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健先生的又一精彩发言!
我 的 意 见
——斥成都市交通局公路处
《关于川陕大件路收费等有关情况的答复》
成都市政协委员 张天健
关于成都市交通局(实际是公路处)对我的 “两个提案的追踪和反馈”及“市长信箱”有关问题回复,我于2005/11/4中午 12:23收到。
详细地阅读了《答复》的内容后,不禁拍案大怒和异常悲愤!!
公路处竟然代表政府职能部门行使职权?!
怒的是《答复》只是针对我本人 “提案的追踪和反馈” 的应付回复,而无视新都区62万公众的强烈、正当的、依法的、合法的要求:
尽快依法取消‘新三河场收费站’和依法取消108国道高笋塘至青白江、广汉段36.35公里道路所有的收费站!!
悲的是《答复》仍然是以《省批复》等文件凌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指导意见》国家法律、法规之上典型违法行政行为得不到依法纠正,而得到了市政府主管交通的职能部门高官的应允,公然以《答复》大行其道。权大于法这个陋习在我市得不到依法遏制?!权力滥用导致国计民生严重受损。
观看05/11/01市交通局局长黄平率队到新都区调研的电视报道和认真听了现场采访录音,新都区62万公众期盼主管交通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期盼尽快依法取消‘新三河场收费站’和依法取消108国道高笋塘至青白江、广汉段36.35公里道路所有的收费站!!还新都区62万公众的一个公平。但是听、看公路处副处长田贵文的发言(用一位记者的话:“咬牙切齿地针对:张天健委员提出的关于依法取消108国道高笋塘至青白江、广汉段36.35公里道路所有的收费站两个提案的追踪和反馈,是态度异常强硬,纠缠不放,意思要新都区施加行政压力阻止张天健履行政协委员职责”)令人失望,令人费解?怎么市交通局老是让公路处出面应付政协提案,而且是在这次严肃的行政工作会议,做了不适合市交通局身份,而更加刺激并且伤害新都区公众正为“交通不公”民怨沸腾的感受。应该说田贵文副处长的发言是在帮黄平局长的倒忙,客观上隔阂市政府主管交通的职能部门和新都区的关系。
《答复》中提到我的316号提案是05/1/25在政协成都市第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交的,贵局竟“认真”研究了9个月,我假如05/8/20没有1093号提案提交市政协,恐怕绝不会有:‘9月1 6日,我局公路处王新代处长带队上门就两提案涉及的问题与您交换了意见,但未能达成共识。’之行动。事实上我05/1/25在政协成都市第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涉及成都市北部交通问题是3件提案,还有我3年在政协成都市第十二届一、二、三次会议涉及成都市北部交通问题是若干件提案,你们从未认真办理,只是应付的书面回复,我是不满意的。我再次于05/8/20提交市政协的《川陕路上的“豆腐渣工程”——建议:尽快依法整治川陕路成都至新都三河场段交通拥堵混乱状态!》1093号提案,严肃抨击违法行政行为,触动了你们,才有05/9/16在新都区政协会议厅与‘14名成都市及新都区政协委员对前来答复提案的成都市交通局有关人士提出了尖锐质疑。双方的“论战”持续了3个多小时,直到下午1时许才结束。’的结果,当然不可能达成共识。
至于《答复》中解释提到: “一、城北出口大件路修建及收费原因、二、新三河场收费站站置选址问题、三、并站收费调整收费标准的问题、四、对沿线居民和经常过站车辆的优惠措施、五、关于“豆腐渣”工程、工程审计和依法遏制权利滥用的问题”,我认为彼此争论的核心在于:设立108国道高笋塘至青白江、广汉段36.35公里道路所有的收费站,是以《省批复》等文件凌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指导意见》国家法律、法规之上典型违法行政行为得不到依法纠正,而与你们不可能达成共识!
麻烦诸位和我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指导意见》等国家法律、法规。
并请诸位再次阅读我的:在政协成都市第十二届一、二、三次会议涉及成都市北部交通问题是若干件提案,05/1/25《关于成都绕城高速过路收费问题的建议(第317号提案)》、《关于纠正成绵高速公路成都至新都段收费太高不合理等现象的建议
(第319号提案)》、《关于蓉都大道过路收费问题的建议(第316号提案) 》、《川陕路上的“豆腐渣工程”——建议:尽快依法整治川陕路成都至新都三河场段交通拥堵混乱状态!(1093号提案)》;以及涉及若干件提案的追踪和反馈:《建设成都“和谐交通” 依法取消新三河场收费站!!》、《05/10/5有关涉及“新三河场收费站”问题的调查》《成都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对办理表示满意程度的反馈》、《期盼让“民本”思想照耀依法行政之路》等。这就是我对你们的理解。
顺告诸位:我已经邀请资深路桥专家一行具有路桥质量监理资质的高工:
1、对108国道蓉都大道(笔者注:路牌上写的是川陕路)高笋塘——三河场段的改扩建工程的评定质量结果,(你们口头告诉我是“优良工程”。)按照国家标准和交通部行业标准,(新旧标准对比)进行明查暗访,坚决查出结果。(因为不是优良工程不能成为收费公路)
2、对108国道大件路三河场——广汉段路况质量按照国家标准和交通部行业标准,(新旧标准对比)进行检查,坚决查出结果。(因为不是优良工程不能成为收费公路)
此致:成都市交通局
敬礼
张天健
于2005年11月6日星期日凌晨3:05
已将此函件及时分别电邮致成都市市政协办公厅、提案处和成都市交通局、中共成都市委和成都市人民政府目督办、民建成都市委各一份。
联 系 人:张天健
单 位:成都建新科技公司
联系电话:88110579
通讯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新泰东街126 号
邮 编:6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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