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诗雨晨风

民怨沸腾:国道108线三河场收费站真相调查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05-11-7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不认识在2005-11-7 0:21:00的发言:
是不是哦,一定来[em02][em02][em02]

肯定,我啥子时候说话不算话了?相信我,没错的,呵呵,明天是个好天气,阳光明媚哦[em06][em06]

发表于 2005-11-7 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妈哟,优惠政策,骗大爷嗦?就象劳资要强歼你,允许你自己脱裤子一样,啥子逻辑哦?

发表于 2005-11-7 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他们的发言感觉吞了个苍蝇,别挡我,我要去吐了。

 楼主| 发表于 2005-11-7 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天健先生的又一精彩发言!

——斥成都市交通局公路处

《关于川陕大件路收费等有关情况的答复》

成都市政协委员 张天健

关于成都市交通局(实际是公路处)对我的 “两个提案的追踪和反馈”及“市长信箱”有关问题回复,我于2005/11/4中午 12:23收到。

详细地阅读了《答复》的内容后,不禁拍案大怒和异常悲愤!!

公路处竟然代表政府职能部门行使职权?!

怒的是《答复》只是针对我本人 “提案的追踪和反馈” 的应付回复,而无视新都区62万公众的强烈、正当的、依法的、合法的要求:

尽快依法取消‘新三河场收费站’和依法取消108国道高笋塘至青白江、广汉段36.35公里道路所有的收费站!!

悲的是《答复》仍然是以《省批复》等文件凌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指导意见》国家法律、法规之上典型违法行政行为得不到依法纠正,而得到了市政府主管交通的职能部门高官的应允,公然以《答复》大行其道。权大于法这个陋习在我市得不到依法遏制?!权力滥用导致国计民生严重受损。

观看05/11/01市交通局局长黄平率队到新都区调研的电视报道和认真听了现场采访录音,新都区62万公众期盼主管交通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期盼尽快依法取消‘新三河场收费站’和依法取消108国道高笋塘至青白江、广汉段36.35公里道路所有的收费站!!还新都区62万公众的一个公平。但是听、看公路处副处长田贵文的发言(用一位记者的话:“咬牙切齿地针对:张天健委员提出的关于依法取消108国道高笋塘至青白江、广汉段36.35公里道路所有的收费站两个提案的追踪和反馈,是态度异常强硬,纠缠不放,意思要新都区施加行政压力阻止张天健履行政协委员职责”)令人失望,令人费解?怎么市交通局老是让公路处出面应付政协提案,而且是在这次严肃的行政工作会议,做了不适合市交通局身份,而更加刺激并且伤害新都区公众正为“交通不公”民怨沸腾的感受。应该说田贵文副处长的发言是在帮黄平局长的倒忙,客观上隔阂市政府主管交通的职能部门和新都区的关系。

《答复》中提到我的316号提案是05/1/25在政协成都市第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交的,贵局竟“认真”研究了9个月我假如05/8/20没有1093号提案提交市政协,恐怕绝不会有:9月1 6日,我局公路处王新代处长带队上门就两提案涉及的问题与您交换了意见,但未能达成共识。’之行动。事实上我05/1/25在政协成都市第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涉及成都市北部交通问题是3件提案,还有我3年在政协成都市第十二届一、二、三次会议涉及成都市北部交通问题是若干件提案,你们从未认真办理,只是应付的书面回复,我是不满意的。我再次于05/8/20提交市政协的《川陕路上的“豆腐渣工程”——建议:尽快依法整治川陕路成都至新都三河场段交通拥堵混乱状态!》1093号提案,严肃抨击违法行政行为,触动了你们,才有05/9/16在新都区政协会议厅与14名成都市及新都区政协委员对前来答复提案的成都市交通局有关人士提出了尖锐质疑。双方的“论战”持续了3个多小时,直到下午1时许才结束。’的结果,当然不可能达成共识。

至于《答复》中解释提到: “一、城北出口大件路修建及收费原因、二、新三河场收费站站置选址问题、三、并站收费调整收费标准的问题、四、对沿线居民和经常过站车辆的优惠措施、五、关于“豆腐渣”工程、工程审计和依法遏制权利滥用的问题”,我认为彼此争论的核心在于:设立108国道高笋塘至青白江、广汉段36.35公里道路所有的收费站,是以《省批复》等文件凌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指导意见》国家法律、法规之上典型违法行政行为得不到依法纠正,而与你们不可能达成共识!

