闪的他安逸,因为有肥臀缓冲嘛!二是那个虾子吃的好,膳食纤维少,便秘!那路颠簸不平有利加强他的肠胃蠕动,能帮助他放屁拉屎!所以他还是觉得爽!!!

发表于 2006-2-5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久都没有上来顶了,顶一下哈!坚决支持宇MM!你要为我们新都的老百姓雄起哦!要坚持到底哈!我们永远支持你!!!!!!!!!!!!!!!!

发表于 2006-2-5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把让我说一句顶出去!

发表于 2006-2-5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就输了几百元

yxb

发表于 2006-2-5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要求撤消不合法的三河兽匪站!
发表于 2006-2-5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昨晚为了加油才从大件路由北向南行驶,一路走一路感受“让我说一句”所说的走这条路的爽!!得出结论两个,一那个胎神办公室坐久了屁儿坐肥了所以那样的搓板路闪的他安逸,因为有肥臀缓冲嘛!二是那个虾子吃的好,膳食纤维少,便秘!那路颠簸不平有利加强他的肠胃蠕动,能帮助他放屁拉屎!所以他还是觉得爽!!!

 楼主| 发表于 2006-2-5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都区决心在新的一年打破交通瓶颈

     2005年12月27日,新都区委书记牛敏在新都区第十一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上做了题为“解放思想  加快发展  为实现新都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而努力奋斗”的报告,报告两次重点提到交通问题
    报告第一部分“关于2005年的工作”中指出当前新都发展存在的一些问题是“......区位优势没有充分展现,交通“通而不畅”,削弱了接受中心城区辐射的能力......对此,我们一定要增强危机意识、发展意识喝责任意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报告第二部分“关于2006年工作部署”中第六点为——
   加快道路交通建设要下大力气克服困难,加紧解决制约我区发展的交通瓶颈问题。成青路、北新干道建设要力争2006年开春动工建设,蜀龙四期直通三环的工作要抓紧规划设计建设。加快电子路西段改造和与新犀公铁立交的连接工程建设,与北新干道同时通车,石木路要尽快形成通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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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5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天,压抑的愤怒会变成火焰燃烧

有一天,燃烧的火焰会遍及山川平原

有一天,燎燎的山原会让一切都改变

这一切,是历史的荒唐还是因果循环

发表于 2006-2-5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转:

收取10亿过桥费难还贷6000万 谁为汉江二桥买单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徐银华教授一针见血:从这个情况来看呢,实行这个违法的收费决策影响的不是少数人的利益,而是影响着襄樊市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所以它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民怨沸腾的东西。这种民怨沸腾的东西为什么能够维持下去,可能还是在于个别主要的领导人对于自己的权利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如果这个别的主要领导他没有一种权力受制约的意识,没有尊重民众的意愿的话,那么他就会大权独揽,下面的那些干部虽然有怨气,但是他不敢当面说,他可能只会在背后支持其他人去采取起诉、申诉的办法去解决问题。中国的民主法制要推进,最关键的还是要对最主要的决策者形成强有力的制约。

发表于 2006-2-5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河兽匪站,

批准三河兽匪站的

谁尊重了老百姓的意愿???????

他们尊重了自己对利的贪欲

 楼主| 发表于 2006-2-5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惊天内幕:

   三河场收费站竟是违法建筑


      近日,记者从成都市规划局得知:三河场收费站竟然没有任何规划审批手续,也就是说,三河场收费站是违法建筑,没有取得“准生证”就强行修建了!

     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一九九零年四月一日起施行)的第三十二条规定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1995年6月20日修改并颁布)第二十一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从事下列
建设活动,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服从城市规划管理:

  (一)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构筑物;

  (二)城市道路、过境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索道、桥涵、地下
通道、广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

  (三)城市供水、供气、供电管道及城市水源地设施、排水管道及污
水处理地设施、电力输送线路及供电设施、通讯线路及附属设施建设;

  (四)城市河湖水系整治、水利工程、防洪工程、水文标志建设;

  (五)城市抗震、防震、消防、人防工程建设,公园、公共绿地、城
市雕塑工程建设;

  (六)集贸市场、测量标志、交通能源设施、环保环卫设施建设;

  (七)开发区的一切建设活动;

  (八)其他与城市规划管理有关的建设。

      据知道内情的人讲,三河场收费站在2005年3月开始修建前,成都市交通局曾专门邀请了成都市规划局负责人开会,想让他们出具批准建设的文书,但市规划局负责人以设站不符合成都市交通规划为由拒绝,参加该会议的市交通局公路处有关人员狂妄地叫嚣:“你们不批,我们就先放几个桩桩在那里”结果,一个耗资数十上百万的现代化收费站就修建起来了!
     是什么能让成都市交通局的官员们胆敢藐视国法,胆敢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建起了三河场收费站?
   同时,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省交通厅和物价局161号文件批准的在108国道大件路上设立的四个收费站(三河场收费站、广汉收费站、绕城高速匝道南收费站和绕城高速匝道北收费站)都是没有经过任何审批的违法建筑!

   国家法律的尊严、老百姓的知情权再一次被严重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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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5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一九九零年四月一日起施行)的第三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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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5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1995年6月20日修改并颁布)第二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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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5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不批,我们就先放几个桩桩在那里”

为了更多的敛钱、不尽的搜刮民脂民膏,他们已疯狂到目无法纪的地步了。

发表于 2006-2-5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叫新都规划局进行强行拆除[em02][em02]

发表于 2006-2-5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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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5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权有钱的人何时把法律放在眼里,在他们眼里,法律只是花点钱就可以摆平的儿戏.

有钱的人习惯用钱思考问题,有权的人喜欢用权思考问题.

权和钱都有的人不需要思考问题,因为可以肆无忌惮的用钱和权践踏一切.

遭殃的是无权无钱也无法发言的老百姓.

发表于 2006-2-5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jacky858在2006-2-5 23:05:00的发言:

有权有钱的人何时把法律放在眼里,在他们眼里,法律只是花点钱就可以摆平的儿戏.

有钱的人习惯用钱思考问题,有权的人喜欢用权思考问题.

权和钱都有的人不需要思考问题,因为可以肆无忌惮的用钱和权践踏一切.

遭殃的是无权无钱也无法发言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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