麻烦诸位和我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指导意见》等国家法律、法规。

并请诸位再次阅读我的:在政协成都市第十二届一、二、三次会议涉及成都市北部交通问题是若干件提案,05/1/25《关于成都绕城高速过路收费问题的建议(第317号提案)》、《关于纠正成绵高速公路成都至新都段收费太高不合理等现象的建议

(第319号提案)》、《关于蓉都大道过路收费问题的建议(第316号提案) 》、《川陕路上的“豆腐渣工程”——建议:尽快依法整治川陕路成都至新都三河场段交通拥堵混乱状态!(1093号提案)》;以及涉及若干件提案的追踪和反馈:《建设成都“和谐交通” 依法取消新三河场收费站!!》、《05/10/5有关涉及“新三河场收费站”问题的调查》《成都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对办理表示满意程度的反馈》、《期盼让“民本”思想照耀依法行政之路》等。这就是我对你们的理解。

顺告诸位:我已经邀请资深路桥专家一行具有路桥质量监理资质的高工:

1、对108国道蓉都大道(笔者注:路牌上写的是川陕路)高笋塘——三河场段的改扩建工程的评定质量结果,(你们口头告诉我是“优良工程”。)按照国家标准和交通部行业标准,(新旧标准对比)进行明查暗访,坚决查出结果。(因为不是优良工程不能成为收费公路)

2、对108国道大件路三河场——广汉段路况质量按照国家标准和交通部行业标准,(新旧标准对比)进行检查,坚决查出结果。(因为不是优良工程不能成为收费公路)

此致:成都市交通局

敬礼

张天健

于2005年11月6日星期日凌晨3:05

已将此函件及时分别电邮致成都市市政协办公厅、提案处和成都市交通局、中共成都市委和成都市人民政府目督办、民建成都市委各一份。

联 系 人:张天健

单 位:成都建新科技公司

联系电话:88110579

通讯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新泰东街126 号

邮 编:610500

[em02][em02][em02]

 楼主| 发表于 2005-11-7 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畏强权,为民请命,为张委员的精神所感动!

大家知道吗,在我前段时间做“纪念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专题系列报道时,从统战部偶然得知张的父亲竟然是黄浦军校的老教官!看来传统的爱国爱民的黄浦精神早已融入到张委员的血液中。

我真的很感动,并且还要纠正我的一个失误:张天健先生今年50多岁,而不是我最开初的帖子中所说的40多岁。向张委员公开道歉。

[em19]

发表于 2005-11-7 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让狗把骨头吐出来难度很高.

发表于 2005-11-7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早上从那里到成都,路面标线,指示牌,灯光都已经到位,等过段时间绿化见点成效了,怎一个爽字了的,万分高兴,再也不用受三河场收费站那节烂路的鸟气了!但对他们的斗争要坚持到底,争取大家的合理利益.

发表于 2005-11-7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蜀龙通了哈.[em08]

发表于 2005-11-7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仍然强烈要求撤出新三河场收费站!

发表于 2005-11-7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北出口大件公路是由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贷款修建的经营性收费公路,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是由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其中成渝公司出资部分来源于成渝公司在香港上市H股募集的资金。

你们卖嘛,把属于百姓的东西全卖了嘛,国家卖多少钱哦,得不得估个价,也找个公司买了喃,

发表于 2005-11-7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畏强权,为民请命,为张委员的精神所感动!
[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5-11-7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诗雨晨风所做的一切!!

发表于 2005-11-7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翻为原则.[em06][em05][em02][em01][em01]

发表于 2005-11-7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市交通局在这件事中只能算个球了,现在是找省ZF理论的时候了.[em01][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5-11-7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张委员不要理市交通局的烂虾子些,特别是那个球都算不上的副处长.[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5-11-7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午有什么好事?[em01][em01]

发表于 2005-11-7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手气不错,我亲自顶翻了两页

发表于 2005-11-7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张天健委员和诗雨晨风,把所有不合理的收费站都拆了.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